摘要:近期,革命老区临沂因“农妇辱骂法官被罚十万元”一事陷入全国舆论风暴,这场舆情最终以法院纠正处罚决定、退回罚款告终,却留下了“全盘皆输”的尴尬局面。当汹涌的“民意”褪去,我们更需穿透舆论迷雾,追问这场风波背后媒体失责、部门应对失序的深层症结,因为这不仅关乎个案公
近期,革命老区临沂因“农妇辱骂法官被罚十万元”一事陷入全国舆论风暴,这场舆情最终以法院纠正处罚决定、退回罚款告终,却留下了“全盘皆输”的尴尬局面。当汹涌的“民意”褪去,我们更需穿透舆论迷雾,追问这场风波背后媒体失责、部门应对失序的深层症结,因为这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考验着社会治理中的舆情管控能力。
在这场舆情发酵初期,媒体本应是还原事实、引导理性的“瞭望者”,却沦为了片面信息的“传声筒”与主观情绪的“放大器”。据公开传播记录显示,最早出现的《山东临沂一法院惊现十万元罚单,适用法律依据严重错误》博文转发量过百,次日刊发的《55岁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元》一文,阅读量超7万,以及后来抖音、视频号等平台涌出的内容“传播者”更是不在少数。他们既未实地采访,也未通过电话核实,前期仅摘取律师博文便仓促转发,后期更是凭着主观判断撰写文案、制作视频,将新闻真实性的底线抛诸脑后。更令人忧心的是,所有报道都选择“切片式”呈现——死死抓住“辱骂法官被罚款10万”这一极具冲击力的片段,却对杨宝花抢占他人房屋、在调解庭撒泼打滚、在民事调解厅内三个多小时辱骂法官的核心事实视而不见。且相关报道所配的视频素材多为网上搜索拼接,既无杨宝花辱骂内容的真实记录,也无其行为造成影响的客观呈现,这种“选择性报道”本身就为舆情走偏埋下了隐患。
随着传播链条的延伸,信息失真愈发严重:杨宝花大闹法院的行为,从“辱骂”被淡化成“理论”,再到“只是问了一句”;而法官的依法处罚,却被扭曲为“张口罚十万”。媒体刻意给杨宝花贴上“农妇”“弱者”的标签,将个案塑造成“强者欺压弱者”的戏剧化叙事,彻底背离了新闻客观中立的原则。这种片面、不实、扭曲的报道,不仅误导了公众认知,更点燃了舆论情绪,让理性讨论让位于情绪宣泄,为后续的“网暴”“治理恐慌”埋下伏笔。
当然,这场舆情的引爆,也与法院自身的“低级错误”密不可分。承办法官在制作处罚文书时错用模板,将应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第113、114、11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以上措施可以并处),误写为《刑事诉讼法》第119条。尽管从法律依据来看,杨宝花哄闹法庭、辱骂法官的行为,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可处十五日拘留、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本身并无不当,但文书中的法条引用错误,却给了舆论质疑“执法不公”的把柄,成为舆情升级的“导火索”。
更值得反思的是,面对舆情爆发,相关部门的应对尽显被动与失序。在舆情发酵初期,本应及时公开事件全貌、澄清事实真相,却选择了沉默,任由谣言与误解扩散;当舆情陷入被动后,又采取“全盘揽责”的做法,仅因文书法条引用错误便退回罚款,忽视了杨宝花扰乱法庭秩序的核心事实。这种“自乱阵脚”的应对,不仅让执法公信力受损,更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杨宝花认为“翻盘”成功而索要高额赔偿,经开法院多名法官遭遇网暴甚至“人肉搜索”,基层干部因畏惧舆论而不敢“碰硬”,其他县区法官也对类似案件的判罚陷入迷茫。
这场舆情事件,本质上是一次社会治理能力的“压力测试”,它深刻揭示出:舆情管控绝非“事后灭火”的被动行为,而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从临沂这次舆情的后续发展来看,除了此前暴露的媒体失责、部门应对失序的问题,还存在处罚适当性、比例原则适用等争议,相关依法依规的追责也仍在推进中。当务之急,我们需要建立“部门联动”的舆情应对机制——媒体应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杜绝片面炒作;司法机关需及时公开案件全貌,以事实回应质疑;政府部门更要保持理性判断,避免被情绪裹挟。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小错误”酿成“大溃败”,才能在舆论浪潮中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转载来源:
来源:每日质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