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22〕1号)要求,广电总局于2023年8月组织31个县(市、区)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试点时间为2023年8月-202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公布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验收结果的通报
广电发〔202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22〕1号)要求,广电总局于2023年8月组织31个县(市、区)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试点时间为2023年8月-2024年12月。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在河北省宁晋县等31个县(市、区)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的批复》(广电函〔2023〕149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95号)有关安排,各试点地区验收工作已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31个试点地区(名单附后)均通过验收。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智慧广电在巩固基层宣传舆论阵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服务乡村振兴、服务数字乡村建设中取得更大成果。
特此通报。
附件:
全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县(市、区)名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5年9月19日
来源:律法百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