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案 维民利 |“诉前调解+检察监督” 纠纷化解高效模式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24 21:34 2

摘要:当8名劳动者的讨薪之路陷入僵局,当一家企业因账户冻结而濒临停摆,当前妻丈夫为抚养费对簿公堂,这些难题如何破解?法院前端通过“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快速定分止争,检察院后端运用监督智慧为企业“活水”解困,双方在各自环节精准发力,构成了一条完整、高效且充满温度的纠纷

当8名劳动者的讨薪之路陷入僵局,当一家企业因账户冻结而濒临停摆,当前妻丈夫为抚养费对簿公堂,这些难题如何破解?法院前端通过“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快速定分止争,检察院后端运用监督智慧为企业“活水”解困,双方在各自环节精准发力,构成了一条完整、高效且充满温度的纠纷化解链条。

翠屏区法院
特邀调解+司法确认 了结8起欠薪纠纷

近日,翠屏区法院通过“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成功调解8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罗某、何某、徐某等8人系宜宾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自2011年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约履行劳动义务。因诸多原因,该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倒闭,自2023年起开始拖欠员工劳动报酬,欠薪总额约38万元。2024年6月起,罗某、何某、徐某等人多次讨要欠薪未果,经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均未能实现权益。无奈之下,罗某、何某、徐某等8人准备向翠屏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建设公司给付全部欠薪。

法院收到8名劳动者的起诉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将其引导至翠屏区综治中心,通过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进行诉前调解。综治中心特邀调解员迅速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特邀调解员查林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随后,特邀调解员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翠屏区法院诉讼服务团队迅速响应,立即启动司法确认快速审查机制,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自愿性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本案是翠屏区法院深化“多元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的又一典型案例,通过法院与综治中心的高效协同,实现了纠纷的快速化解和当事人权益的及时保障,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近日,叙州区法院横江法庭结合“温情调解三部曲”模式,通过背对背了解、面对面协调、亲属磋商等多元化方式成功化解了两起离婚纠纷,高效实现案件事了。

案件一

案情回顾

男女双方于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2007年至2012年期间男方在外打工支撑家里的开销,女方在家照顾孩子。2013年,女方外出务工后,家里的孩子无人照看,也从未往家里寄过任何费用。由于工作原因,双方多年来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现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来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展开沟通,在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迅速定位案件争议焦点,找到双方矛盾所在:男、女双方在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及支付金额上存在分歧。本案中,长子已经工作,有经济来源,而次子刚初中毕业。经过询问得知,次子愿意跟着男方共同生活。在调解过程中,男方表示,女方自离家外出务工以来,未往家里寄过任何费用,都是男方一人抚养孩子,故理应支付两个孩子多年来的抚养费。随后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以案释法,引用过往经办案件来为本案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力求找到最恰当的解决方式。因到庭旁听的亲戚较多,承办法官还结合当事人对其亲属的信任度邀请亲属参与协调。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方同意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合计140000元,另外从2025年8月起每月支付次子的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案件二

案情回顾

男女双方于2008年相识, 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分居两地。双方分居满一年且感情并无好转,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来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给双方疏导情绪、释法明理。经过询问,得知孩子自愿跟随男方生活,由男方抚养。男方表示,其同意离婚,但女方需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之下,最终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孩子自2025年8月起至其年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12000元,并于调解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南溪区检察院
50万冻结致企业停摆,检察监督“活水”解困

看着货物一车一车运往港口,生产线上又忙碌如常,宜宾某紧固件公司负责人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感谢检察机关,让公司又正常运转起来。

Part 01企业遇困 经济停滞

今年以来,某经营紧固件出口贸易的公司为提振效益,优化经营模式,决定不再与部分超龄工人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杨某不同意公司提供的解决方案向南溪区仲裁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并申请对公司存款进行财产保全,南溪区法院裁定准许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该公司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后被驳回。公司账户存款被冻结,无法支付商品流转费用,出口货物积压,生产经营一度陷入停滞。该公司负责人以“紧急情况反映”向南溪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Part 02检察助力 破局复产

南溪区检察院立即向劳动仲裁委调取案件卷宗材料,全面了解争议事实与焦点;主动对接承办法官核实财产保全程序及复议驳回的具体理由;联系杨某听取其申请保全动机和事实依据的意见。经调查后发现本案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合理合法,法院裁定冻结财产也依法依规。那企业生产经营之困与申请人权利保障之虑该如何平衡?

南溪区检察院积极寻求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南溪区检察院在征询企业意愿后提出变更财产保全的协调方案,积极与法院、杨某沟通,推动通过担保置换方式缓解企业压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矛盾化解中的桥梁作用。最终,该公司提出了等值担保财产,南溪区法院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解除了对公司存款账户的冻结,公司的正常经营得以恢复。

Part 03护航营商 法治保障

本案通过灵活置换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全市政法系统“破小案保民安 办好案维民利”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的具体体现。

犯罪嫌疑人齐某某、王某二人合伙经营装修公司,为筹备新店开业积攒人气,二人将以前收集、保存的载有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交给员工拨打电话推广业务。公安机关以齐某某、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审查后,认为齐某某、王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其数量较少,目的是用于业务推广,未造成严重后果,系“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承办人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在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中,齐某某虽基本供述案件事实,但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检察官讯问时,虽详细地为齐某某讲解法律规定,但齐某某仍然表现出强烈的戒备和抗拒。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秉持“办案就是办理他人的人生”的理念,积极与辩护人沟通,了解齐某某出现这种状态的原因,得知是因其害怕自己被判刑会对家庭、孩子造成影响。后检察官再次讯问齐某某,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逐步消除齐某某内心的疑惑与恐慌,解开其心结。最终,齐某某放下心理包袱,理性面对案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他人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我院依法对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 I 翠屏区法院 叙州区法院 南溪区检察院 江安县检察院

来源:宜宾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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