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调表车”获退款 济南法院认定销售者违约但未构成欺诈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4 21:13 3

摘要:近日,一起二手车消费纠纷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消费者王某花费7万元购买了一辆里程表显示仅为13万公里的二手车,使用后发现车辆实际里程远超表显数值且故障频发,遂起诉要求销售者“退一赔三”。法院经鉴定认定,车辆调表行为发生在销售前,且销售者已告知里程真

新黄河记者:李震

近日,一起二手车消费纠纷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消费者王某花费7万元购买了一辆里程表显示仅为13万公里的二手车,使用后发现车辆实际里程远超表显数值且故障频发,遂起诉要求销售者“退一赔三”。法院经鉴定认定,车辆调表行为发生在销售前,且销售者已告知里程真实性无法保证,故不构成欺诈,但因车辆实际性能与合同约定不符,判决销售者退还购车款6.75万元。

据案情介绍,2023年7月,王某从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一辆价格为7万元的二手车,交易时车辆表显里程为13万余公里。销售方明确告知,因车辆经多次转手且使用年限较长,对表显里程真实性不予保证。购车次日,王某通过专业检测发现实际里程已达16万公里,经与销售方协商后,获退3000元补偿,双方就里程问题达成初步和解。

然而,使用一年多后,该车辆多次出现故障,王某质疑其为“调表车”,遂将销售公司诉至市中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王某主张,销售方作为专业经营者,应具备检测车辆里程真实性的能力,其未披露调表事实构成欺诈。

据了解,庭审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结果显示,该车在2022年3月至5月期间被调表约8.9万公里,至2023年7月实际行驶里程已达22万余公里,远超交易时的表显数值。销售方辩称,调表行为发生在其收购车辆之前,且交易时已明确告知里程不实,并已通过退款达成和解,故不存在欺诈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表行为发生在销售方收车之前,无法认定其故意实施欺诈。同时,二手车经营者虽负有告知车辆真实信息的义务,但行业常规检测手段难以识别专业调表行为,且销售方已提前告知里程风险,故不构成欺诈。然而,车辆实际里程与表显差距巨大,严重影响使用性能和安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销售方构成违约。

综合考虑王某使用车辆行驶1.2万余公里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销售方退还购车款6.75万元,驳回三倍赔偿请求。业内人士表示,本案凸显了二手车交易中信息透明的重要性,也为类似消费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编辑:陈彤彤 校对:刘恬

本文来自【新黄河】,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