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22日,《909帮忙热线》交警会客厅特别邀请临渭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周鹏涛做客直播间,就广大听众关注的电动车交通安全与事故处理等话题进行交流。
9月22日,《909帮忙热线》交警会客厅特别邀请临渭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周鹏涛做客直播间,就广大听众关注的电动车交通安全与事故处理等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瑛子对话临渭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周鹏涛
【事故总体态势分析】
周鹏涛:近年来,随着二轮电动车数量的激增,涉及二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确实呈上升趋势。根据我们事故中队的统计,由二轮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约占处理事故总量的35%。其中,涉及二轮电动车的事故约3700余起,造成约1600余人伤亡。这个数据是触目惊心的,每一次事故背后都是一个甚至多个家庭的悲剧,这也充分说明了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事故常见类型及成因分析】
周鹏涛:常见事故类型主要有三种:
一是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的碰撞事故,多发生在路口转弯处、车辆变道时或机动车开门瞬间。
二是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发生的碰撞事故,常发生在人行道、斑马线或小区、商场门口等人流密集区域。
三是电动自行车单方事故,因操作不当、速度快、路面湿滑等原因导致摔倒或撞上固定物。
导致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有: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这是最核心的原因。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酒后驾驶电动车、单手骑车、骑车看手机等违法行为非常普遍。
车辆本身属性问题: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快、车身重,但安全稳定性却不如机动车,遇到紧急情况难以有效控制。今年9月1日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虽然强化了安全要求,但市场上仍有大量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在流通。
法律与监管难点: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生产、销售、登记、上路等多个环节,监管层面存在一定难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震慑力度有待持续加强。
【以案说法:逆行与“开门杀”事故的惨痛教训】
周鹏涛: 逆行——近期,我们处理了一起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为了赶时间,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骑行人员当场被撞飞,好在佩戴了头盔(但未系紧),头部受伤,全身多处骨折。事故认定电动自行车承担全部责任。不仅自己要承担巨额医疗费,还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健康的代价。
“开门杀”——大家容易忽略的“开门杀”事故,这个主要是针对机动车,但是对非机动车造成的危害非常大。停靠路边的车辆开关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情况,突然打开车门,导致电动车容易在通过时发生碰撞。电动车倒地后,最危险的是可能被甩到路中间,因为道路上仍有车辆频繁通行,很容易造成二次碾压事故。
【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论如何都该赔?】
周鹏涛: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区。答案是否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实规定了机动车方的“无过错责任”或“减轻责任”原则,但这绝不意味着“全赔”或“负全责”。法律的立法本意是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要求机动车方这一“高危来源”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前提是事故责任划分清晰。
在事故认定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如果事故是因非机动车方的故意或严重违法行为(如闯红灯、逆行)造成的,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方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非机动车故意碰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谁违法,谁担责”是根本原则。
【两类突出安全隐患】
临渭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周鹏涛
周鹏涛:未让行:涉及未让行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基本上都源于冲突,但必须有一个让行方,即存在注意义务方。未让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未提前减速、以及在路口转弯车辆未礼让直行车辆。此外,进出道路、小区、单位门口的车辆以及掉头车辆都应礼让正常通行的车辆,有让行义务就有高度的安全责任。这类事故,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会造成车损,和非机动车发生碰撞轻则造成人伤,重则造成人员重伤甚至死亡。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情况是在十字路口右转弯时,右后方会出现视线盲区,与正常直行的非机动车容易发生碰撞。
开门杀:如果乘坐机动车,驾驶员在乘坐人员下车停车时应尽量靠边,将右侧安全距离压缩至最小,在自行车和电动车过不去的情况下,再提醒车上的乘客开启右侧车门,左侧车门建议一般情况下不要开,开车门时要养成注意观察的习惯。可以观察到,出租车基本都会将左侧车门封住。提醒大家,骑行电动车时离车稍微远一点,但也需注意,有时受道路通行环境的限制,如果距离过远,很容易进入机动车道。
【事故责任判定依据】
周鹏涛: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核心是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我们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车辆技术检验等多种手段,还原事故真相。关键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例如,在“未礼让斑马线”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开门杀”事故中,开车门的驾乘人员未尽到观察义务是主因。
【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周鹏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注意事项:
1、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在车后方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如三角牌),夜间或恶劣天气还需增大距离。
2、报警:报警要说清关键信息:①准确地点: XX路与XX路交叉口或提供标志性建筑物(如果不熟悉路段可以询问周围群众);②事故情况:几辆车相撞,有无人员伤亡,有无起火、泄漏等险情;③人员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或受伤;④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保护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保持车辆、散落物位置不变,等待交警处理。可用手机多角度拍照取证。
4、救人与护场:救人永远是第一位的!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挪动伤员或车辆以抢救生命时,必须标记原始位置(可用粉笔、石头等在地上做标记),并拍照或录像固定证据,这样既能救人,也能为后续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交通事故理赔常见“误区”】
周鹏涛:误区一:“私了”万能。不是所有事故都能“私了”,“私了”不是万能的。涉及人员伤亡或对事故成因、责任有争议的,必须报警处理,否则可能无法获得保险赔付或留下后患。
误区二:先修车再理赔。正确的流程是:报警、定责→保险公司勘验定损→然后才能修车。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后,要记得给保险公司报警,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理赔。
误区三:买了“全险”就万事大吉。“全险”≠所有损失都赔。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超出部分或免责条款内的(如酒驾、无证驾驶),仍需自己承担。
【出具认定书需要多长时间?】
周鹏涛:交通事故处理有两个程序:1、简易程序适用于车损、人员轻微受伤事故。一般自接警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如果造成人员受伤严重或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基本在一个月左右。
【异议复核与调解机制】
周鹏涛:提出异议复核: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事故赔偿调解流程:交警部门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有一方不愿意,交警部门是没办法进行调解的。事故双方一致请求调解的,我们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复核结论后十日内组织调解。调解会就事故赔偿的项目、标准、金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达不成协议的则告知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来源:渭南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