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昭通,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多只宠物犬随主人逛公园疑中毒死亡,网友怀疑是人为投毒,提醒牵好狗绳戴嘴套,警方介入调查!评论区却有不同的意见?遛狗需要戴口套,难道不懂吗?
云南昭通,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多只宠物犬随主人逛公园疑中毒死亡,网友怀疑是人为投毒,提醒牵好狗绳戴嘴套,警方介入调查!评论区却有不同的意见?遛狗需要戴口套,难道不懂吗?
据大风新闻报道称,4月19日,一位云南网友发布视频,反映昭通市昭阳区省耕山水公园有人投毒,已导致20多条宠物狗中毒!
该网友表示,4月18日深耕山水公园有人恶意投毒,扔的是煮熟的心肝肺,狗狗闻到吃到就会中毒。
最后又有知情网友透露,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死亡的宠物狗大概是10只左右,有二十几只在宠物医院住院,另外还有陆续送进入院的。
不少网友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当地警方也介入调查了,民警去调监控,希望能早日抓到投毒者。这位网友认为问题比较严重,“有学校也会组织去公园游玩,万一是小朋友碰到了怎么办?”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提出不同的意见:反过来想,有二十多只狗没有牵绳没有戴嘴套在公园里游荡,细思极恐。
公共场所不能遛狗,狗主不知道吗?遛狗需要戴口套,难道不懂吗?这狗主是在故意虐待狗,抓起来判刑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很多人的关注点是毒狗,而忘记了投毒本身是犯罪行为,而且还是属于刑事犯罪,相关部门应该立案调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不少网友质疑公园遛狗不拴绳?投毒者的"定时炸弹"有多危险?
首先,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不管是你的起因是怎么样的,往公园扔毒内脏的行为,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可能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法律规定,只要在公共场所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哪怕没造成实际伤亡,也要处三年以上徒刑。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去年湖南就有案例,往小区投毒杀狗的老汉被判了三年半。
就像评论区很多网友提醒的,关键不在"毒的是狗",而在公园里玩耍的孩子、散步的老人都有可能接触毒物。就像在小区里放火,火势可不分烧的是垃圾还是房子。
二、遛狗不拴绳等于"裸奔"?狗的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养狗虽然是个人自由,但是,带狗出门必须系犬绳+戴嘴套。
同时,昭通本地还有更细的规定:《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45条明确公园属于禁遛区域。
从现实生活的案例来看,那些没拴绳的狗主,其实是在给自己埋雷:面临200-500元罚款!并且,狗狗伤人需全额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若致人重伤,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要吃牢饭的!
比如说,去年北京就有案例,未拴绳的狗吓倒老人致骨折,狗主赔了12万还被行政处罚,所以真的是亏大了。
三、那些说"毒得好"的网友可能没意识到:维权不能变"以暴制暴"!
首先,从上述规定分析可知,毒狗行为本身可能引发刑事犯罪,导致无辜的儿童受到伤害。
即便要举报不文明养犬,正确姿势应该是:
拍摄视频证据(注意拍清狗主正脸)
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10报警
通过"文明昭通"APP的宠物管理模块投诉
就像发现小偷不能私刑拷打,遇到不文明养犬也要依法维权。
今年杭州就有案例,三名业主因毒杀小区流浪狗被判缓刑。
法律启示录:
对狗主:拴好狗绳=给爱犬上保险
对路人:遇问题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对所有人:公共安全容不得"同态复仇"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下次看见没拴绳的狗狗,记住正确操作是拍照举报,而不是变身"化学家"。
毕竟,用违法手段制止违法,就像用汽油灭火——只会越烧越大。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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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律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