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7号(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24 12:34 1

摘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灌溉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称津方)有关津巴布韦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津巴布韦鲜食蓝莓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灌溉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称津方)有关津巴布韦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津巴布韦鲜食蓝莓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灌溉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津巴布韦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蓝莓(以下简称蓝莓),学名Vaccinium L.,英文名Blueberry。

三、允许的产地

津巴布韦蓝莓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蓝莓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须由津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津方向中方提供。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芒果小条实蝇Ceratitis cosyra

3.非洲龟蜡蚧Ceroplastes destructor

4.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5.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在津方监管下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如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蓝莓上发生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输华果园须由经过津方或其授权机构指导的技术人员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调查,如果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治记录至少2年,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化学防控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名称、活性成分、浓度、施用日期等详细信息。

4.针对地中海实蝇和芒果小条实蝇,输华果园须采取田间综合管理措施,包括开展实蝇监测诱捕,使用化学防治或生物防治等方法,以降低实蝇种群密度。监测时间应从花期开始,一直到蓝莓采收结束。采用蛋白诱饵(如Capilure针对实蝇雌虫)以及性外激素实蝇诱剂(如Trimedlure或Ego lure针对实蝇雄虫)对实蝇种群进行监测诱捕,蛋白诱饵和实蝇诱剂应根据产品说明进行添加和维护。果园需每5公顷设置1个诱捕器,诱捕器每2周至少检查一次,并适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5.针对非洲龟蜡蚧、长尾粉蚧、暗色粉蚧等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蓝莓生长季节,输华蓝莓园须进行田间监测调查。从蓝莓发芽期至收获期,至少每2周监测一次,重点检查枝干、茎、叶及果穗等部位是否感染有害生物。如监测到介壳虫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

(二)包装厂管理。

1.蓝莓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津方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管下进行。

2.在包装过程中,蓝莓须经剔除、挑拣、分级,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确保蓝莓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3.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 15)。

4.包装好的蓝莓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每个包装箱上须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区或县)、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5.装运输华蓝莓前应检查以确保集装箱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装箱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虫措施。

(三)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蓝莓应在津方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采取冷处理或熏蒸处理措施,以消除实蝇。

1.冷处理。冷处理应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1)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2)及途经第三国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补充要求(见附件3)进行。冷处理指标要求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1.11°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5天或以上;

(2)1.67°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7天或以上;

(3)2.22°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21天或以上。

2.熏蒸处理。通过空运出口到中国的蓝莓应由津方授权人员在装运前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熏蒸处理指标如下:温度在21.1 °C以上,熏蒸剂的剂量为32 g/m3,常压熏蒸持续时间不低于2 h;且熏蒸期间最低浓度需在0.5 h后不低于26 g/m3,2 h后不低于16 g/m3。

(四)出口前检疫。

1.津方或其授权人员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蓝莓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津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检查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蓝莓,津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以及集装箱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Blueberries from Zimbabwe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津巴布韦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货物,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代码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处理),并注明处理温度、开始时间、持续时间、集装箱和封识号码等信息。

3.对于实施出口前熏蒸处理的货物,应在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处理栏目内注明熏蒸处理所使用的溴甲烷剂量、持续时间和处理温度。

4.津方应在贸易开始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中方备案核查。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蓝莓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蓝莓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五)款规定。

3.核查包装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蓝莓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注册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津巴布韦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果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2.

3.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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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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