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5日,浙江杭州闲林街道办事处通报了一起危险化学品氢氟酸致死事故。
9月15日,浙江杭州闲林街道办事处通报了一起 危险化学品氢氟酸致死事故。
杭州一女子外出时,不慎踩中废弃氢氟酸,导致双脚被灼伤,当场便无法行走。送医后,被确诊为氢氟酸中毒,相继出现心脏衰竭、呼吸停跳等危重症状,最终不幸离世。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无色透明,有刺激性气味,具有极强的腐蚀性,能够腐蚀金属、玻璃和含硅的物质,如石英等,被明确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
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氢氟酸属于“急性毒性”危害级别中的类别1,即毒性最高,皮肤接触会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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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违反该规定的将被罚款,如果构成犯罪,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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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一定要注意!
互联网购销危险化学品哪些行为不能做?
01 禁止无证经营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02 禁止发布相关信息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
03 禁止建立链接
04 不得诱导非法购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内容。
05 禁止传播制造方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06 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者未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提供接入服务。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网站接入服务。
编辑:孙 晨
初审:姬广忠
复审:李慧龙
终审:薛晓冬
来源:白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