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聘用是以价值对等交换作为根据的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24 07:34 1

摘要:主播说那主管自设的这种规定,带有明显的年龄歧视,同时对受聘人员的持续就业造成了一个非常不利的两难困境——既然35岁以上就不要了,35岁以下的人到你那里临时就业,不就明摆着自己把自己的青春年华耗在你企业,待到年龄超出那设定年限后就被你一脚提出门,使自己沦落成为一

劳动聘用是以价值对等交换作为根据的

看到“微笑奶茶”网友一个视频,说内地某知名企业主管到香港招聘工人,自己公然规定只招聘35岁以下人员,合同两年一签……。

主播说那主管自设的这种规定,带有明显的年龄歧视,同时对受聘人员的持续就业造成了一个非常不利的两难困境——既然35岁以上就不要了,35岁以下的人到你那里临时就业,不就明摆着自己把自己的青春年华耗在你企业,待到年龄超出那设定年限后就被你一脚提出门,使自己沦落成为一个只能流落街头的无业游民了吗。这是何等的不人道啊!

当然,主播并没有说那聘人的主管有没有规定凡是到了35岁以上的人员,不管受聘工作情况如果,不管有没有不法行为,也不管是否升迁为主管甚至经理、总经理之类,都要一律被踢出续聘范围,只是说了被聘人员的年龄限制。

而就视频主播说的那个意思而言,人到35岁为啥就不能要了呢?

不管什么企业,你聘用人员实际就是一个聘用方与受聘方共同创造价值,然后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得合作过程,又不是那“传统经济社会学概念”上的所谓“剥削与被剥削”的双方邪恶关系!

聘用方在聘用人员时,需要考虑的应该是被聘人员的价值创造,能不能更接近自己付出的聘用费;而同理,被聘用方需要考虑也是聘用方付给的报酬是否更接近自己对自己所创造价值的预估。即聘用与被聘用双方所取舍的,是对方所创造价值或所付给报酬的是否对等、是否一致,并不是单纯的年龄。

如按价值创造能力来衡量聘用与被聘用的话,一般说只要不是年龄大到实在干不动了,或明显不适应所聘职位的状态,其中也包括干到了经理、总经理甚至是董事长乃至国家首相、总统位置的人,其实都应该是以相应能力即预估价值创造的多少作为取舍标准的,都是年岁相对越大经验越丰富,所做的事效率会越高,质量会越好,又不是像原始社会那样以简单体力的大小作为可能价值创造多少的衡量方式,干么要单纯地以年岁大小或外观体力强壮作为聘用与被聘用的生产合作根据呢?这种莫名其妙的聘用选择观念,且不说所谓人性道德,那也是极不符合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经济价值规律性的嘛!

因此试着对那到香港去聘人的主管的简单做法,做了以下探讨性回复:

不知道大陆有没有明文明法规定或允许不允许那么做——明目张胆地设圈套让人钻,贻害他人!但需要申明:大陆人也是知道好歹是非曲直的,那种蠢不可耐而又自作聪明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有效而科学地制止!而且这还是包括港澳台在内所有中国人应有的基本素质。

总之,劳动聘用是以价值创造与报酬的交换是否对等作为根据的,并不是对那什么“剥削与被剥削”不平等关系的利用,不是那主观臆想出来的性质。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各位不吝批评指正!

2025.9.24

来源:山林之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