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的农村还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劳动管理与分配制度,所谓三级是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其三级所有,指的是生产资料归口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指的是劳动管理及分配都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的农村还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劳动管理与分配制度,所谓三级是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其三级所有,指的是生产资料归口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指的是劳动管理及分配都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生产队的一切活动,都由队长按本生产队的情况,根据上级安排具体执行。
那时生产队是公社的下属单位,生产队的农民都统称为社员,社会在队里参加劳动,每天按日记工分,比如一个壮劳力每天10分,女劳力每天8分,半劳力,也就是半大小伙每天5分,年底按挣的工分多少从生产队里分配物资,俗称年底分红。
现在有的文章里会提到,一个壮劳力辛苦劳动一年,反而还要欠队里一笔钱,也就是所谓的超支户,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最主要的是队里的最主要物资:粮食分配造成的。
那时粮食分配的原则是“人七劳三”,也就是队里每年生产的粮食,首先要完成交公粮任务,上交公粮是义务性的,没有什么收入,然后剩余粮食按人头百分之七十,劳动工分百分之三十比例分配,再将队里一年的现金收入,其实队里的现金收入渠道很少,无非点种烤烟,上交生猪,卖余粮给国家,就这点收入折合成一天工分值多少钱,如果队里没什么收入,折算下来一天工分有的值一两毛,多的三毛,收的连一毛钱都不值,而分到家里的粮,又要按国家收余粮价格给钱,如果家庭人口多,队里工分不值钱,折算下来,有的家里男女两劳动力干一年,反而要向队里交钱也就顺理成章了。
记得1975年,我干了一年,一共休息了40来天,年终决算,我分了37元5毛!平均每天1毛多一点点。
可见农村有多穷。
现在还有人居然说那时很幸福,真是见了鬼了。
来源:白水河人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