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越战“北部湾事件”:1964年,约翰逊总统以“美军遭北越鱼雷艇袭击”为由升级战争,事后被证实为夸大甚至子虚乌有。但美国官方长期将其定性为“情报误判”,而非总统蓄意伪造。
美国总统在越战和伊拉克战争中的行为为何未被追究,而韩国总统却被持续追究?
一、美国:制度设计让“追责”难以抵达总统本人
1. “情报错误”而非“故意造假”的叙事框架
- 越战“北部湾事件”:1964年,约翰逊总统以“美军遭北越鱼雷艇袭击”为由升级战争,事后被证实为夸大甚至子虚乌有。但美国官方长期将其定性为“情报误判”,而非总统蓄意伪造。
- 伊拉克战争:2003年,小布什政府以“萨达姆从非洲购买铀”和“炭疽小瓶”为证据发动战争,事后证明情报系捏造,但国会调查结论仅指责中情局“分析漏洞”,未触碰总统责任。
2. “军工-国会-媒体”复合体的防火墙
- 美国通过“国家安全”叙事和保密制度,将决策过程包裹在“情报黑箱”中。例如,伊拉克战争前,白宫成立“特别计划办公室”绕过正常情报审核,直接炮制证据,而国会听证会上仅中情局长特内特一人揽责,总统得以全身而退。
- 媒体与智库的“战争红利”进一步削弱追责动力:越战和伊战期间,美国五大军工巨头股价分别上涨300%和400%,主流媒体因广告依赖而弱化对总统的质疑。
3. 法律工具箱:模糊的战争授权与“时效豁免”
- 美国宪法将宣战权赋予国会,但自越战起,总统通过《东京湾决议》(1964)和《授权对伊拉克使用武力决议》(2002)获得“空白支票”,事后即使情报造假,国会只能以“撤销授权”象征性止损,无法追溯总统刑责。
- 国际层面,美国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曾以“入侵海牙”威胁调查美军的外国法官,彻底阻断外部追责通道。
二、韩国:总统制下的“复仇政治”与结构性清算传统
1. 权力集中制:总统=“最终责任人”
- 韩国1987年民主化后仍保留强总统制,缺乏美国式的“三权制衡缓冲带”。例如,李明博、朴槿惠的“亲信干政”案可直接指向总统本人,而美国同类事件(如特朗普“通俄门”)会被司法部“在任总统不得起诉”原则拦截。
2. 地域主义与“政治复仇”循环
- 韩国政坛存在“岭南(保守)vs湖南(进步)”的地域对立,新总统上台后往往通过清算前任凝聚支持者。例如,文在寅政府以“积弊清算”为名调查朴槿惠和李明博,而朴槿惠当年也曾以“资源外交腐败”调查卢武铉(导致其自杀),形成“青瓦台诅咒”式循环。
3. 舆论与司法的“放大镜效应”
- 韩国媒体高度政治化,电视台背后多为财阀控制,与在野党形成“倒阁联盟”。例如,朴槿惠“世越号”事件被连续直播数月,而美媒对布什政府“情报门”的报道在战争爆发后迅速降温。
- 韩国检察官拥有独立侦查权,可直接起诉前总统(如尹锡悦曾主持起诉朴槿惠),而美国特别检察官(如穆勒)的调查报告需经司法部审议,且总统可行使豁免权或特赦(如福特特赦尼克松)。
三、结论:制度差异而非“道德高低”
- 美国通过“情报模糊化-法律豁免化-利益同盟化”的三重机制,将战争责任分散至“体系”而非个人;
- 韩国因总统权力集中、地域政治对立及司法独立设计,使总统成为“结构性矛盾的最终泄压口”。
简言之,美国总统的“不被追究”是制度精心设计的“免责游戏”,而韩国总统的“持续被追究”恰是制度缺陷导致的“个人背锅”悲剧。
来源:晓风明月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