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职工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育后为喂养婴儿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的期间,通常为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女职工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育后为喂养婴儿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的期间,通常为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外,劳动(聘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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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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