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未追加影片投资款的违约性?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3 11:37 1

摘要:文/汐溟联合投资影片合同关系中,负责影片拍摄的一方应该在确定的预算内完成影片拍摄,如无正当理由超支,该方当事人构成违约。对于超支部分的投资,具备变更原合同的性质,应经双方协商确定。如未经协商,影片未在确定期限完片,负责制作的一方称无法完片的原因系因另一方未追加

【原创】文/汐溟联合投资影片合同关系中,负责影片拍摄的一方应该在确定的预算内完成影片拍摄,如无正当理由超支,该方当事人构成违约。对于超支部分的投资,具备变更原合同的性质,应经双方协商确定。如未经协商,影片未在确定期限完片,负责制作的一方称无法完片的原因系因另一方未追加投资款,该种主张是否合理?2021年1月18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协议,双方约定共同投资制作涉案电影。电影总投资5000万元,甲投资3500万元,乙投资1500万元。甲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及报审,同时约定影片应该在2022年1月1日前上映。签约后,乙足额支付投资款,但甲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影片的发行播映。乙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投资款。甲抗辩称其未依约完成影片播映的原因是乙拒绝追加投资款。如何评析甲的该项抗辩主张?第五,在双方已经对追加形成合意的前提下,甲自己支付了已方应负担的追加投资款,而乙未追加,且因为乙未追加导致影片项目延期的后果,即影片项目延期与乙的未追加投资款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概言之,通常情形下,甲负责影片的制作,且合同约定的投资款系确定而非暂定,甲应该在5000万元成本范围内完成影片的制作并将其发行播映,非因乙过错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甲可免责因素外导致影片超支,甲均存在过错,皆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便合同未作约定,超支的部分也应由甲自行承担,乙并无追加投资款的责任。即便超支与甲无关,投资款确有追加的必要,也要有合理的程序,甲应与乙协商,双方对此形成合意,乙承诺负担该义务,且该义务具有具体性和明确性,如约定了具体的追加额度及支付时间,该种情形下,乙未履行才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文案例改编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88760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小爱侃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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