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吴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在某娱乐场所喝酒至清晨,然后打车到车辆停放点,驾车途中碰撞黄某驾驶的自行车尾部,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01
驾驶证吊销期间喝酒逃逸
难逃法网!
吴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在某娱乐场所喝酒至清晨,然后打车到车辆停放点,驾车途中碰撞黄某驾驶的自行车尾部,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离现场,将车辆遗弃在村里荒地后潜逃外地,交警对其实施网上追逃后,吴某某被广西省东兴市警方抓获。
最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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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02
偷偷缴纳医疗费后潜逃
超速酒驾伤不起!
刘某饮酒后以103公里/小时的速度(限速40公里/小时)行驶,追尾碰撞同车道前方由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委托朋友拨打急救电话,救护车到场将伤者李某送往医院抢救,刘某到医院缴纳了伤者抢救费,之后潜逃隐匿。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刘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最终,刘某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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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03
被撞车底三个多小时
司机逃逸延误抢救时间……
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以62.6公里/小时(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碰撞前方同向在快速车道内行走的行人王某,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将车辆藏匿在附近的小区内,并通知朋友送其回家。王某被碰后跌落至停在右侧的大型客车车底,被同事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不幸身亡。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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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一直以来都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酒精会使人的反应变慢,特别是醉驾后驾车,驾驶人对车辆的操控和对车速、车距的感知能力大大降低,所以,再次提醒广大群众,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南平市公安机关也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有奖举报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活动,对于市民提供酒醉驾线索查实的,将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
04
两车抢行,人车倒地!
2025月05月21日17时46分许,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国道316线286公里915米处时,遇叶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载乘员董某)右转驶入316国道,期间叶某未注意观察,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发生刮碰,电动自行车人车倒地,造成两车受损、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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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05
斑马线前不避让,砰!
2025年7月12日15时36分,曾某驾驶小型客车行至南平市延平区三山江景天城人行横道路段时,未停车让行,小型客车车头右侧碰撞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陈某,造成陈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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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交警提醒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底线。每一起因未礼让引发的事故,都可能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机动车驾驶人应摈弃“抢一秒”的侥幸心理,将礼让行人内化为驾驶习惯,自觉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06
女子斜坐摩托,从座椅掉落
2024年12月19日18时20分,许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后座侧向乘坐的乘车人江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从车上摔落,造成江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4部分
“摩托车驾驶中要求摩托车搭载乘客时,要求乘客正向骑坐,双脚踏于乘客脚蹬,单手或双手拉住拉带或乘员扶手。”
交警提醒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缓冲大部分撞击力,以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广大驾乘人员要将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出行的必要前提,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转自:FM1007福建交通广播《路上那些事儿》栏目组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