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朝贡体制是传统中国处理对外关系事务的一般行为模式,同时对中国周边地区之间的交往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万历年间(1573-1620),朝鲜和琉球面对当时东亚社会复杂局势,为缓解各自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藉由双方到北京的入明朝贡使臣交换国书、互赠礼物,积极恢复通交。在此过
朝贡体制是传统中国处理对外关系事务的一般行为模式,长期以来,学界对此的探讨较多以中国为中心,重点从中国对外交往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和周边各国家、地区所构建的册封朝贡关系的内容、特点等。近年来,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视角,相关研究成果陆续出现,深化了人们对于朝贡体制内涵和外延的认识。然而,因为史料不足等因素,这方面的分析还较有限。本文主要利用明代朝鲜使臣入华行纪——“朝天录”,同时参照《明实录》《朝鲜王朝实录》和琉球《历代宝案》等相关史料,讨论万历年间(1573-1620)明代朝贡体制下,作为藩属国的朝鲜和琉球两国朝贡使臣在北京交往的史事,分析其交往的具体情况和社会背景,以期在当时东亚局势的大背景下,深入认识这一时期的朝琉关系,并希望从周边地区之间关系的视角,认识明代朝贡体制的另一个侧面。
我们知道,传统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制度在明代发展到高潮。时入华朝贡国数量之多、朝贡规模之大、组织管理之完备,前所未有。万历《明会典》记载入明朝贡国家地区的总数超过100个,虽然其中不乏徒有朝贡之名,但是众多国家地区的使节来往于明朝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朝鲜和琉球尤为突出,被认为是与明朝建立册封朝贡关系的代表。朝鲜使行来往最多,除了明政府规定的一年三贡定期使团,还有相当多不定期的使行入京。琉球仅次于朝鲜,永乐时规定其二年一贡,后来是一年一贡,但现实中并不严格执行,使行次数远超于此。频繁来往于明朝的两国使行,常会有在北京不期而遇、相互交往的情形。相关研究目前仅见松浦章对嘉靖十三年(1534)入明朝贡两国使者的相遇进行讨论,主要揭示该个案双方交流的实况② 。
一、万历前的朝琉关系
早在1386年,朝鲜半岛还处在高丽王朝统治时期(918-1391),出使明朝的贺正使李崇仁(1349-1392)在明太祖上早朝以及觐见皇太子时遇到琉球使臣,因此作《咏流求》诗,曰:“插羽仍将帛裹头,斑衣却使别人羞。说来言语甚,土贡唯看果下驹”,颇有些文化自得的吟唱。1392年,朝鲜王朝(1392-1910)建立,很快向明朝行“事大”之礼,频繁派遣使臣入明朝贡。时琉球山北、山南、中山三王并立,均派遣使臣入明。到1429年琉球统一,继续入贡明朝,没有间断。
万历朝前,两国入明朝贡使臣在北京偶有相遇,相互的交往基本上属使臣间的私人行为。官方层面,两国存在直接的通交。1392年,朝鲜王朝刚建立,琉球中山王便遣使入朝鲜。之后,察度又多次派遣使臣。据统计,太祖年间(1392-1398),中山王4次派使臣到朝鲜,或遣送被倭掳掠以及遭风到琉球的朝鲜人,或进献方物。之后在朝鲜定宗(1398-1400)、太宗(1400-1418)年间,中山国不断有使臣到朝鲜。对此,朝鲜的态度虽不算积极,但也是“受而厚报”。太宗十六年(1416),朝鲜首次派使臣前往琉球,带回“为倭寇所掳、转卖于琉球国四十四人”。世宗(1418-1450)时期,朝鲜方面亦有派遣使臣到琉球的记录。
琉球统一后,双方这种使臣互往更为频繁。据《朝鲜王朝实录》的记载,琉球使臣入朝鲜最多的时期是在世祖年间(1455-1468),共有15次,超过一年一次。之后有所减少,成宗年间(1469-1494)有13次,燕山君时期(1494-1506)2次,中宗年间(1505-1544)仅3次。琉球使臣前往朝鲜主要是从事贸易活动,送还朝鲜漂流人和一些被倭所掳、之后又被转卖到琉球的所谓“被掳人”;而朝鲜方面多以答谢和送还琉球漂流人为主,兼以赍送书籍。从来往的国咨上看,双方都采用明国号,表明其在承认明朝朝贡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友好“交邻”关系。
不过这种“交邻”关系到16世纪初因为“伪使臣”事件的频繁出现而告一段落。所谓“伪使臣”事件,是指日本商人冒充琉球使臣到朝鲜半岛从事贸易活动。事实上,世宗(1419-1450在位)以后,琉球和朝鲜的交流逐渐被博多港和其他北九州地区往返琉球的船只所控制,许多情况下,琉球政府授权由这些地区的商人代表琉球使节和朝鲜往来。但代表琉球使臣的商人常常改变琉球和朝鲜官方往来的内容,甚至自称琉球使臣从事贸易活动。1423年,朝鲜方面就发现“有称琉球国使送人,将土物来进,其书契、图书皆非琉球国”。之后,“伪使臣”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伪使臣大多是九州、对马岛的商人。据统计,从1461年到1524年共有21次琉球使臣入朝鲜的记录,但其中大多数是伪使臣。到16世纪初,朝鲜方面以此为由断绝了和琉球的直接通交。
二、朝贡使行和万历年间朝琉在北京的国书往来
对朝鲜而言,断绝通交虽然可以避免倭寇的侵扰,但也直接影响到与琉球的事务往来,尤其在处理漂流民的问题上,诸多不便。1530年,7名琉球人遇海难漂到济州岛,朝鲜方面在确认其琉球人身份后,礼曹就如何处置经过了一番讨论。起初朝鲜打算交付给对马岛使节,由他们转送回琉球。但是,琉球人得知这一消息,“以手指其顶,中夜痛苦”。于是朝廷再次商讨,最终决定由当年的正朝使行入送至明朝,交由明政府转送。1589年,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从而拉开了万历朝双方通过入明朝贡使臣在北京国书往来的篇章。
这一年七月,朝鲜方面将漂流到珍岛的三十余名琉球商人顺付冬至使之行,“解送于中原”,第二年他们回到琉球。之后东亚地区笼罩在丰臣秀吉对外征战的计划和行动中,史料显示双方似乎并无往来。直到万历二十三年(1595)朝鲜与倭的战事稍有所平静,入明朝贡的琉球使臣才将表达谢意的咨文和礼物“两色绢各十匹”交由到北京的朝鲜冬至使闵汝庆(1546-1600)带回。万历二十五年(1597)八月,朝鲜方面在派出冬至使奇自献(1567-1624)使团时,“亦为移咨修谢, 并送礼物。是一谢而一报矣”。此“一谢一报”为16世纪初双方断绝通交后的首次国书往来。对于咨文中的称谓,朝鲜方面还颇斟酌了一番:
承文院启曰:“琉球世子元咨自书其名。而我国回咨,依元咨因书其名,似为未安。去其宁字而空其地似当。右咨下书琉球国中山王世子,亦为未安。本国元咨,亦只书朝鲜国,今亦(除)中山王世子等书,而但书琉球国,似为稳当。”传曰:“知道。”
时琉球尚宁王虽已于尚永王(1573-1589在位)去世的第二年(1590)即位,并在万历二十二年(1594)以琉球王世子身份派使臣入明请封,但由于抗倭战事等各方面缘由,明朝直到万历三十四年(1606)才予正式册封。因此这期间尚宁王都以世子的身份向明朝、朝鲜致送国咨。在遵从明朝朝贡体制的原则下,考虑到与琉球建立的是平等的“交邻”关系,朝鲜最终决定在以朝鲜国王名义回送的国书最后,只书“琉球国”,形成了一种颇为特殊的国书形式。
朝鲜的回咨,《历代宝案》的记录较为完整 ,《朝鲜王朝实录》也留下一部分相关内容 。从《历代宝案》的资料看,回咨引述不少琉球给朝鲜的咨文内容,其中写到:“上年本国所差进贡官员,京师常遇贵国使臣,倾盖与语,备闻荷询人民、政事、土地、物产,归踵启知,足见重劳远念。此情此义,令人激切,感佩数岁,乏船往来,以通音信,而图报一念,须臾不忘。” 这里“上年本国所差进贡官员”即为琉球1595年派遣的入明使臣,咨文后面还记载了使臣的姓名和官职。引文中我们看到,此次双方使臣在北京相遇,授受国书和礼物外,朝鲜方面私下还询问琉球的物产、风俗等国情。朝鲜的回咨写到:“我皇上声教所暨,普天之下,凡有民社,冠带而国者,皆皇上臣子也,即俱北面受命为兄弟之义。”很明显,朝鲜认为,两国建立所谓“兄弟之义”的“交邻”关系,必须是在明朝宗藩体制的框架内开展。此次朝鲜方面的回礼包括“白苎布二十匹、白绵绸二十匹、人参三十斤” 。
此后,通过到北京的朝贡使行,就上述朝鲜送还琉球漂流民事件,双方又有多次谢报之举。先是万历二十七年(1599)十一月,到北京的琉球使臣将所携带的官方咨文和礼物传授当年朝鲜的冬至使行,以感谢朝鲜对琉球漂海人的帮助。这次琉球使团的情况,《历代宝案》有载:
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宁)为进贡谢恩请封等事,今特遣长史使者通事等官郑道等赍捧表文一通,坐驾小船一双,装载马肆匹、生硫黄一万斤、黑漆霸沙鱼皮靶腰刀二十把、红漆霸黑漆靶镀金铜结束枪壹拾柄、线穿铁甲贰领头盔、全细嫩土夏布贰拾匹、花螺一百个、海螺贰千个赴京进贡谢恩所据。……
万历二十七年贰月拾柒日给。
《明神宗实录》也有“琉球中山王世子尚宁奉表进方物谢恩请封命进收”、“命侍郎朱国祚宴侍琉球进贡陪臣郑道等”的内容。可知该使团为尚宁王派出的进贡谢恩请封使。
朝鲜使团则是当年九月抗倭战争结束不久所派出的冬至朝贡使团,正使韩德远(1550-?)。因为是例行,所以《明实录》和《朝鲜王朝实录》对此行均未多加记载,《朝鲜王朝实录》只是记录了使团归国带回明朝所颁赐的新历,由于没有及时复命,司宪府主张要对韩德远“慢忽不敬之罪”问责的内容。
不过该使团书状官赵翊(1556-1663)撰有《朝天录》和《皇华日记》,记录使行经过。《朝天录》为沿途所作诗词,《皇华日记》则为纪行文。《皇华日记》记载使团于九月十一日渡鸭绿江,十月二十三日抵达北京东馆,十一月二十二日踏上回程,第二年(1600)正月初一渡江回到义州。使团来回行程近四个月,在北京停留一个月,其间与琉球使臣相遇。通常情况下,新年正旦是传统中国一年最为重要的节日,在此期间也是各国派遣使臣入贡的高峰期,不同国家使臣常常因此在北京相会。万历年间朝琉两国恢复交往也正是借此机会通过双方的入明使臣建立起来。
双方的交往,赵翊记录得颇详细:
(十一月)十八日,琉球使卜物则初十日已为到馆,而使则今日始入来云。闻琉球有本国移咨,且送礼物等件,令下辈问见于其寓。
十九日,通事往琉球馆,面见使臣,亲问其由,则先送咨文草,元本则事必经禀礼部,然后可以相授。而时未见朝,不果。为之云琉球文,即令从人致谢。盖琉球国人数十漂海到本国,本国厚待之,指路以送,故琉球国中山王感其恩,移咨以谢。礼物:细嫩土夏布二十匹,芭蕉布二十匹,排草二十斤。
……
二十一日晓头,诣阙辞朝……琉球使长史郑(道)、使者俞美玉,通事蔡得信亦于今晓见朝,班在吾等之下,各于阙庭,略行揖礼而出,食后进礼部辞堂。侍郎朱国祚到衙,不坐,许免辞。仪制郎中李叔元在本司,故行礼而出。琉球使亦同往同还。即已辞朝,势不可留。而提督马应龙曰:外国之人私相授受,于法有碍,当俟下馆,面为看检。故不得已仍留。授受事,琉球国礼物。礼部送历一百副,且有回答。
二十二日,提督当晚下馆,吾等进辞而出。琉球亦行见官礼,仍呈本国移咨。提督招通事面给所受咨文。前者擦去药材,今始出给,而其中材之贵者,杂色段数十匹,副使等潜自偷去。译官张应箕等进告于提督,亲到馆中,以为推问之计,而终不穷敷,事甚骇怪。午后始发行……
可以看到,朝贡体制下,藩属国之间按照要求不得私相交通,因此在北京使臣间的交往形式上必须要通过明礼部,由礼部官员主持,琉球使臣将带来的咨文和礼物交给朝鲜使臣。然而实际上双方经由通事已先有所接触。
在冬至使带回琉球再次表示感谢之意的咨文和礼物后,1601年朝鲜通过冬至使行“又移咨修谢, 又送礼物”。琉球方面的咨文迄今未发现,但《历代宝案》存有朝鲜方面的回咨。从回咨的引述看,琉球的咨文除了涉及漂流民事务和授受礼物,还通报了丰臣秀吉身亡的消息:“所属七岛山来报,关白于二十六年七月初六日身亡,尤为贵国深幸。且闻天朝兵威,将其余众之蚕食者尽欲驱去,姑俟捷书,再图恭贺。”对此,朝鲜方面在表示感谢的同时,还特别提出这类消息,当由明朝转示为妥。回咨写到:“敝邦与贵国俱世守藩职,均沾圣化。地虽隔海万里,自来诚意相孚,交欢之情有同邻封。因此先前敝邦凡遇贵国漂流人口,俱即奏闻天朝转解回乡,而贵国亦如之。先年敝邦将贵国运米布员役奏解回乡,此系遵行旧例,不足深谢。而贵国再行备物咨谢,又报贼囚死亡消息,厚意郑重,无以为报。所□关贼罪盈恶积,天降之罚,此非敝邦之幸,实是天下之幸。余贼蚕食者亦已俱被官兵驱剿,遏海去讫。烦乞贵国日后凡有□□,不捒缓急,需径报天朝,以转示敝邦。”以强调自己对明朝朝贡体制原则的遵从。
这是双方第二次通过到北京的朝贡使团交送国书和礼物。1604年,琉球第三次通过到北京的两国使臣“移咨修谢,又送礼物”,咨文强调之所以将丰臣秀吉身亡的重要消息同时直接通报明朝和朝鲜,是因为“职在藩封,谊在友邦”。对此,朝鲜在1606年通过冬至使又行报礼的回咨中写到:“贵国疆场有截,义虽私交,而诚意相孚,彼此无间。……今蒙厚仪,又出心贶谕以藩封之重,申之友邦之谊,更期分探贼情,驰奏转示。天下同伦,祸福相济,理宜如此”,虽然依旧主张转示,但很明显双方的感情有所加深。三谢三报,表明两国均希望保持并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尤其是琉球,主动积极。而朝鲜方面为了方便起见,甚至决定简化相关程序。1604年,礼曹奏请今后与琉球这种相互谢报的国咨和礼物来往,不必报礼曹处置,而由“议大臣定夺”即可,此请很快得到允准。第三次双方交换的礼物,琉球方面有“线绢二十端、黄石绢十端、花纹绢十端、土扇三百把等”;朝鲜方面则有“白苎布二十匹、白绵绸二十匹、人参十斤、虎皮三张、豹皮三张、霜华纸一十卷、黄毛笔五十枝、油煤墨五十锭、花砚二面、连陆厚油纸五块”,种类和数量都比第一次丰富许多。
1608年,琉球第四次通过朝贡使臣携送国书和礼物。这次的国书与之前有所不同,不再仅仅答谢厚情,而是希望永结邻好事。咨文写道:“九顿拜登,感谢厚情,垂之不朽矣。但照敝邦,与贵国虽有风马牛之隔也者,然自同称臣于天朝视之,则共在覆载之内。以心相照,以神相驰,合异姓之好,不以远近隔耳。是故屡蒙厚贶,岁问不绝,敝邦何修得此于下执事哉?……自今以往,请结永盟。贵国为兄,敝邦为弟,以弟兄而仰事天朝父母,欢睦聘问,愿与天长地久耳。”然而不久萨摩藩入侵琉球,这一提请最终不了了之。可知朝鲜方面在不知萨摩藩入侵琉球的情况下通过1610年出使的冬至使向受制于萨摩藩的琉球使臣转送回咨和礼物,相关情况下文再述。这也是万历年间双方的最后一次国书的往来,迄今没有发现有史料记载朝鲜回咨的具体内容,因此对其答复不甚知之。
三、朝琉使臣在北京的交游和1610年的琉球朝贡使行
万历年间以朝鲜通过明朝送还琉球漂流人为契机,双方利用各自到北京的朝贡使团建立官方联系。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两国朝贡使臣在北京的往来并不仅仅限于官方背景下交送国书和礼物,他们或以诗文、或通过译官,还进行了更为广泛的直接交流,彰显出朝贡体制所具有的文化意义。
李廷馨(1549-1607),万历三十年(1602)五月作为圣节使被派遣入明朝贡,其《朝天录》中有一首《赠琉球国使臣》:
屡此相逢似有縯,休嫌倾盖语频频。诗书礼乐千年会,南北东西四海人。
一理岂缘风土异,两心还似弟兄亲。除非孤枕清宵梦,此后难会面辰。
表达对两国入明朝贡使臣常能见面交流的感慨。在他看来,虽然风土各异,但文化的共通性,使臣间亲如兄弟。类似这种诗文的相赠在朝琉使臣见面交游的过程中常有发生,反映出朝贡体制下入贡明朝的各国使臣在北京从事文化交流的实像,也充分体现周边国家和地区对明朝文化的认同。
李晬光(1563-1628),万历三十九年(1611)作为奏请副使被派遣入明朝贡。此行在北京与琉球使臣相遇,双方除了有诗文和礼物互赠,还进行了笔谈。类似的史料存留很少,故笔者在此不避冗长,将双方笔谈的内容转录如下:
问:贵国地方几里?
答曰:壤地褊小,不及朝鲜一布政所。东西仅万里,南北七千里。(李氏注:《续文献通考》曰:琉球最小。则地方万里七千里之说,谬矣。)
问:贵国尚儒道乎?释道乎?
答曰:尊尚孔子之道,而释子亦参半焉。
问:科举取人之规。
答曰:三年一大比,取文武科各一百二十人。国有庆事则有别举。俺等亦登第之人。
问:风土寒暖。
答曰:土气甚暖,而北山一都为最。稻一岁再熟。
问:国王姓氏。
答曰:姓尚。(李氏注:名宁。)
问:立国以来传祚久近。
答曰:经今二百五十余年,传二十四世。
问:开国以前为何国?
答曰:国名“吾气”,享国仅百年。
问:“吾气”之先为何国?
答曰:“吾气”以前未有文字,无书籍可记。
问:距日本几许?
答曰。可万余里。其间有诸岛,各自为国,修贡于琉球、日本。(李氏注:《续文献通考》曰:自萨摩开船,可四日到琉球。则此说谎矣。)
问:贵国与暹罗相通乎?
答曰:远不能相通,道路不知几何。
问:贵国与何国相近。
答曰:上国最近,贵国次之。曩者贵国送回敝邦漂海人口,其人尚在北山生住,以此知道里不远。
问:贵国有三国分立,皆号琉球云。信否?
答曰:否。本国方都中山,而设都三处,曰中山,曰南山,曰北山。此必传说之误。
问:贵地有鹦鹉乎?(李氏注:尝闻祖宗朝,琉球遣使献鹦鹉。故问之)。
答曰:否。如玳瑁,硫黄,芭蕉布,是土产也。
其使臣又问译官曰:贵国常着纱帽网巾乎?译官答言:纱帽着于公会,平居皆着冠。至于网巾,无贵贱常着。其使臣曰:本国则常时不着网巾与冠矣。
上述问答包括琉球的地理位置、气候、物产、国名、国王的姓名、风俗习惯及其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等内容。这些内容在两国使臣交谈时多有涉及,前述朝鲜1597年的咨文中也有类似记载,可见朝鲜使臣对琉球各方面的关注。尽管当时两国官方没有直接的往来,但因为常互有漂流民,再加上双方过去有直接交通,所以相互都有一定的认识。笔谈中可以看到,李晬光入明前得益于中国文献的相关记载和一些传闻,对琉球有所了解,故他在详细询问琉球各方面情况的过程中,能结合已有的知识,质疑琉球使臣的一些回答。朝贡体制下,周边国家派遣使臣入贡明朝,他们有机会在北京相遇。而作为入明使节最多的朝鲜,使臣担当的角色是多重的,除了完成对明朝贡的出使任务,他们还从事经济和文化活动,并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明朝和其他国家的有关情况,成为政府获取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补充说明的是,上引琉球使臣的回答除了有李晬光所指出的不实之处,“如玳瑁,硫黄,芭蕉布,是土产也”也并非实情,玳瑁当为从东南亚进口的物品。
此次与李晬光交游的琉球使臣,《琉球使臣赠答录》记载名为蔡坚、马成骥。使行“从人十七人,皆袭天朝冠服。自言庚戌(1610)九月离本国,水行五日抵福建。由福建陆行七千里,辛亥(1611)八月达北京。”《历代宝案》没有该使行的相关记载,以往研究者对此也未有论说。实际上李晬光所记述的这次琉球入明使行过去少有人关注。我们知道,1609年3月日本萨摩藩入侵琉球,两个月后,尚宁王、王妃、王子等王室贵族一百余人被俘至日本。此即所谓“庆长琉球之役”。1611年9月,尚宁王被迫与萨摩藩签订《掟十五条》,表示臣服。之后,他才得以回国。也就是说,蔡坚出行之时,尚宁王已被俘至日本一年多。《历代宝案》有万历三十八年(1610)另一次使行的记录,此行这年正月出发,正副使分别为王舅毛凤仪、长史金应魁。该行官方文献则有所记述,因此也常被研究者论及。
从史料的记载看,毛凤仪使行为陈奏行,任务是“驰报兵警,致缓贡期”。按照明朝当时琉球两年一贡的规定,琉球贡使当于1609年派出,参加1610年新年正旦的朝贺大典。但因为时萨摩藩入侵,贡使并未能按期出行。萨摩藩入侵琉球的主要目的是欲控制琉球对明朝贡贸易,从中获取实际利益。因此为了能维持琉球和明朝的朝贡关系,萨摩藩入侵琉球后,以尚宁王的名义先派出该陈奏使行,奏明因遭受萨摩藩兵袭,导致推迟派出朝贡使团的情况。郑士信(字子孚,号梅窗,1558-1619),万历三十八年(1610)以朝鲜冬至贺正副使身份入京朝贡。此行九月初一渡鸭绿江,十月二十三日入住北京玉河馆,在北京停留一月有余,于十二月初四离开玉河馆。就是该使团带去了前述万历年间朝鲜给琉球的最后一封国书。从郑士信的记录可知,使臣在得明礼部提督许可后,向毛凤仪一行转送了国咨和礼单。他写道:“(琉球)正、副使语用倭语,译官不解倭语,故招管狎使之倭译官金孝舜传语。”可见毛凤仪、金应魁两人通倭语,而不通汉语,这是以往史料未有提及的情况,可能这也是萨摩藩委任他们出使的重要原因。交谈中郑士信问及前一年琉球国王“为倭所掳之变”的情况,其答曰:“去年四月倭人与无名之师国王越在草莽,以今年九月讲和,还国无事,云云。”这当然不符实情,毛凤仪一行没有透露尚宁王当时仍被萨摩藩扣押在日本的事实,实乃受萨摩藩之制,而隐瞒相关情况。
与毛凤仪使行不同,蔡坚此行琉球方面无官方记录,其出使的情况不甚明确,不过推测其即为前述未能按期出行的定期贡使。事实上,对于萨摩藩入侵琉球的具体情况,明朝直到1612年六月得浙江总兵官杨崇业奏侦报才有所觉察。八月,兵部讨论如何应对时,曾提及万历三十八年倭“两遣伪使觇我虚实”,又说:“数十年来倭所垂涎者,贡耳。故既收琉球,复纵中山王归国,以为通贡之路。彼意我必不入倭之贡,而必不逆琉球之贡,或仍如三十八年约毛凤仪、蔡坚之事……”明确指出萨摩藩入侵琉球的目的所在。此处所及“毛凤仪、蔡坚之事”应该就是指前述两次使行,他们在出使过程中均未告知明朝琉球的实际境况。李晬光记载蔡坚“能解汉音”,其出使在毛凤仪一行出使后的八个月,所以可以基本确定蔡坚一行就是所奏报推迟贡期的朝贡使节。该行“(1612年)正月二十三日离北京,五月到福建。七月初一日开船,十二日在海遇风”,至朝鲜济州岛么罗岛港口。“牧使领进军兵,将欲接应。坐船人等疑恐,却弃卸下人口,挂帆还走。不知去向。”其所弃共有八人,一人名为马喜富,“稍解华语”。朝鲜方面后予盘缠,付冬至使押解至明朝,其后情形不详。
上述两次授意派遣琉球使行入明朝贡,充分反映了萨摩藩对维持琉球和明朝朝贡关系的重视,也进一步说明萨摩藩入侵琉球是企图通过明朝和琉球的朝贡贸易关系获取利益。两次使行的目的当时是达到了,明依惯例还礼,并表明会继续和琉球保持朝贡关系。但随着明朝对琉球局势的了解,双方关系发生变化。万历四十年(1612)十一月,“礼部覆福建巡抚丁继嗣奏,谓琉球情形叵测,宜绝之便。但彼名为进贡,而我遽阻回,则彼得为辞,恐非柔远之体。请谕彼国,新经残破,当厚自缮聚,候十年之后,物力稍充然后,复修贡职未晚。见今贡物,著巡抚衙门查,系倭产者,悉携归国;系出若国者,姑准收角□羊。其来贡国人,照旧给赏,即便回国,不必入朝,以省跋涉劳苦。”之后琉球方面多次遣使奏请恢复贡期,但直到天启三年(1623)才获准“五年一贡”。这期间朝鲜使臣与琉球使臣在北京的交往也因此暂时告一段落。
四、结语
16世纪初,曾经繁荣的琉球对外贸易走向衰落。明朝因为成化十年(1474)发生琉球使臣在福建的杀人事件,第二年遂将琉球贡期由一年一贡,延长至两年一贡,并严格规定使臣数量。虽然经过琉球方面的多次奏请,到正德二年(1507)恢复一年一贡,但嘉靖元年(1522)再度改为两年一贡,且严格限制人数,还禁止使臣私附货物贸易等。与朝鲜的贸易,15世纪中叶以来双方主要通过博多港等地区商人的联系到16世纪初已断绝。而和南海地区的贸易量也因为大航海以来葡萄牙、西班牙的东进逐步下降 ,再加上中国沿海走私海商的活跃、与日本本岛的商品往来又多受制于萨摩藩。16世纪末主要依靠转口贸易维系生存的琉球在东亚地区的贸易活动困难重重。在这样的背景下,万历年间琉球透过明代朝贡体制寻求和朝鲜建立官方联系,究其缘由,是希望重开16世纪初与朝鲜中断了的贸易往来。壬辰倭乱结束,丰臣秀吉身亡后,琉球不再和日本幕府往来,至此琉球曾经一度在东亚地区存在的海上贸易网络几近崩溃,其迅速向朝鲜通报这一消息,更为积极地与朝鲜加强联系,无疑是想尽快恢复和朝鲜的贸易联系。
而对于朝鲜,与琉球加强联系,则更多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由1523年“宁波争贡”事件引发,到1549年,明朝与日本绝交。之后,贸易的需要使日本幕府希望透过朝鲜、琉球恢复与明朝的朝贡关系。对此朝鲜方面于日本多有顾忌而予以拒绝,随后与之也断绝了往来,但因为担心受到侵扰和报复,一直密切关注日本的一举一动。与朝鲜不同,琉球则通过萨摩藩与日本幕府保持着贸易往来。在此情形下朝鲜通过琉球,可以了解日本的行动。事实上,倭乱前后,朝鲜即曾要求同在北京的琉球使节提供日本之相关情报,琉球其时担当着传递日本情报的重要角色。因此对于琉球方面的联系,朝鲜予以了相当积极的回应。
所以万历年间朝鲜和琉球在与明朝建立册封朝贡关系的基础上,藉由双方到北京的入明朝贡使臣交换国书,互赠礼物,积极恢复通交,乃双方应对当时东亚复杂局势,基于本国现实困境,积极发展对外关系之举。在此过程中,以明朝为中心的朝贡体制为双方沟通和重新建交提供了通道。尽管藩属国间私相通书有违朝贡制度的外交原则,但现实中明朝并不太多实际干涉它们的接触联系。万历年间朝鲜与琉球正是利用它们和明朝的册封朝贡关系建立互信,交换国书,恢复并发展友好“交邻”关系。然而萨摩藩的入侵影响到琉球和明朝的朝贡关系。虽然萨摩藩觊觎的是琉球与明朝的朝贡贸易所得,在控制琉球后继续以琉球王之名按例派遣琉球使臣入明朝贡,以避免损害朝贡贸易之实。但是它欲间接融入朝贡体制以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对明朝所构建的华夷秩序造成威胁。明政府在获知有关信息后,对此最终采取较为保守的对策,将琉球的贡期延长到十年一贡。随着琉球与明朝朝贡关系的破裂,其与朝鲜在万历年间经由双方入明朝贡使臣建立的联系也无法维系。直到1621年琉球与明朝的关系有所改善,双方使臣在北京的交流才重新恢复,而此时的东亚又到了将发生重大变化的前夜。
【注】文章原载于《学术月刊》2014年第12期。
来源: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