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或代理律师通常并不应该直接去鉴定机构查阅原始的司法鉴定档案,这是因为其当事人及其律师在司法意见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在于获取和利用“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一结论性文件。而查阅原始的、完整的司法鉴定过程档案(如检验记录、原始数据等)则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在天纵鉴定(SKYLABS)的鉴定实践中,确实碰到有当事人或律师直接来到鉴定机构要求查阅鉴定底档等档案文件的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或代理律师通常并不应该直接去鉴定机构查阅原始的司法鉴定档案,这是因为其当事人及其律师在司法意见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在于获取和利用“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一结论性文件。而查阅原始的、完整的司法鉴定过程档案(如检验记录、原始数据等)则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司法鉴定档案是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的总和,它不仅包括最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还包含法院的鉴定委托书、受理材料、检验检查记录、实验数据、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过程性、原始性材料。这些档案由司法鉴定机构集中统一保管,其管理和利用遵循严格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篡改、损毁、丢失。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鉴定过程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避免不当干扰。因此,法律严格限制了对原始司法鉴定档案的查阅和使用。
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认为确有查询必要的,则需向法院申请相关“调查令”,在“调查令”批准的人、事、时间范围内,对应当事人或律师携带证件,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以查阅。但鉴定过程中的讨论、研究鉴定事项的会议记录、专家会鉴意见等不得摘抄、复制。
来源:天纵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