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子难养一母”,法院判了!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4-18 10:15 1

摘要:原本和和美美的一大家子,自从谭奶奶瘫在床上不能动后,家里就开始闹别扭。起初大喜等八人都同意每人按月轮流照顾谭奶奶,兄弟姐妹8人也都履行了轮流照顾的义务。但第一轮照顾过后,个别子女没有按约定照顾谭奶奶,兄弟姐妹八人为此产生矛盾。

“法官,我上网查过了,法律讲的男女平等,养老人儿子、女儿责任都一样,不应该都出一样的钱吗?”

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谭奶奶的小儿子提出疑问。

谭奶奶现年80多岁,养育有四个儿子、五个女儿,其中大儿子已病故,小女儿系收养亲戚家的女儿。

原本和和美美的一大家子,自从谭奶奶瘫在床上不能动后,家里就开始闹别扭。起初大喜等八人都同意每人按月轮流照顾谭奶奶,兄弟姐妹8人也都履行了轮流照顾的义务。但第一轮照顾过后,个别子女没有按约定照顾谭奶奶,兄弟姐妹八人为此产生矛盾。

他们曾协商过赡养的事宜但因赡养费用分担存在分歧,几个儿子认为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大家都要出相同数额的赡养费,而几个女儿则认为按风俗儿子才是赡养老人的主力,女儿应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尽力就好。

经村委会及乡镇调解委员会几次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谭奶奶无奈将八子女诉至武宣法院。

既要谭奶奶老有所依,又要弥补兄弟姐妹间的裂隙,如何才能实现“九子共养一母”?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梳理出谭奶奶子女的现况,大女儿大喜现年60岁,二女儿59岁,三女儿51岁,均已达退休年龄且无退休金;四女儿丧偶后再婚,有三个未成年子女;收养的小女儿与前夫生育有两个孩子,均系未成年人,且生母亦尚在,平时两边走,生母养母的赡养均要兼顾;二儿子在机关单位当保安,妻子亦有相对稳定工作和收入,在县城有自建房;三儿子在镇上做摩修工作,收入较稳定,四儿子两夫妻长年在外务工,大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亦常协助大喜等人照顾谭奶奶。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奶奶年弱体衰,亟需子女照料,大喜等八人应承担对谭奶奶的赡养义务,大儿媳因其系丧偶,没有法律意义上强制性的赡养义务,仅为法律以及传统美德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故谭奶奶要求大喜等八人每月支付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赡养费用的金额,女儿们各有难处,有三个女儿达到了退休年龄,谭奶奶和女儿共同步入老年阶段,其中二女儿身体不好需长期吃药治疗,也无法照顾谭奶奶,其他两个女儿均有未成年子女要抚养。三个儿子收入相对较为稳定,结合本地儿子作为养老主力的风俗习惯,综合考量谭奶奶的实际需求及各子女的经济状况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酌定五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判决后,大喜等人在法官的“判后答疑”下均服判息诉,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来源:广西高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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