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2025-052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3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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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在符合相关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583,147,47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580,917.12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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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30元;对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30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上述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117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由其自行纳税,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130元人民币(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595222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25-053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局工程公司”)近日与ADNOC Gas Operations & Marketing L.L.C.(以下简称“ADNOC Gas”)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天然气公司巴伯油田和布哈萨油田天然气管线总包项目(以下简称“阿联酋LNG输送管线项目”)签署EPC 承包合同,合同金额5.13亿美元(以项目授标日汇率折算约36.88亿元人民币)。
2.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工期36个月完成调试投产,达到临时验收条件,之后进入12个月质保期。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该合同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3-4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4.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政治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月,管道局工程公司收到ADNOC Gas发来的阿联酋LNG输送管线项目授标函,确定管道局工程公司为项目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发布的“中油工程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1)。近日,管道局工程公司与ADNOC Gas正式签署了阿联酋LNG输送管线项目EPC承包合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要情况
阿联酋LNG输送管线项目建设起始于阿布扎比HABSHAN油田气体处理厂(RLPP)至RUWAIS工业区液化天然气厂(RLNG),包括长约25.8千米的56寸天然气管线、154.7千米的52寸天然气管线,以及伴行光缆(主备)、31处非开挖穿越、3座收发球站和6座阀室,项目达成临时验收的计划工期为36个月。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ADNOC Gas 是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的控股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一体化气体生产和运营商之一,主营业务包括天然气处理、LNG运营、气体输送管线、工业气体生产等,供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60%以上的气体产品需求,产品销往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金额:5.13亿美元(约36.88亿元人民币)。
2. 结算方式:预付款+进度付款。
3. 合同履约地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
4. 履行期限:建设工期36个月完成调试投产,达到临时验收条件,之后进入12个月质保期。
5. 争议解决方式: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乃至中东地区陆上油气储运工程业务市场的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并将对未来 3-4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而与相关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我公司所属管道局工程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油气储运工程建设以及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发执行项目的经验,现有技术、资源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管道局工程公司将切实全面管控风险,确保项目高质量顺利建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所在国社会、经济、政治、市场以及业主方筹资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正常履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主合同关键页。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8月份担保发生情况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 2025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对所属各级分、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共计34笔,均为授信担保,担保金额约2.78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约454.86亿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1.57%。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担保数据未经审计)。
一、2025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所属各级分、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1.26亿元(包括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各级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人民币503.0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各级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8.25亿元人民币),其中新增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9.58亿元,新增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1.68亿元。担保计划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批后,在额度范围内进行如下授权:
1.董事长审批:(1)同一担保人在被担保基础业务计划内的所属分、子公司授信、履约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2)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类授信协议以及单笔担保金额小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除授信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2.董事会审批:(1)同一担保人在被担保基础业务计划外的所属分、子公司授信及履约担保项目的调剂事项。(2)单笔担保金额大于等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除授信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上担保预计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4日和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和《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5)。
二、2025年8月份公司担保业务发生情况
2025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对所属各级分、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共计34笔,均为授信担保,担保金额约2.78亿元。
以上担保业务均涵盖在前述担保预计额度内,且已按照授权进行审批。
详见附件1《2025年8月份担保发生事项表》和附件2《2025年8月份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约454.86亿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1.57%。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附件1:2025年8月份担保发生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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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5年8月份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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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