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与“蛤蟆汤事件”: 严重影响政府声誉, 乱作为者必须严惩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0 22:32 2

摘要:一碗名为“蛤蟆汤”的家常菜,一句脱口而出的“谁判的谁没良心”,本是普通人生活中再寻常不过的片段。然而在山东临沂,这两起事件却接连引爆舆论,成为公众审视基层执法与司法权力运行的焦点。它们看似孤立,实则共同敲响警钟:当权力失去对法律的敬畏、对民众的共情,法治便极易

一碗名为“蛤蟆汤”的家常菜,一句脱口而出的“谁判的谁没良心”,本是普通人生活中再寻常不过的片段。然而在山东临沂,这两起事件却接连引爆舆论,成为公众审视基层执法与司法权力运行的焦点。它们看似孤立,实则共同敲响警钟:当权力失去对法律的敬畏、对民众的共情,法治便极易异化为压制异见、树立“官威”的工具。

一、天价罚单背后的权力任性

“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事件,令人震惊的不仅是金额之巨,更是执法逻辑之荒谬。当事人杨某花,因丈夫遭人用羊角锤击打致轻伤二级,法院判决仅拘役三个月、赔偿两万五千余元。她心有不甘,情绪激动之下在执行大厅质问法官:“谁这么判,谁就没良心。”此言虽有失分寸,但置于一个文化水平有限、维权渠道狭窄的底层民众身上,实属情绪宣泄,而非蓄意挑衅。

然而,回应她的不是释法说理,不是情绪疏导,而是15日拘留与10万元“天价罚款”。更荒唐的是,法院援引《刑事诉讼法》第199条作为处罚依据——该条款明确适用于“法庭审判过程中”扰乱秩序的行为。而事发地为判决后的执行大厅,既非庭审现场,也非审判环节,法律适用明显错位。罚款上限本为1000元,却开出10万元罚单,超出百倍;罚款与拘留并用,违背“一事不二罚”的基本法理。如此操作,已非执法偏差,近乎肆意妄为。

而当杨某花申请复议时,法院竟以“三日内申请”为由拒绝受理——彼时她正被拘留,人身自由受限,如何完成材料递交?程序正义若无视现实困境,便成了冷冰冰的官僚推诿。这不仅是对法律精神的背离,更是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漠视。

二、“蛤蟆汤”事件:机械执法与官僚麻木的合谋

无独有偶,发生在临沂兰山区的“蛤蟆汤事件”同样令人瞠目。饭店老板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自家菜品照片,其中一道名为“蛤蟆汤”的菜实为人工养殖蟾蜍所制,属当地常见食材。然而,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仅凭一段视频截图,便认定其宣传食用国家保护动物,构成“违法广告”,拟罚款45万元。

这一金额远超小微餐馆年收入,堪称“毁灭性打击”。更离谱的是,执法过程中既未实地核查食材来源,也未组织听证,甚至在5月已决定不予处罚后,迟迟未送达书面决定,导致餐馆停业数月,舆论持续发酵。最终,市联合调查组认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撤销处罚,并对5名责任人停职处理。

两起事件,两种身份——一个是普通商户,一个是底层农妇;两套权力系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但它们暴露出的问题惊人相似:**部分基层权力持有者,已将法律异化为管理工具,将群众质疑视为“挑衅”,将程序正义简化为“免责流程”。**

三、权力背后的“官威心理”:从执法者到“官老爷”的滑落

“农妇事件”中,那位法官的心理值得深思。他可能将当事人对判决的不满,直接等同于对“我这个法官”的挑战;将一句“没良心”,上升为对司法神圣性的“亵渎”。这种心理,源于一种扭曲的职业认同——把法官身份神圣化、个人化,认为“质疑判决=质疑我”,于是用重罚来“立威”。

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自恋”与“防御性司法”:害怕失控,所以要压制;害怕质疑,所以要惩罚。他或许并未意识到,真正的司法权威,不来自让人畏惧,而来自让人信服。当法官从“居中裁判者”滑向“被冒犯的权威者”,法律便不再是公正的化身,而成了个人情绪的出口。

而在“蛤蟆汤事件”中,执法人员的心理则体现为“机械执法”与“避责优先”。他们不愿深入调查,不愿核实事实,只求快速“办结案件”,甚至可能将高额罚款视为某种“政绩”。面对一段普通的生活分享视频,他们不是去理解其传播语境,而是急于套用条文,以显示“执法严格”。这种心理背后,是对小微经营者的漠视,是对“舆情无感”的官僚麻木。

四、纠错来得太迟,问责必须跟上

如今,罚款虽已撤销,道歉虽已作出,但纠错不应止步于此。必须追问:是谁作出了这一明显违法的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的动机?相关责任人是否应被追责?只有真正问责到人,才能遏制此类乱作为的冲动。

更令人忧心的是,两起事件的纠错都来得太迟。若非舆论沸腾,若非“上热搜”,这些明显违法的处罚是否会被纠正?“蛤蟆汤”老板的餐馆已停业数月,农妇的家庭也承受着巨大压力。**权力的失误,代价却由普通人承担。** 而相关机构在事后的处理,多停留在“撤销+道歉”的层面,对责任人的追责仍显模糊,未能形成真正震慑。

五、重建法治尊严:从共情开始

我们呼吁:对这类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从严追责,绝不以“程序纠正”代替“责任追究”。要建立更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防止执法与司法权力在基层沦为“任性工具”。同时,必须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的职业心理建设,培养其对弱势群体的共情能力,重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初心。

法律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无论是市场监管还是法院审判,其根本目的都是维护公平正义,而非树立不可侵犯的“官威”。当一位法官能平静面对质疑,当一名执法人员能走进餐馆核实真相,那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温度与尊严。

一张被揉皱的纸,再展平也会留下痕迹。司法与执法公信力一旦受损,重建将异常艰难。唯有以此次事件为镜,痛定思痛,真正把“人民司法为人民”落到实处,才能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是恐惧与寒心。

否则,再多的道歉,也洗不去民众心中的寒意。

来源:湖北电视台-生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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