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8月14日清晨5、6点,两名外籍留学生在浙江省金华市一高校及附近接连打伤多名无辜路人,并将一女子勒颈拖到女厕,幸被女子丈夫及时发现,但两人随后又肆意殴打女子丈夫。除了这些,两人还踹开别处房门偷走电动车,骑车撞伤并嘲笑无辜路人,还拦截一辆大货车打伤司机
2019年8月14日清晨5、6点,两名外籍留学生在浙江省金华市一高校及附近接连打伤多名无辜路人,并将一女子勒颈拖到女厕,幸被女子丈夫及时发现,但两人随后又肆意殴打女子丈夫。除了这些,两人还踹开别处房门偷走电动车,骑车撞伤并嘲笑无辜路人,还拦截一辆大货车打伤司机……
今日(2020年1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对此案的判决:两名外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9个月,并处驱逐出境。
据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YOUNESSAGOUJGAL和BACHIRLABBAR均是1997年生,国籍均为摩洛哥王国,都是在校大学生,现住金华市婺城区。
法院查明,2019年8月14日6时许,YOUNESSAGOUJGAL和BACHIRLABBAR进入浙江省金华市新狮街道北二环西路3379号南园区综合办公室楼道内,被害人祝某(女)见状上前询问。
YOUNESSAGOUJGAL随即用手勒住祝某脖子,并将祝某拖到女厕所内,BACHIRLABBAR紧随其后跟进女厕所。因祝某大喊,祝某的丈夫潘某闻声赶到女厕所。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两人翻厕所窗户逃跑。
随后祝某的丈夫潘某走到门口,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看见后,来到潘某身边,两人分别抓住潘某的一只手,强行将潘某带至楼道内,将潘某摔倒在地,后YOUNESSAGOUJGAL骑坐在潘某身上,打了潘某头部几下,导致潘头部受伤。
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潘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街头翻越栏杆,踹门偷电动车并撞倒路人嘲笑
法院审理查明,当天上午6时15分许,被告人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又翻越栏杆,来到金华市北山路265号,两人以踢门的方式打开被害人童某家的北边辅房木门,将辅房内的一辆黑色立马牌电瓶车偷走。
后由YOUNESSAGOUJGAL驾驶,BACHIRLABBAR坐在后座。两人驾车行驶至一十字路口口,将被害人方某撞倒在地,并且嘲笑方某。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的违法行为还不止上述几项:
当天(8月14日)清晨5时50分许,被害人丁某在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内晨跑过程中,与被告人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等人相遇。YOUNESSAGOUJGAL上前便随意殴打丁某,致使丁某脸部红肿。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丁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天上午6时许,被害人徐某1独自一人骑电瓶车行驶在金华市浙师大西南门对面的人行道过程中,与被告人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相遇。YOUNESSAGOUJGAL上前便打了徐某1左脸一拳。徐某1因被打失去平衡,连同电瓶车摔在地上,致使徐某1左脸红肿以及右脚踝摔伤。
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徐某1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在金华市一交叉路口往东一百米左右位置,拦截由被害人程某驾驶的大货车。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试图强行拉开车门未果,爬上大货车车顶。YOUNESSAGOUJGAL用脚踢坏大货车驾驶室车窗玻璃,并且打了程某右边脸颊一拳,导致程某右脸红肿。
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程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天,被告人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在金华市婺城区火车西站北面候车大厅被民警抓获,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据法院查明,案发后,被盗电瓶车已被追回。2019年10月15日,YOUNESSAGOUJGAL家属对被害人徐某1、方某进行赔偿,被害人徐某1、方某对被告人YOUNESSAGOUJGAL的行为表示谅解。
辩护人:被告人YOUNESSAGOUJGAL醉酒后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且身患抑郁症,尚在治疗期间2019年10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公布的判决书等相关资料显示,被告人YOUNESSAGOUJGAL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但其辩护人提出:YOUNESSAGOUJGAL在醉酒下实施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YOUNESSAGOUJGAL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其家属已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YOUNESSAGOUJGAL身患抑郁症,尚在治疗期间。综上,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另一被告人BACHIRLABBAR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YOUNESSAGOUJGAL殴打被害人丁某致轻微伤,殴打骑电瓶车的被害人徐某1,徐某1连同电瓶车摔倒在地,致使徐某1轻微伤,这两起事实与被告人BACHIRLABBAR无关;被告人BACHIRLABBAR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被告人BACHIRLABBAR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综上,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人YOUNESSAGOUJGAL、BACHIRLABBAR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YOUNESSAGOUJGAL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遂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YOUNESSAGOUJGAL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驱逐出境。
被告人BACHIRLABBAR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驱逐出境。
来源:我是了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