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明志科技(688355)将取消监事会并选举新一届董事会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21 04:58 1

摘要: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明志科技报收于19.36元,较上周的20.11元下跌3.73%。本周,明志科技9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21.29元。9月19日盘中最低价报19.21元。明志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24.0亿元,在通用设备板块市值排名201/216,在两市

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明志科技报收于19.36元,较上周的20.11元下跌3.73%。本周,明志科技9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21.29元。9月19日盘中最低价报19.21元。明志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24.0亿元,在通用设备板块市值排名201/21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875/5153。

公司公告汇总:明志科技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及治理结构调整议案。公司公告汇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为吴勤芳、邱壑、范丽,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成波、王传洋、何艳。公司公告汇总:独立董事候选人何艳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余候选人亦符合任职资格。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内部审计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吴勤芳、邱壑、范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成波、王传洋、何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新增《内部审计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同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取消监事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将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共11项议案,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股东可现场参会或网络投票,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提名委员会审查确认独立董事候选人成波、王传洋、何艳未持有公司股份,无不得任职情形,具备专业知识和独立性,符合任职条件。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声明其具备任职资格,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受过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其中何艳具备会计学副教授资格,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调整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即视为辞去该职务,并新增审计委员会职权、股东会召集程序、董事解任与赔偿等内容。相关治理制度同步修订,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并新增内部审计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保持独立性,审计范围涵盖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上报,工作底稿保存不少于10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则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就职;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移交,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仍负忠实与保密义务,期限分别为3年及信息公开前;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执行职务造成损失的不因离职免除责任。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不适用于主业投资、配股、战略投资及套期保值;须以自有资金进行,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决策需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知情人包括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等;公司应在信息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应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或补流,超募资金使用需经审议并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每半年披露存放与使用情况。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候选人需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高管需对信息披露负责;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定期报告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禁止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董事长为防范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审计部定期检查,发现占用应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提起诉讼。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前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资格与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有权开展专项调查。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职责包括筹备会议、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不得由独立董事、会计师、律师兼任;离任时需进行审查并移交资料。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为控股股东担保须股东会通过;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保;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与风险监控。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对外投资需确保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重大投资项目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实行预算管理,须签订合同,财务部门须完整记录会计信息。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定价公允原则;关联董事或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须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五年以上经验;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等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395.6072万元;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利润分配注重合理回报股东,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指定《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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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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