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布首批建筑垃圾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市政公司被重罚90万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20 18:42 1

摘要:今年3月起至4月,A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将项目上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泥浆),通过A市某劳务公司(运输单位,另案处理)组织船队运输至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区境内后,由B市某公司(在扬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另案处理)组织扬州两家运输公司(另案处理)运至头桥镇两

转自:扬子晚报

扬州市城管部门近期查处了一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9月20日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1、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案(跨市)

今年3月起至4月,A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将项目上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泥浆),通过A市某劳务公司(运输单位,另案处理)组织船队运输至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区境内后,由B市某公司(在扬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另案处理)组织扬州两家运输公司(另案处理)运至头桥镇两处倾倒、堆放,倾倒的建筑垃圾(工程泥浆)合计20150.5立方米。

根据规定,今年7月17日,扬州市广陵区城市管理局对A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两家运输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今年3月20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反映景区某项目存在使用未经核准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经查,该项目虽已取得《扬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核准两家公司运输,但现场检查发现,实际参与运输的两家运输公司与核准不符,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托跨部门协作,调取住建部门施工监管平台视频,证实A公司车辆运出建筑垃圾约42立方米,B公司车辆运出约14立方米。

根据规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4月8日对两家涉案运输公司分别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某渣土运输公司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案

邗江区城市管理局接仪征市城市管理局移交案件,扬州市某渣土运输公司承运扬州市西区新城某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按核准内容应将其运往仪征市某处进行回收利用,今年4月28日,仪征市城市管理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该运输公司驾驶员徐某驾驶渣土车,将该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于仪征市刘集镇仓房村大谢庄赵庄垃圾场二期北侧200米空地。经现场勘验及对徐某询问,确认倾倒建筑垃圾合计33吨(约23立方米)。

根据规定,扬州市邗江区城市管理局于5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元。

4、徐某某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案

今年3月19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临江路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少量建筑垃圾被丢弃在路边。经现场仔细勘查,这些垃圾体积约12立方米,包含砖块、混凝土碎块及装修废料等,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执法人员立即启动调查程序,调取了沿途多个关键点位的监控录像,并积极与交警部门联动核查,最终确认车主为徐某某。

根据规定,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徐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承担1000元环卫清理费用。

5、赵某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案

今年4月21日,宝应县渣土管理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宝应县通运路与东阳南路交叉口时,发现十字路口自东向西有混凝土浆遗撒。经现场测量混凝土浆污染的路面面积约为15平方米。为尽快查明情况,执法人员迅速前往交警大队调取路口监控,成功锁定了嫌疑车辆及驾驶员赵某。

根据规定,宝应县城市管理局对赵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2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扬城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来源: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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