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2023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锚定“三年一大变”工作目标,部署“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 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通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区域协同联动、凝聚多方合力,交出了一
转自:中国环境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2023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锚定“三年一大变”工作目标,部署“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 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通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区域协同联动、凝聚多方合力,交出了一份服务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检察答卷”。
四大检察同频共振,统筹联动织密生态保护法治网
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统筹联动守护生态安全,全方位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防线。
在刑事检察环节,以“严”的基调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聚焦盗采矿产资源、毁林毁草等问题,开展“依法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04件1379人,审查起诉5966件8213人,形成强大震慑。
民事检察聚焦民生关切,深入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办理涉生态环境合同、物权、侵权等监督案件188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行政检察以“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保护草原林地”等专项活动为抓手,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8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42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00件,推动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内蒙古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协作,先后部署“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黄河基层行”等专项监督行动。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168件,制发检察建议5268件,提起公益诉讼573件,实现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提档升级,以“高质效”办案守护绿水青山。
三大协作一体推进,充分发挥统一行动集群效应
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内蒙古检察机关创新推出山林、河湖、草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以“集群效应”提升生态保护效能。
山林保护统一行动以大兴安岭为主场,办理山林公益保护案件1262件。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办理案件313件,督促修复林地14.2万亩,组织认购碳汇2.8万吨;呼伦贝尔、巴彦淖尔等地积极化解国有林场林农矛盾,保护“三北”防护林4.8万亩。聚焦黑土地保护,办理案件104件,保护黑土地28.4万亩。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办理野生动物保护案件525件。
河湖保护统一行动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办理河湖公益保护案件1720件。聚焦河湖“四乱”治理,办理案件900件,拆除违建12.98万平方米;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办理的企业违规占用黄河支流修建鱼塘影响行洪安全案,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占用河道堤坝1000米,该案被最高检与水利部评为黄河保护典型案例。聚焦水资源保护,办理案件277件,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26亩。聚焦水污染治理,办理案件146件,清理污染水域1.9万亩,还河湖一片澄澈。
草原保护统一行动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两大草原为主场,办理草原公益保护案件1746件,保护草原18.61万亩。聚焦草原禁牧休牧,办理案件595件,督促制止违规放牧行为2811起。聚焦荒漠化防治,办理案件320件。聚焦草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理案件112件,有效助力草原生态修复。
高质效办案+区域协同,构建高水平保护“内蒙古模式”
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以诉促治、以治提质”, 通过创新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升级。
强化重大案件办理,持续跟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送、最高检交办案件105件,以法治力量保障督察整改落地见效。包头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深化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铁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51件896人,提起公诉3779件4848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0件。
以可诉性为指引,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审前实现公益保护是最佳司法目的,96.85%的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阶段解决;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64件,全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连续三年居全国前列,法院支持率100%,位居全国第一;坚持“谁污染、谁修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09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65件;依法追究违法人员损害生态环境民事责任,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期间功能损失费等21.47亿元。
区域协同办案,强化生态监督合力。立足地方特色,构建起衔接顺畅、配合有力、监督有效的生态保护机制,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跨区域移送案件线索126件,实现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共治”转变。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针对乌兰木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向陕西省榆林市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两地检察机关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查明公益受损事实,并分别向两地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共同推动侵占河道围堤整改,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内蒙古样本”。
凝聚多方合力,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合作。全区检察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保护合力。
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专门批示肯定乌梁素海专案工作。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等,专门规定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公益诉讼检察纳入法治轨道。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合力,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三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95份,常态化开展河湖“春秋”保护行动,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呼伦贝尔市、赤峰市等地检察机关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助力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4800余万元。
激发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内生动力,内蒙古检察机关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聘请公益诉讼守护人、“益心为公”志愿者,共绘公益保护新图景。三级检察机关共聘请“益心为公”志愿者3300余人,接收群众反映线索1954件。2023年以来,开展公益诉讼听证1476次,邀请群众监督办案1846次。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