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月革命后,大量白俄逃华,赤白之争延续到中国,中苏交涉加剧。但随着1924年中苏协定的签订及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白俄问题在中国的政治性趋于淡化,国民政府一直将其作为无国籍侨民管理,并无问题。直到二战结束,随着苏联发布允许白俄恢复国籍令,白俄问题再起,不仅增添了
十月革命后,大量白俄逃华,赤白之争延续到中国,中苏交涉加剧。但随着1924年中苏协定的签订及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白俄问题在中国的政治性趋于淡化,国民政府一直将其作为无国籍侨民管理,并无问题。直到二战结束,随着苏联发布允许白俄恢复国籍令,白俄问题再起,不仅增添了国民政府侨民管理的复杂性,也促使白俄问题急速政治化,在加剧白俄分化与赤白冲突的同时,更成为中苏博弈的焦点。前辈学人对此已有一定积累,汪之成对苏复籍令下上海白俄的选择有很好的探讨。李丹慧等对新疆白俄引发的中苏交涉有很深入的研究。张在虎有多文讨论青岛白俄复籍问题,并从宏观上对白俄复籍引发的中苏交涉有初步探讨。这些研究给本文以极大启发,但因核心资料使用的限制,留下很大的拓展空间。本文拟在前人基础上,通过对台北“国史馆”、“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等馆藏档案的发掘,在多元博弈的框架下,探讨苏联白俄新政中国实践的结果及中苏围绕白俄问题的较量,以期对白俄反应的复杂性及国民政府法律和政治应对的实践与逻辑等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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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白俄新政与在华白俄的反应
十月革命后,苏俄在短暂剥夺白俄国籍后很快对复籍持开放态度,但受政治认同的拘囿,真正申请复籍者不多。直到苏联卫国战争爆发,激发了部分白俄的爱国意识,促使他们改变态度,申请复籍和归国。对此,苏联于1943年1月发布命令,允许侨居国外帝俄臣民复籍归国。上海白俄即纷请加入苏籍,回国杀敌。苏驻沪总领馆曾为其发放护照临时证明书,经苏联政府允许,1943年有从上海到达重庆的12名白俄被遣送回苏。但战时处境特殊,这些只是零星之举,并未带来复籍潮。
直到战争胜利,苏联国际威信的提高增添了对海外白俄的吸引力,而战后苏联百废待兴,开始以爱国为号召呼吁白俄回国或在国外为国服务,以弥补战争带来的劳动力损失。同时苏联也想彻底解决这一影响其国际声誉的历史问题,避免其为外国敌对势力所用。多重需要促使苏联正式发布白俄复籍令。具体到中国,1945年11月1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命令:准许在东北居住之1917年11月7日前帝俄臣民恢复苏联国籍,但须在1946年2月1日前,向苏驻东北各地领事馆呈递申请书及能证明其为帝俄臣民的文件,由各领事馆审核,然后发给苏联公民居留证,过期准按普通手续复籍。1946年1月20日再令,上项办法通用于新疆、上海、天津等地,限期到4月1日。后又展期到7月31日。
苏联新政很快进入地方实践,主要由各地领事馆或特设的委员会主办,苏联侨民协会协办。在东北,苏联借出兵和国民党权力未达未稳之际,很快打开局面。其先将反苏白俄领袖谢米诺夫等百余人逮捕,分别处死、判刑或送往西伯利亚。此举杀鸡儆猴,致使东北白俄陷入惶恐,但苏联对其他白俄一律过往不究,派人多方游说复籍,而白俄在主动和被动之间,基本恢复了苏籍。据中国驻苏大使馆报告,苏联报载,截至1945年12月底,哈尔滨7000人、大连1000余人、满洲里3000余人申请入籍,而到1946年2月1日,哈尔滨已达25000余人,满洲里达11000余人。报刊也曾报道,据苏官方新闻,东北有超过25000名白俄申请复籍。苏联官方可能为宣传不无夸大,但白俄复籍数量确实激增。
在哈尔滨,白俄数量最多。苏军进驻后,很快恢复了领事馆,“白俄均准入苏籍,凡登记者均予准可”。1946年10月有报道称哈苏侨达万余人,大多为白俄复籍者。而1947年3月外交部驻东北特派员提到,因哈尚未收复,无法统计,各方调查复籍约一万。据研究,1946年哈苏侨从1485人上升到11074人,无国籍人降到18448人,而到1948年无国籍人已低至2303人,反之苏侨升至26625人。可见哈尔滨大部白俄复籍。东北其余地区白俄人数相对较少,但也多入苏籍。1946年10月报载沈阳和长春各有苏侨300和100余人,而十之八九是白俄。一美国记者也称:“很少的白俄能够拒绝苏联的要求”,在沈阳1000个白俄中仅听说一个人对苏侨的游说说了不字。1947年3月东北特派员报告,苏联无所不用其极,东北白俄十分之九经威逼利诱复籍。据其统计,复籍者沈阳962人、吉林90余人、长春97人。由此可见,苏联利用强大的影响力,促使东北绝大多数白俄复籍,并未遭遇太多阻碍。
而在华北、上海等白俄聚集地,苏联不可能像在东北那样便宜行事,更多以柔性方法代替在东北的强硬。包括:借助东正教神职接收教堂,使白俄在精神上走向苏联;借助复籍白俄,进入侨民组织,获取领导权,使在情感和经济上向苏接触;在文化上,通过苏报宣传,接受苏联思想;教育上开办俄文学校,吸收白俄子弟,使其走向祖国。苏联通过各种宣传、集会和私人的接触,大打感情牌,激发白俄爱国意识和民族自豪感,让其燃起回家的渴望,并提供经济支持等实际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祖国的温暖和未来可期。事实证明这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在华北,苏联驻平津领事馆恢复后,积极开展复籍,年轻白俄“欢欣非常”。1946年4月,北平苏联公民协会曾庆祝白俄427人复籍。据外交部驻平津特派员季泽晋7月报告,北平苏侨有531人,大多为白俄复籍而来,白俄仅剩204人。到1947年7月,北平苏领馆秘书齐赫文称,北平准予复籍者共600余人。而在天津,白俄也多入苏籍。青岛也非常积极,1946年9月报载青岛原有白俄873人,复籍者649人。据季泽晋统计,到1947年3月,天津白俄入苏籍3193人,领有正式护照2628人,持临时证明书276人,仅持请求入籍证明书249人。青岛入籍者756人,其中27人为临时证明书,其余已有正式护照。数字不断变化呈上升趋势,拒绝入籍者成为各地少数派。
在上海,苏领馆于1946年2月初开始办理复籍。据6月国防部情报:上海白俄原约25000人,入苏籍者占80%,保持原有立场约4000人。另据7月报道:上海俄侨人数,市政府与苏联侨民协会统计差异很大。前者统计总数是14500人,其中苏侨4624人,但后者总数19500人,苏侨15000人。市政府认为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市政府是前几个月的统计,而几月来有很大的变化。数字不断变化消长,精确统计有一定难度,以致《申报》感慨“留在上海的苏侨和白俄人口多少迄无正确统计”。数字有异的另一原因是对苏侨定义标准不一,苏方以向领馆申请复籍,发给临时证明书,即认定为苏侨。而中方则以拥有正式护照,或向上海警局申领苏侨居留证为准。到1947年3月,据外交部驻上海特派员陈国廉报告,上海警局发放的苏侨居留证为7794份,而领到苏联正式护照的仅千余人。从临时证明书到正式护照,需一定审核期。据报道,至1948年12月已拿到正式护照的约6000人。
当然,这并非事实的全部,尽管大部分复籍,但仍有少数人不为所动。在东北,很多白俄尚难建立起对苏联的信任,担心一旦失去利用价值,后果难料,不愿为苏军工作。在苏军撤退后,哈尔滨即有61人逃往国民党收复区。在东北之外,白俄有更大的自由和选择空间。在北平,仍有许多“保持白俄节操,不入苏国籍而保持其无国籍身份。且有为避免入苏国籍,而要求归化中国者”。后来约260人组成北平无国籍侨民公会,接受中国政府管理,以保障其合法活动。在天津,据1946年5月季泽晋报告,约450人因过去为反苏分子,担心入籍遭报复而未复籍,其中有少数申请入中国籍。他们组织白俄协会向中国政府备案来与苏侨抗争。青岛也有约200名拒绝复籍,他们向中国政府申请,于1946年9月成立了“无国籍侨民互助促进会”。上海在白俄领袖白罗果夫(G.G.Bologoff)领导下,于1946年4月改组了被苏侨渗透的白俄公会,其成员渐有壮大,保持在5000—6000人的规模。这些组织旨在把不愿复籍者团结起来,抱团取暖,维系他们原本的身份认同,在抗拒苏联归化的同时,争夺因白俄复籍导致被苏联控制的学校、教堂、医院等公共财产。
除了复籍,归国是另一个试金石。复籍令确曾激起部分白俄回国的热情。早在1945年底,华北就有数百青年申请回国,并经东北回苏。相对而言,年轻人不像父辈对苏仇恨强烈,再加上苏联正蒸蒸日上,有一定的吸引力。其次较为积极的是一些没工作、生活艰困的白俄,想借回国脱困。1946年8月,《申报》报道苏联未强迫复籍白俄回国,相反上海有很多人因生活困难而主动要求回国,其中有59个无依无靠的孩童已遣送回国交公立机关抚养。之后,因不愿受颠沛流离之苦及受上海生活成本日益高涨的威胁,“白俄返国者日见众多”。1946年底,长春93名失业而生活无着复籍者返国。苏联希望白俄回国“协力复兴工作”,但为消解顾虑,一直强调全凭自愿。再加上复籍白俄留居中国对实现苏联某些战略目标有一定作用,所以早先并未积极动员,白俄回国的也不多。
苏联的两次撤侨令带来归国潮。1946年12月第一次撤侨,将中长铁路职员等共300多人撤回苏联。此举带有一定强制性,但仍有50多名职员未能去苏。更大规模的是1947年6月30日的撤侨令,计划在1947年年底前将平津沪等地侨民撤离,费用由政府承担,并承诺安排工作、住房等。这激起许多白俄回国的热情。在天津两天内即有超300人登记归国,青岛有半数登记。上海也“极为踊跃”,以致领馆拥挤不堪,到7月8日已达9000人,最终苏联集中上海侨民分五批共遣返约5000人。随后,这项政策扩展到东北除哈尔滨外的国统区,部分侨民被遣回国。本次撤侨,规模巨大,实现了许多白俄归国的梦想。
但撤侨令也引发一定的恐慌。许多白俄虽复籍,但对回国心有余悸。在上海,白罗果夫乘机宣传,称回国孩童将送集中营训练,成人则送西伯利亚受思想的陶冶,强调除非取消特务,保障安全,释放政治犯,否则不可能回国。此种舆论加剧了侨民返国的犹豫。据报上海有三分之二无意回国,特别是许多富侨害怕返国。青岛志愿归国者也多为失业侨民,包括苏侨协会会长在内的有产业者都不愿返苏。东北登记回国白俄,许多也非自愿,特别是有产业者,所以遣返者多为失业者或贫民。抱着对苏联生活的恐惧,许多白俄并不想回国。更有甚者担心被强制遣返,以退籍来抗拒归国,引发一波退籍潮。在撤侨令发布的第二天,有上海复籍白俄担心回国受训或做苦工,到警局申明非苏籍避免被遣送。上海还掀起了一股小小的退籍并转请加入中国籍的潮流。而据天津白俄公会报告,至1947年底北平退还护照者有30余人,天津近40人。另据1947年7月报道青岛退籍者已达52人。
把退籍推向高潮的是回国白俄的来信。这些信件讲述各种悲遇,如被送往矿区做苦工,遭受饥寒之苦,受到控制等,上海白俄报纸借此积极宣传,引发赤白双方的报战。尽管拥苏报刊辩称,生活虽苦,但精神富足、食物充盈等,但还是导致不少人退籍,甚至有白俄从苏联逃回上海。1948年9月季泽晋报告,天津退出者已达80余人。到1948年10月,据白罗果夫统计,全国约有1100人退籍,其中上海有700人。到12月,上海外报提到,受来信影响,上海约有1000人退籍,他们将护照邮寄给苏领馆并登报申明。到国民党败退的前夜,更有许多人为了去往他国而退籍。青岛白俄甚至为了离开,在退籍后申请加入刚成立的以色列国籍。据道林柯回忆,总共约2000人退籍,其中上海约1000人,最终和其他约6000多人一起去了不同的国家。
当然,退籍并非始于撤侨令,也有多元化的原因。早在1946年9月,上海白俄协会就报告接到申请恢复无国籍白俄共114人,称其系受一时之蛊惑。11月,汉口市政府也报告,有白俄放弃临时证明书,改为无国籍。到1947年2月,上海警局指出,数月来许多白俄重新登记为无国籍,其中有因年老未经苏核准者,或风闻被迫返国而不愿复籍者,有因入苏籍后职业被解雇者。战后白俄获得美军提供的很多职位,但往往因复籍被解雇,致使许多白俄退籍以保职位。许多青岛白俄即为保职位退籍。而据白罗果夫分析,退籍主要是因并未获得想象中的理想生活,而无国籍更自由,谋职、营业、旅行便利不少。中国报刊则提到反苏白俄的宣传及中国提供的优待也起了作用。对个体来讲,退籍各有理由。除这些现实考量,政治认同也是重要因素。1947年4月,东北部分复籍白俄因苏领馆要求入党而逃离。上海也有一取得苏公民证俄妇因不愿宣传共产思想而退籍。更轰动的是1948年10月天津司特恩隆尔一家五口,登报宣布因不赞同共产主义而退籍。其后天津续有二人随之退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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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内法框架下的中苏政策博弈
苏联新政出台后,中央社驻莫斯科记者率先捕捉到这一消息,于1945年11月18日在国内发布。其后中外报刊广泛报道。中国驻苏使领也先后向外交部报告,11月24日驻塔什干总领事勾增启强调东北俄人众多,一旦成为苏联公民,则其在华侨务必繁,而中国旅苏侨民种种待遇及国籍侨产等向无调整,他希望借此与苏谈判,以相互原则维护在苏侨民利益。随后驻苏大使馆也发来了苏联最高苏维埃的正式命令。
对此,西亚司司长卜道明认为苏联此举意味深长,在华白俄数量巨大,对我国影响很大,必须寻求应对。他建议:1.乘机交涉改善我旅苏侨民待遇,以期平等互惠;2.对白俄已入我国籍者出籍严格按国籍法办理,无国籍白俄加入苏籍严格按照《中华民国境内外人出入及居留规则》办理,其财产等不再享原先待遇,改为外侨待遇。据此,外交部去电东北行营主任熊式辉,商量对策。同时函中国驻美、英、法使馆,寻求各国处理办法,以为借鉴。
白俄在中国,除少数加入了华籍(及伪满或汪伪)和日籍,大多属无国籍。抛开政治性不谈,白俄改籍首先是一项新添的涉外行政难题,所以必须在国际法与中国国籍法和外侨管理政策框架下处理。1946年1月,熊式辉回复外联交部,认为白俄复籍与东北行政有重大关系,他建议:1.已取得中国籍者可否准其脱离恢复苏联国籍,由内政部核准并通知苏联以免国籍重复;2.已取得日本籍者仍按敌侨处理不得转入苏籍;3.已取得伪满籍者在未复籍前仍以无国籍视之;4.复籍后仍留东北者下令严防,依照一般外侨办法处理。
除东北外,平、津、沪、青岛等地因白俄复籍,也不断请示办法。1946年1月,外交、内政两部经会商,感到苏联此举殊难阻止,且对地方治安肯定有影响,所以拟定五条办法:1.已入中国籍者出籍手续严格按我国籍法办理;2.所有无国籍及恢复苏籍白俄,应严格按照1944年11月颁布的《中华民国境内外人出入及居留规则》与《外侨居留证填发规则》办理;3.中国籍白俄恢复苏籍后丧失其非中国国民不能享有之权利;4.白俄众多,散居各处,应在办理登记及核发居留证时特予注意管理办法;5.复籍白俄在东北各地所发报纸应重新审查登记。该办法获得蒋介石首肯后,由内政、外交两部密令各有关省市执行。
随着苏联将复籍令扩展到各地,中国方面感到应对的急迫性。外交部认为,按国际习惯,外侨来华,中国可以保留核发签证的取舍之权。而现在复籍白俄居留我国,既难让其再办签证,如要求全部撤回又恐苏联反对,事实上也不可能。鉴于苏联并未正式通知中国政府,1946年2月外交部向苏驻华使馆递交了一份备忘录:1.苏将如何处置复籍俄侨,是否全部或局部遣送回国;2.如有中国国籍者,依据中国国籍法应办理丧失中国籍手续,以免双重国籍流弊,故苏使领馆接受复籍俄侨时请将其姓名等通知中国地方主管机关;3.苏使领馆应在俄侨复籍后立刻通知地方政府核发外侨居留证,以便保护,过去无国籍人民护照及居留证应予同时缴销;4.对苏使领馆发放的临时证明书是否有如正式护照的同等效力,应由苏使馆正式通知中国政府,以便转地方政府知照。
3月20日,苏驻华使馆回复:1.是否返苏完全由其本人决定;2.对取得中国国籍者,苏方必令其先办理脱离中国籍正式手续,方准取得苏国籍并发护照;3.按国际惯例,已恢复苏籍者,由其本人向中国地方官署请领居留证,苏使领馆无须将其信息公告中国当局;4.苏联各领馆对申请入籍者所发之证明书,即证明已取得苏联国籍,在补发护照前,均属有效。该四项获得外交部的认可,并经内政部通令知会。报刊也予以报道。
不过这些原则转为实践时更为复杂。早在1946年3月,有报道称东北三重国籍(前中国籍,后伪满籍,现苏籍)白俄利用新身份非法接收了很多日伪满产业。在沈阳,先前日本人控制的工厂、商店和住宅等,现全部为复籍白俄掌握,悬挂红旗及苏联产业标志。舆论认为这是苏联在苏军撤退后借白俄图控沈阳经济之举。而沈阳故事在长春重演。5月,杜聿明报告苏军进入东北后利用白俄抢占工厂、盗运物资、进占房屋、从事间谍活动等,认为不能以一般外侨管理法规应对,请求另定办法,否则有损中国经济和主权。受这种情势及当时全国性反苏运动影响,东北各地复籍白俄遭遇不少抢劫、伤人、杀人事故。尽管中苏对责任归属各执一词,但还是促使国民政府出台抚恤及保护苏侨的政策,并导致第一次撤侨危机。当时传闻东北国军驻区苏侨将全部撤退,这被视为东北局势有国际之大变化的前奏。国民政府极力淡化撤侨的政治性,强调是因患病、失业或生活困难所致。但遭苏使馆反驳,认定是受到中方压力和不友好对待。最终导致1946年12月300多人撤退,给中国外交带来被动。
外交部发现东北实践种种流弊,与先前同意白俄仅凭临时证明书即承认为苏侨有关。苏联发放的证件有三种:正式护照;临时证明书;请求入籍证明书。后两者需一定考察期,但临时证明书有效期过后,很多并未换发正式护照。1946年12月,外交部照会苏使馆,指出考虑到中苏友谊,可暂容忍,允许居留,但希望六周内在东北将临时证明书更换为正式护照。在长春,77名未有正式护照者暂以无国籍待遇。这最终促使苏使馆于1947年初派三等秘书谢列根到东北,对持过期证件之白俄发给正式护照。同年2月,外交部电令各地调查白俄改籍详情,并表示拟对无正式护照者,不承认其为苏籍。外交部拟将东北政策扩展到关内,因为其他地方同样有东北之弊。如1946年4月季泽晋就报告战时平津部分白俄与敌勾结,敲诈我国及英美侨民或从事间谍活动,战后我军未到时又以无国籍身份敲诈德日意侨民获取物资,现政府权威确立,他们便加入苏籍借图保障。同月京沪卫戍总司令汤恩伯也报告,苏驻沪领事馆利用双重国籍白俄从事谍报活动,如阴谋败露,即归过于白俄协会。
1947年4月新修订出台的《中华民国境内外人出入及居留规则》,更加剧了此问题的复杂性。其规定对未持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者,限令出境,并规定外人出境时,须持有护照。而复籍白俄所持护照均未有我外交部门的签证,出境者也多未领有苏正式护照。为应对这多重矛盾,4月19日外交部在卜道明的主持下,召集内政部和国防部商定“中华民国境内外人出入及居留规则补充实施要点”草案。其中关键是强调无国籍人在华取得他国国籍,须领到正式护照才丧失无国籍人身份,且应在身份变更三月内持护照及出生证件向中国外交部等机关申请入境签证,然后凭其领取居留证,无签证不得发给居留证。逾期未申请或申请不获者限期出境;其次是强调无国籍人子女出生在中国,认定为中国籍,发给公民身份证。这项规定是为应对白俄复籍而发,但为避免针对某方之嫌,采取无国籍口吻。
但在草案呈送司法机关审核之际,内政部实施的强硬之举引发一些纠纷。1947年5月,长春97名复籍白俄申请居留证时,内政部认为违背了中国国籍法和《中华民国境内外人出入及居留规则》,指令长春警局:白俄生于中国应为中国籍,须先申请脱籍,才能改苏籍。另所持苏护照如未经我驻外使领馆签证,不能发给苏侨居留证。这引发苏联外交抗议,视为暴力压迫。外交部只得表示在“补充实施要点”正式公布前,对所持证件暂予承认,并发给短期居留证。随后内政部警察总署又指令各地,出生中国的白俄子女为中国人,发给国民身份证,上海市据此出台了细则。此外内政部认为白俄仅持证明书而无正式护照,根据移民法不合规定,部分白俄为工作便利使用多种国籍也导致混乱,所以上海警局奉此对无护照白俄概不承认为苏籍。这项转变主要是为更好辨别赤白身份,把无正式护照者纳入无国籍管理,摆脱苏联外交干预,以抑制苏联对白俄的利用,但这是对先前政策的反复,再加上持临时证明书者数量巨大,所以引发苏联强烈抗议。
从国际、国内法而言,内政部所为并无不合。但这些举措除维护国家主权和法律尊严外,更带有消解苏联在华势力增长的意味,不可避免会与苏方形成一定的张力,其直接后果是1947年6月苏联的撤侨令。此举引发很多猜测,认为苏方别有作用,具有政治示威性质,是对上海拒绝承认未取得苏正式护照者为苏籍的抗议,也是对外蒙在苏支持下进入新疆后中国对苏空气转变的反应。更有甚者认为这是中苏关系破裂的先声,是美苏关系恶化、中国对苏日益强硬的结果,撤侨是为安全的预谋之举。但中苏均淡化其政治性,邵力子表示“此与中苏邦交无关,不必作过分之预测”。陈国廉也强调将其视为中苏关系恶化的结果是错误的,其纯粹是白俄寻找工作困难,回国谋生,“国人不应以特殊目光视之”。苏驻平津副领事也分别同样解释,强调“绝无任何作用”。中国对撤侨颇感意外,但很快表示原则上同意,并承诺提供协助与便利。中国担心苏联利用白俄进行政治活动或影响治安,对撤返自然乐见其成。
另考虑到中苏关系态势和白俄现状,中国维护法律之意实际上很难落到实处。对签证问题,外交部认为“目前情事,似乎难以采取此种步骤,徒增苏方反感与借口”。因为白俄在华人数众多,让其补领签证并非易事,而对未领或不够领取签证者,在此中苏关系微妙之际,是否能严格执行驱逐是个未知数,一旦公布法令不执行,将影响政府威信。所以实际上上述草案并未颁布上升为法律。在内政部8月通令的“对于加入苏籍白俄之国籍及旅行与出境应行注意事项”中,也表示对持有苏联正式护照者“不管其有无入境签证,一律暂发外侨居留证”。但内政部仍坚持在中国出生为中国籍,改苏籍需办理丧失中国籍手续。前者属于法律的模糊地带,所以以妥协告终,但后者中国国籍法有明确规定,因此坚持。
但法令的坚持并不代表实际的坚持,因大多数出生在中国的白俄并未履行入籍中国手续,所以也无所谓丧失,且中国并不掌握其出生实情,很难强制执行。《申报》曾报道,1947年9月许多返苏青少年出生在中国,根据中国法令是中国籍,“但我政府以彼等请求返国,特给予便利,令彼等补办手续后即可赴苏” 。《中央日报》提到沈阳复籍白俄三十岁以下多在中国生长,根据国籍法应为中国籍,但“过去因时代情形屡变,极乏精确之户口登记。彼等亦未尽中国国民之义务”,因此“依照津沪办理之例,允其归苏”。对出境时须持有护照的规定,实际也是灵活妥协。在撤侨时,大多并未领有苏正式护照,按理不能出境,但中苏多次密谈,外交部为顾及邦交,不得不便宜行事。因此,法律坚持不得不让位于外交妥协,中方试图维护主权和法律的目的并未完全达到。
对加入苏籍又退籍恢复无国籍白俄的处理,外交部起初较严厉。1947年2月,上海有复籍白俄直接将护照邮寄给苏领馆然后登报退籍,并向警局申请改为无国籍,外交部指示必须提交其为无国籍人证明文件。但苏使领采取各种方式阻止退籍,在劝导与恐吓之间,拖延审批时间,所以要取得此项证明几无可能。到1948年,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演变及退籍潮的高涨,外交部为削弱苏联势力,态度发生转变。针对汉口、青岛、北平等地报告,外交部均指示同意其恢复无国籍,但因其均未获得苏方同意并办理正式出籍手续,苏方曾抗议。外交部为免口实,对申请者仅作口头表示,避免书面批答。通过这种模糊策略,外交部企图在避免苏联外交压力的同时,给白俄退籍提供便利以消解苏在华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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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政治应对:防谍与遏苏
白俄复籍使俄侨管理复杂化,各地频繁报告白俄扰乱治安或苏联利用白俄情形。早在1945年12月,第十一战区司令长官孙连仲以平津白俄多有不法情事,意欲取缔和强制集中,但为避免刺激苏联,制定了《平津白俄管理办法》:1.凡白俄皆须登记发给居住证,旅行须有护照;2.曾在日本治下或部队服务之白俄列为战犯,集中没收其武器;3.集中无正当职业的白俄;4.凡集中白俄使之做工自行生产,以节经费;5.限制白俄出境,其出入境须由交通机关限制登记,厉行检查,事先取得许可,由警备司令部及宪兵团负责;6.其他地区亦须同时成立管理处,以免白俄于本地滋事后匿往他处。本办法经陆军总司令部同意,分令各战区参办。不过其仅为军队内部通令,并未公开上升为正式法规,进入实践有限。
到1946年2月,军令部又以上海白俄众多,且苏联准备挑选1500人往东北铁路局充任下级员工,建议援引《平津白俄管理办法》严管。因军方已通令,外交部不便反对,但更倾向由内政部统筹拟定管理法规。行政院则认为苏联正公布白俄新规,如现颁布白俄管理办法,“似不适时”,建议制定非针对性的无国籍人管理办法。最终由行政院于1946年6月颁行《无国籍侨民居留规则》,其目的是加强对白俄居留证登记、旅行和从事政治活动的管控,并将白俄与苏侨区隔,将其作为无国籍人纳入内政管理,避免苏联干预。
但此令适用性非常有限,因为白俄一旦改籍,就被纳入苏联保护范畴。随着白俄大规模复籍,中国对其政治性潜在危险日益忧虑。1946年3月,《申报》指出,“东九省白俄皆被苏利用”。同月,东北保安司令杜聿明也报告,苏联指使复籍白俄潜伏各地作有力间谍活动,在各都市经营舞厅、西服店等作情报机关,刺探我军情等,为防谍拟逮捕集中管制。经外交、军令、内政等部会商,认为杜所拟对苏侨或白俄“均非所宜”,最终在4月合定《处理苏侨及白俄五项办法》:1.对外侨一律平等对待,不能对苏侨有所差异,以免误会;2.由内政部饬令各地严格核发外侨居留证,严密监视白俄和苏侨行动,调查其职业与思想;3.对苏侨及白俄旅行签证须加限制;4.凡违反法令及从事间谍行为之白俄或苏侨,一旦证据确凿,即可依法制裁;5.应按上开办理,“以期在不违背国际法及国际习惯之条件下,得以加强防谍工作”。该办法经国府核准后密令各地实行,其脱敏版交报刊发表,成为应对苏联利用白俄的基本办法。
首先是对与日合作白俄的惩办。战时不少白俄因政治目的或维持生存等,在主动和被动之间与日伪合作。作为战后审判的一部分,许多白俄被国民政府逮捕或判刑。除维护国家主权、法律正义外,另一目的则是针对白俄改籍带来的苏联在华势力扩展。因苏联只处置了少数与日合作反苏的白俄,而对大多数都不问过往而予复籍,不少白俄为避罪转求苏联庇护而改籍。国民政府担心这些人转而为苏联所用,所以加强了对其战争罪责的清理。1946年12月战犯处理委员会决议:战时无国籍白俄有助日战争罪行,战后加入苏籍者仍按战犯处理。比如奥凯柯斯基,战前为日本间谍,战后又成某方间谍,1946年6月被上海警局逮捕。8月上海逮捕的两名白俄,也是战时充任日本间谍,战后为免罪改籍苏联。最轰动的是东正教总主教维克多一案,其复籍后,苏联利用其推动白俄复籍并获取东正教教产,国民政府为此以战时通敌罪将其逮捕。
其次是对白俄的调查。早在1946年初,内政部就密令各地调查白俄情形,天津、青岛等地都有上报结果。1947年1月,内政部警察总署又特制《白俄调查表》,密令各地调查填报,各地多有回复。白俄变动很大,应对白俄复籍的急迫性加强了对其持续性的调查,但理清其详情并非易事。总的而言,各地当局多能积极配合,成为中央和地方决策的依据。
各地调查发现苏方除了对白俄的利用,还普遍存在对未复籍白俄的压迫,致使赤白冲突加剧。1946年2月参军处电指出,驻沪苏领馆办理复籍引起白俄恐惧,因我国战后对白俄地位未表态度,其担心中国为表与苏亲善,已秘密协定,迫使白俄复籍或归国,在进退维谷中部分白俄已复籍。1946年5月军委会情报显示,苏军进入东北后,搜查白俄住所,许多人惨遭杀害,部分军人被逮捕判刑。同月,汤恩伯报告上海白俄15000人,仅6000人复籍,另9000人仍存反苏心理。而莫斯科正采取各种办法消灭白俄名称,导致俄侨处境日蹙,非尽投苏不可,请求立刻援助。同时天津也报告,白俄公会负责人西贡改籍后,该会即被苏渗透控制,许多反苏白俄希望得到市政府的承认,建立纯白俄团体,以避免苏联的操控。
对此,外交部于1946年4月公开表示,白俄不会被驱逐,并会像以前一样受中国法律的管理与保护,以安抚徘徊中的白俄。5月,外交、内政、国防等部经过会商,制定了《对白俄实际援助办法三项》:1.如白俄自动依法组织侨民协会,可由地方政府予以协助,但领导人应以东正教会人士为主干,以宗教信徒为中心,视为人民团体直接受社会部监督指导,唯在指导时应会同国防部处理,表面上务须严格避免国防部参与之行迹;2.白俄愿入中国籍自应给予便利手续以资鼓励,新疆归化族应尽量简化手续;3.利用办理国民身份证机会,发给无国籍人民在华所生子女国民身份证。该办法旨在对“在华白俄设法诱导,令其不加入苏联国籍为根本原则”,所以又称“诱导在华白俄不加入苏联国籍办法”。该办法经国民政府同意,于6月密令各地实行,成为各地“以俄制俄”政策的根据。
首先是对各地白俄协会的支持。白俄改籍后,原有白俄协会或改为苏侨协会,或发生分裂。为应对苏方的强大攻势,不愿复籍的白俄组织起来,并寻求中国支持,这为中国政府的介入提供了可能。在上海,1946年4月苏侨协会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作为反制,汤恩伯以上海白俄对我方优待颇为感激为由,建议以侨制侨。很快在上海当局支持下,上海俄侨协会向社会局立案及社会部备案,取得合法性。该会对此非常感激,表示至诚拥护国民政府,宁死不接受苏籍。中国还给予类似使领的权力,承认该会所发证明书对白俄旅行或移居换发居留证有效。此外,中方还协助白俄办报,在赤白冲突中暗中支持白俄。1946年9月,该会因苏方攫取白俄教堂和公共财产及复籍白俄退籍,请求市政府协助,经国防部指示依照三项办法审慎处理。正因中国的暗助,该会才能放开手脚,与苏抗争。诚如该会副会长道林柯回忆:“中国人帮助了我们。我们并不害怕,因为知道站在我们后面的是中国警察。”在天津,1946年8月天津社会局也准许白俄公会立案,以便“领导利用”。11月该局曾报告对策:1.援助白俄组织团体,以使白俄获得保障,不再接受苏籍;2.利用白俄公会负责人鲁布诺夫,刺探苏联消息,作反间工作;3.苏联前多选富有资望资产的白俄,穷苦白俄徘徊歧路,可将彼等拉入俄侨公会,以分化利用。其援助还包括准许俄文《自由星期报》发行,并暗与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天津分署联络予以物质救济,“以笼络而使其内向”。在青岛,国民党也积极协助建立白俄公会,以与苏公民协会抗争。
不过以俄制俄有一定的限度,苏方对国民党暗中支持白俄心知肚明。苏联驻上海和天津领事馆曾抗议,要求制止白俄报纸刊发反苏言论。中方调查后承认报纸言论过激,要求报纸负责人不得有此类文字的发表。苏驻华大使彼得罗夫也曾商请外交部长王世杰,禁止白俄的反苏活动,导致外交部不得不公开表态禁止白俄开展1924年中苏协定禁止的系列活动,如违反会根据性质采取措施。尽管外报曾抗议中国在苏联压力下关闭白俄报纸,但中国并不想因此与苏公开冲突,并一再强调运动白俄时要避免官方作用的痕迹,并将白俄活动限制在可控范围。而白俄可依凭的力量有限,也不愿实际与苏冲突。白罗果夫曾公开表态,俄侨协会“不含政治作用,仅为结合那些不惯于苏联法制的俄人的组织而已”。道林柯也回忆:我们没有进行任何与共产党对抗的政治活动,我们仅是反对共产主义。他们更多是在夹缝中求生存。
其次是通过吸收白俄入中国籍而阻止其倒向苏联。少数白俄也拟以归化中国来应对苏方压力。第一波是在复籍令发布后,上海有100多人申请入中国籍,大多为有产业和根基者,担心回国无保障。但因手续繁杂费时,到9月经内政部核准者仅3人。后又陆续有白俄登报申明已入中国籍。在青岛,据1946年11月初报道,有23人申请归化获准。天津地方当局则担心这会消弱白俄的势力,所以并未积极劝导白俄入籍。第二波是1947年撤侨令发布后,许多复籍白俄担心被遣返纷纷退籍转而申请中国籍。据报上海有数十人经内政部核准入籍。
不少地方想借此扩大对白俄的归化,但引发中央的警惕。1947年7月天津警局报告欲进一步简化手续,发给白俄临时归化书,以避免被苏方拉拢,外交部表示同意。同时上海市党部也借此向中央建议,密令各省市优待纯良白俄及不愿返国之反共苏侨,以争取俄侨而利国策。但外交部认为“似应审慎。缘若辈并无任何政治力量,而又朝三暮四,恐难运用。且其中难免有受某方利用之分子渗入,我如坦率与之联系,反有招致某方猜忌之虞”。外交部态度的转变是受到1947年7月蒋介石提出的“防止苏谍利用归化实施间谍工作之建议”的影响,蒋强调对申请归化者,内政部应事先通知保密机关详查再定,归化后也要通知保密机关,随时注意其行动。据此,内政部认为目前中苏关系显与去年不同,为防谍起见,先前规定的白俄归化条件有重新审查的必要。内政、外交两部经商定,认为前定“诱导在华白俄不加入苏联国籍办法”已不适用,请行政院于1948年1月正式废除,而对白俄归化根据蒋的建议办,并让已归化白俄呈验归化证书,由内政部决定取舍。到3月,内政部鉴于在中苏关系微妙之际,苏联多有利用白俄从事间谍活动,拟暂停白俄归化。但外交部认为没必要,因为这样会导致苏联更积极地争取白俄,蒋所提办法得以继续维持。尽管未完全停止,但白俄入籍的确更为严厉。6月外交部指示青岛:对加入苏籍又脱籍者,如其请入华籍,务必慎重,防止苏谍乘机混入。在此情况下,白俄归化中国者愈发减少。
中国对白俄归化的态度转变主要是因现实的变化和防谍的需要。1947年3月杜鲁门主义提出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巨变,中国报刊开始持续公开报道苏联对白俄的间谍利用。曾近距离观察驻东北苏军的美国记者的文章广泛流传,文章讲述了苏联对东北的掠夺,称除谢米诺夫少数人外,苏联对大多数白俄不但未予整肃,反给予公民权,使其成为掠夺的工具,而苏军撤退,“这批难民现在变成了苏联在满洲的一支可靠而又有力的第五纵队”。有译者甚至改用醒目标题:“远东各处散居有白俄,如今苏联将他们组织为第五纵队。”《申报》强调“他们大多数久居在中国,能说中国话,并且熟悉东方情形”。《中央日报》也指出苏联搬走了中国的机器,只留下白俄组成的第五纵队。这是国际形势变化进入公共舆论的一种体现,各报纷借美国记者之口表达苏联对白俄的利用。
更有报刊提到苏联的东北实践正在向南蔓延,组织白俄在各城市建立国际间谍机构,总站设在哈尔滨,在济南、天津设分站,并向南扩展。白俄中潜伏苏间谍的传闻不断,而这种定性似还得到事实的支撑。1947年4月,上海曾捕获俄籍间谍,但苏使馆否认其为苏籍。上海还曾逮捕两名为中共宣传的白俄。有报道称苏联还组织上海白俄入台从事间谍工作,已破获数起,因此台湾已禁止白俄入境。更有报道称白俄从1946年起入台,已有六七十人,以刺探军情为主。该报道强调白俄长居中国,熟悉中国情况,“今彼等一旦恢复其苏联国籍,甚易成为各地苏联领事馆指挥下之国际间谍”,所以提请各方注意。到1949年1月,国防部为防范间谍下令:从中国撤退的白俄,“如无准再入境签证,一律不准再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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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二战结束后,苏联为填补国内因战争带来的劳动力损失及彻底解决影响其国际形象的海外白俄问题,允许在华白俄恢复苏籍,这一新政打破了白俄的平静,使白俄问题急速政治化。苏联凭借出兵东北的良机,成功促使绝大多数东北白俄恢复了苏籍,并利用他们在东北达成各种战略目标。面对苏联的强大影响力,即使有不愿复籍的东北白俄,实际选择的空间也很小。而在平津、上海等地,苏联不可能如在东北那样便宜行事,更多采取宣传和柔性政治等方式吸引白俄归苏。这些地方的白俄没有政治强制的压力,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基于对祖国的情感或受苏联强大的鼓舞或为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各种不同的理由,大多数白俄恢复了苏籍,但仍有不少于6000多人,受政治认同的拘囿或对苏联的恐惧或为职业的需要等而拒绝复籍,另有2000左右的白俄复籍后又退出了苏联国籍,这体现出白俄在面对苏联时的徘徊、矛盾、忧虑甚至恐惧,也导致俄侨内部赤白之争的激化。中国的介入进一步增添了白俄问题的复杂性,同时也给中国政府带来巨大的挑战。首先它是一个前所未遇的行政任务,给外侨管理增添了新难题,苏联单方面办理在华白俄的大规模复籍,屡屡触碰甚至伤害到中国主权和法律的底线,所以国民政府必须在国际法和国内国籍法的层面上加以政策应对,以避免多重国籍等有损中国主权和法律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国民政府担心白俄的大规模复籍会扩展苏联在华的政治势力,甚至成为苏联间谍活动的资源,所以试图通过扶助不愿复籍白俄等措施来减缓其复籍,消解白俄复籍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并遏制苏联在华势力的增长,特别是苏联对白俄的间谍利用。但面对战后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中国对白俄问题的处理受制于其他中苏核心议题,国民政府处在防苏、反苏和畏苏等多重矛盾中,并不想因白俄问题过度刺激苏联,引发外交灾难,所以不得不在苏联的压力下,步步退让,维护国家主权和法律尊严的政策坚持不得不让位于外交考量。其试图遏制苏联在华势力的秘密政治,特别是在与白俄合作上的徘徊和反复,也致使其以俄制俄战略进退失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总之,白俄问题成为战后中苏多元博弈的焦点之一,彰显出中苏关系的微妙与复杂性。
来源:近代史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