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打从老早以前,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事儿,就被大家看作是败坏道德的行为,让人瞧不起,还会被当成犯法来狠狠惩罚。但解放后,这个罪名就没了。不过,考虑到乱搞男女关系带来的坏影响,还有现在的社会情况,我觉得咱得赶紧把这个罪名找回来,让那些乱搞的人承担法律后果!
打从老早以前,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事儿,就被大家看作是败坏道德的行为,让人瞧不起,还会被当成犯法来狠狠惩罚。但解放后,这个罪名就没了。不过,考虑到乱搞男女关系带来的坏影响,还有现在的社会情况,我觉得咱得赶紧把这个罪名找回来,让那些乱搞的人承担法律后果!
通奸这事儿,在历史上可是有据可查的。
在我国古代,各朝法律都视通奸为违法行为。最早提及通奸罪的是《尚书》,里面说:“男女若不按道义交往,就要受宫刑。”宫刑对通奸者来说,简直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严酷惩罚。到了清朝,法律还是跟着明朝和元朝那一套,允许老百姓自己动手惩罚通奸的人,抓到现场甚至可以直接杀掉。到了1936年1月1日,新出台的《刑法》还是把通奸算作犯罪,规定说:“有老婆或老公还乱搞的人,要判一年的有期徒刑。那个跟他乱搞的人,也是同样的处罚。”
2、乱搞男女关系这事儿,在法律上也有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里头,开头第一章第三条说了,不允许有老婆或老公的人还跟其他人住一块。再看第四条,它讲夫妻得对彼此忠诚,互相尊重。所以说,要是有人搞通奸,那就是违反了婚姻法。
通奸这种行为对社会的伤害非常严重。
通奸表面上看像是两个人你情我愿的事,但其实它跟嫖娼、卖淫一样,甚至危害更大。它能传播性病,把婚姻家庭搅得一团糟,还可能引发各种刑事案件,让社会治安乱上加乱。不止这些,通奸有时候还跟权力、利益挂钩,成为腐败的温床。
现实中,出轨导致的事儿儿可不少见。要是老公撞见老婆跟别人有染,或者老婆发现老公和别的女人搞在一块,多数情况下,这人不是去找那个小三算账,就是回头跟自己的另一半闹翻。这样一来,家庭肯定就支离破碎了,还很容易惹出大麻烦,搞出严重的犯罪行为。
再者,因为没有足够的法律撑腰,原配往往显得很被动,而小三却能肆无忌惮,这真的太不对劲了!
现在有些人反对把通奸定为犯罪,他们拿性自由当挡箭牌,但他们没明白,这世上压根儿就没有绝对的自由,性自由也不例外。另外,还有的人担心,一旦通奸入刑,结婚的人会更少。其实这种想法不对,我觉得啊,正是因为对性这事儿太不当回事儿,太过放纵,才导致结婚的人少了,离婚的人多了!要是设了通奸罪,一来能给人提个醒,对婚姻有好处,能减少离婚;二来呢,也能改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让那些害怕结婚的人少点儿顾虑,说不定结婚的人就多了。
反正吧,我就觉得那些法律专家们得往远了看,得琢磨出些真对咱老百姓好的法律条文,别老整那些像“生育登记不限制结婚”这样只顾眼前、不考虑后果的事儿!
来源:心学z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