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乡俗再重,也重不过法律底线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4-16 18:51 1

摘要:在2023年这个看似平常的年份,山西大同的一场订婚却掀起了惊涛骇浪。席某某与吴某某,这对通过婚介相识仅三个月的男女,在5月1日迎来了他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订婚 。男方家郑重地支付了10万元彩礼,还送上了7.2克的金戒指,更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添加吴某

一、案件回顾:从“喜事”到“刑案”的荒诞转折

1.1 事件经过:三天走完“订婚-性侵-报警”流程

在2023年这个看似平常的年份,山西大同的一场订婚却掀起了惊涛骇浪。席某某与吴某某,这对通过婚介相识仅三个月的男女,在5月1日迎来了他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订婚 。男方家郑重地支付了10万元彩礼,还送上了7.2克的金戒指,更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添加吴某某的名字,一切都按照当地的习俗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亲朋好友们都沉浸在这即将到来的喜事氛围中,没人能想到,短短一天后,这场订婚就变成了一场噩梦。

5月2日,女方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回门宴,宴请男方。这本是增进双方感情的好时机,可谁能料到,回门宴结束后,两人在婚房独处时发生了关系,而当晚,女方就以“强奸”之名报了警。这一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瞬间打破了两个家庭原本的宁静,也让周围的人都陷入了震惊与困惑之中。仅仅三天,从订婚的喜悦到性侵的指控,再到报警立案,这一系列戏剧性的转折,让人不禁感叹世事无常。

2023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认定席某某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男方自然难以接受这一判决,坚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于是提起上诉。这起案件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人支持女方维护自身权益,也有人质疑女方的动机,一时间众说纷纭。而经过漫长的等待,2025年4月16日,二审法院终于做出了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 二审焦点:“订婚≠默示同意” 成判决关键

在这场备受瞩目的二审中,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成为了判决的核心——“订婚≠默示同意”。这一概念看似简单,却蕴含着深刻的法律内涵。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既然双方已经订婚,那么发生性关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法律并不这么认为。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强调,即便双方已订婚,处于恋爱关系之中,性行为的发生仍需女方明确同意,任何形式的默示或者推定同意在法律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

二审判决书详细披露了案件的诸多细节,这些细节犹如一把把利刃,刺穿了男方所谓“自愿”的说法。原来,女方在事前就已经明确拒绝了婚前性行为,她有着自己的原则和底线,然而男方却无视了她的意愿。事中,女方激烈反抗,反抗之强烈甚至导致手腕淤青,现场一片狼藉,窗帘也被扯落,这些都是她不愿意的铁证。事后,女方点火呼救,在电梯内奋力挣扎,她的每一个举动都在诉说着自己的不情愿。而男方控制手机、反锁房门等行为,更是进一步佐证了其行为的强制性质,他试图通过这些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完全不顾女方的感受和意愿。

二、争议剖析:三大舆论漩涡下的法律博弈

2.1 舆论质疑一:“关键证据仅是一段录音?”

在这起案件的舆论风暴中,“关键证据仅是一段录音”的质疑声甚嚣尘上。很多人难以相信,一段简单的录音就能成为判定一个人有罪的关键依据。毕竟,在大众的认知里,一段录音似乎太过单薄,难以支撑起强奸罪这样严重罪行的指控。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审判长给出了明确的回应:定罪证据链完整,录音绝非唯一证据 。除了那段备受争议的录音,男方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也清晰地交代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这些供述与录音内容相互印证,形成了初步的证据闭环。而女方的伤情则是更为直观的证据,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显示,女方手腕、双臂淤青,这些伤痕无声地诉说着她在遭受侵犯时的反抗与挣扎。

DNA鉴定也发挥了关键作用,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这一铁证直接将男方与犯罪现场紧密联系在了一起。电梯监控视频同样不容忽视,视频中清晰地记录下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的画面,女方在电梯内奋力反抗,每一个动作都充满了痛苦与不情愿,这些画面进一步证实了女方遭受侵犯的事实。

法律专家也站出来为公众答疑解惑,他们指出,在强奸案中,“反抗程度”并非判定罪行的唯一标准,核心在于“是否违背意志”。即使女方的反抗可能没有达到大众想象中的激烈程度,但只要她在内心深处是不愿意的,而男方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女方可能因为害怕、震惊等原因,反抗表现并不明显,但这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在这起订婚强奸案中,女方事前明确拒绝、事中激烈反抗、事后迅速报警,种种行为都充分表明她的意志被违背,男方的行为无疑构成了犯罪。

2.2 舆论质疑二:“女方骗婚不成反诬告?”

随着案件的发酵,“女方骗婚不成反诬告”的说法也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一些人认为,女方与男方订婚只是为了骗取彩礼,在未能得逞后便反咬一口,诬告男方强奸。这种观点的出现,一方面源于对“天价彩礼”“骗婚”等社会现象的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人对女性报案动机的无端揣测。

然而,法院的调查结果却有力地驳斥了这种谣言。法院查明,女方在案发后已退还全部彩礼及金饰,她主动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也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男方却拒不领取。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女方并没有贪图彩礼的意图,所谓“骗婚”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双方婚约财产纠纷案的判决结果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在这起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同样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不仅凸显了法律对 “借婚姻索取财物” 行为的坚决否定态度,也从侧面证明了女方在整个事件中的清白。审判长在回应质疑时强调,女方亲属曾主动协商结婚事宜,他们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两人能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甚至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却未予回应。男方在面对女方的诚意时,不仅没有积极回应,反而指控女方“骗婚”,这种行为实在是缺乏事实依据,难以让人信服。

2.3 舆论质疑三:“乡俗习惯能否凌驾法律?”

这起订婚强奸案的争议点之一在于乡俗习惯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 “订婚强奸是否过度维权” 的激烈讨论。一些人秉持着传统观念,认为按照地方习俗,订婚后双方发生关系属于 “正常” 行为,毕竟在他们的认知里,订婚就意味着双方已经有了亲密的关系,性行为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一些农村地区,人们甚至将订婚视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认为订婚后的男女就如同夫妻一般,发生关系是理所当然的。

但法律却有着明确且坚定的立场:性自主权是基本人权,任何关系,无论是恋爱、婚约还是其他亲密关系,均不能成为强制发生性行为的理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严格依据《刑法》第 236 条指出,只要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这与所谓的 “乡俗” 毫无关联。即使双方已经订婚,处于恋爱关系之中,女方仍然拥有自主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的权利,男方不能以任何借口侵犯这一权利。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保障着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会因为任何乡俗习惯而有所动摇。乡俗习惯固然承载着地方文化和传统,但在法律面前,它必须遵循法律的框架,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任由乡俗习惯破坏法律的权威,那么社会秩序将陷入混乱,人们的权利也将无法得到保障。

三、深度解读:法律如何平衡“人情”与“天理”

3.1 量刑考量:从轻处罚体现“情理”

在这起订婚强奸案中,法院的量刑考量充分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正的同时,也兼顾了“情理”因素。尽管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法院在量刑时并没有简单地一刀切,而是综合考虑了诸多因素。

双方曾为恋爱关系,这一事实在量刑中被予以考虑。恋爱关系虽然不能成为免除罪责的理由,但它反映出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情感基础,与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这是法院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席某某主动投案自首,这一行为也为他赢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自首是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从轻情节,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也表明了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态度。席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不仅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便利,也展现了他的悔罪之心。

基于这些因素,法院最终判处席某某三年有期徒刑 。这一判决结果在法律规定的强奸罪量刑幅度内,充分体现了从轻处罚的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基准刑通常在4-7年有期徒刑 ,而本案中席某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明显低于基准刑,这无疑是法院在法律框架内对“情理”的一种考量和平衡。这一判决既让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考虑到了案件的特殊情况,给予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从轻处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一面。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在处理案件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3.2 司法启示:乡俗需在法治框架内“进化”

这起订婚强奸案如同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部分地区存在的 “订婚即默认性关系” 这一陈旧观念的弊端。在一些地方,人们深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将订婚视为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约定,认为订婚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种观念在当地已经根深蒂固,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然而,这种陈旧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冲突。现代法治强调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性自主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更是不容侵犯。无论双方处于何种关系,即使是订婚这样看似亲密的关系,性行为的发生都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明确同意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在这起案件中,女方明确拒绝了婚前性行为,这是她对自己性自主权的正当维护,而男方却无视她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女方的意志,也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专家们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普法教育是当务之急,基层治理部门应当承担起这一重要责任,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关于性自主权、强奸罪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明确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只有让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才能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避免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

引导群众正确区分“传统习俗”与“违法犯罪”也是至关重要的。传统习俗是一个地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蕴含着许多优秀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内容。我们不能盲目地否定传统习俗,而是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对其进行分析和甄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对待订婚等传统习俗时,要让群众明白,习俗只是一种民间约定,它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不能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

一些创新性的举措也值得推广和借鉴。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明确婚前性行为需双方书面确认,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通过在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婚前性行为的相关事项,可以让村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因性行为引发的纠纷和犯罪。这种方式不仅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推动传统习俗在法治框架内的“进化”,使其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四、结语:法律是底线,任何“乡俗”都不能越界

山西 “订婚强奸案” 二审判决,给那些试图以 “习俗” 之名践踏法律的行为敲响警钟。法律保护婚姻自由,也严惩违背妇女意志的恶行。

正如网友所言“彩礼可以按风俗给,但拳头不能按风俗挥!”唯有让法治精神扎根乡土,才能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来源:铜陵黑知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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