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租人责任: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由出租人全面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若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委托他人管理,需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个人出租房需严格遵守以下消防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人责任: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由出租人全面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若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委托他人管理,需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承租人义务:承租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附属消防设施,配合出租人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基础消防配置
报警装置:
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10间以上,或居住人数超15人时,每间房间及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鼓励其他出租房屋也按此标准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灭火设备:
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2公斤以上的ABC型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的水系灭火器。
鼓励配置防烟面罩、报警哨、手电筒等逃生工具。
三、安全疏散要求
通道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或占用。
三层及以上出租房需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首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标识与照明:
公共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确保断电后仍能使用。
鼓励在疏散通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四、电气安全
线路敷设:
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敷设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禁止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
设备使用:
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电热水器)应使用专用插座。
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五、特殊场所管理
地下室使用:
禁止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电动车管理:
电动车需在集中停放点充电,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或充电。
六、法律手续与责任
协议签订:
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违规处理: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日常巡查:
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结构安全: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总结:北京市个人出租房需从消防安全责任、基础消防配置、安全疏散要求、电气安全、特殊场所管理等多方面配置消防设施,并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出租人定期自查,确保符合消防要求,保障租客安全。
来源:无敌小波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