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访谈|从这里出发,守护美丽中国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9 10:36 1

摘要: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在“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之际,“司法访谈”栏目走进“两山”理念发源地湖州,探访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在“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之际,“司法访谈”栏目走进“两山”理念发源地湖州,探访湖州法院如何将“两山”理念融入司法实践,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护航绿色发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院长 费思杰

“两山”理念发源地,赋予了我们更重的使命

记者:费院长您好,我们都知道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安吉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两山”理念提出的背景吗?

费思杰: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两山”理念。当时浙江经济一路高歌猛进,但高达13%的年均经济增长率背后,是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的余村,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开石矿、办水泥厂,村集体年收入一度高达300多万元。但是,红火的矿产经济背后,是严重的环境危机。山体被大面积破坏,水土流失、河道污染、粉尘漫天。

余村痛定思痛,决定关停矿山和水泥厂,还村民绿水青山。石矿和水泥厂关停后,余村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村集体经济从300多万元直线下滑至20万元,大量村民失去了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老百姓怨声四起,质疑声不断,余村陷入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困境。

如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如何兼得?正当余村迷茫彷徨之际,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来到余村考察,听取了村干部关停矿山和水泥厂、准备搞生态旅游的汇报后指出:“刚才你们讲了,下决心停掉一些矿山,这个都是高明之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过去讲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实际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记者:作为“两山”理念发源地,这种特殊性赋予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更重的使命,安吉法院是如何因地制宜贯彻“两山”理念的?

费思杰:“两山”理念深刻阐明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既是重要的新发展理念,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为法院的环资审判工作也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年来,安吉法院始终把司法保护置于全县生态保护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持续探索创新,开辟出预防、惩处、修复的全链条生态治理“安吉模式”。例如,2021年,安吉法院依托“三长两员﹢法检”体系,结合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体系,创设“森林法官”工作机制,点对点配备120名“森林法官”下沉至全县217个村社,融合三级林长、“森林法官”网络,深入基层一线,为群众普及法律法规、指导纠纷调处、开展巡回审判,为环境资源保护与基层治理提供网格化司法服务,将司法职能延伸到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前沿,“‘森林法官’守护森林竹海”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记者:跟20年前相比,今天的余村,走出了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还成功入选了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评选的“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在余村华丽转型过程中,我们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费思杰:余村从“靠山吃山”的“矿山经济”向“养山富山”的“生态经济”转型,这20年的探索与实践,离不开法治力量的精准护航。安吉法院始终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主动融入余村转型发展大局。我们着力构建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早在2016年,安吉法院就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为守护绿水青山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屏障。我们创新绿色司法服务模式,推动司法力量下沉。依托设立在余村的“两山”共享法庭,法官坚持每周五驻村办公,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高效就地化解大量因土地流转、乡村旅游开发、民宿经营、生态补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为村民和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我们注重协同共治,培育基层法治力量。通过联合相关部门,聚焦乡村治理和产业发展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定期为村干部、网格员、行业代表等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培育一批懂法律、有威望的“法治带头人”,有效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许婷婷

以司法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记者:许庭长您好,通过费院长的介绍,我们对安吉法院在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方面付出的努力,有了更深刻地了解。在湖州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整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许婷婷:近年来,湖州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站稳人民立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司法护绿作为使命担当,把环境资源审判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5年来,湖州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环资一审案件2082件,其中刑事案件257件、行政案件172件、民事案件910件、非诉执行审查案件60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5件,办案质效指标均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合理区间内。这些年,我们也致力以专业的审判引领正向的环保理念,我们有7个案例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全国首例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我想这些典型案例就是环资审判法官践行环资审判使命、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的生动实践。

记者:环境资源审判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众多领域,我们是如何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做好这项系统工程的?

许婷婷:生态环境治理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仅凭一家之力。这些年来,始终坚持久久为功,既有一年干成几件事的热情,也有几年干成一件事的韧劲。我们构建起“前端预防化解、中端案件审理、后端修复治理”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在前端预防阶段,我们加强与各行政部门的协同协作,建立全国首家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构建“森林法官”工作机制,与林长制、田长制等紧密融合。在中端案件审理阶段,我们聘请环资审判咨询专家38名,涵盖环境资源法学、专业技术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助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在后端修复治理阶段,除了采取合理的修复方式,建立完善的修复机制外,我们更重视凝聚起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组织每一个涉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开到山林中、开到水库旁、开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并建立“巡回审判﹢普法”工作机制,将普法融入每一次的案件审理,用老百姓能够理解的话语普及老百姓身边的法律,现在已经实现76个案件全部适用巡回审判,2000余人次参与旁听。

记者:2024年11月12日,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浙江湖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高质量”,湖州法院是如何发力的?

许婷婷:湖州法院以高质量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为牵引,主动争取人大和党委政府支持,将环资审判工作置于绿色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司法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一是积极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坚持理念先行,湖州中院出台意见全面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各领域,实现从“办绿色案”向“绿色办案”迭代;坚持队伍为基,持续扩大绿色审判队伍,探索涉绿色要素案件集中审理;坚持规范引领,将环资审判创新举措落实到具体规定,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绿色产业保护等意见,构建绿色发展司法保护“制度矩阵”。二是主动服务社会经济绿色转型。实施法护环境提升工程,高质量办理环资典型案件,守护美好生态新图;实施法护产业发展工程,首创“绿色破产”机制,创设“环保承诺”投资制度,加强绿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低碳创新硬实力;实施法护城乡融合工程,打造“稻香法庭”“人文江南·司法守护”“司法碳汇﹢”等工作品牌,构建绿色共富新格局。三是努力构建绿色发展治理体系。深化部门联动,设立环资司法协同中心,凝聚执法司法共治合力;深化跨域联动,与沪苏浙皖法院建立长三角、大运河、环太湖等司法协作机制,统一裁判规则,保障区域协调绿色发展;深化全民联动,建设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基地,融合发挥修复、教育、治理功能,引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湖州师范学院“两山”理念研究院副院长 杨建初

要将环资审判工作置于绿色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记者:党的二十大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将这一重要理念确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指导原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您认为我们应如何理解“两山”理念的深刻内涵?

杨建初:“两山”理念自2005年提出以来,其内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两山”理念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形象化表达。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必然要靠发展解决,经济发展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条件,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另一方面,良好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离开了“绿水青山”,人类社会一切财富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且绿水青山本身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可以源源不断带来金山银山。

“两山”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这一理念摒弃了传统工业生产力的弊端,将生态环境视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源泉,认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两山”理念深刻阐明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人类社会发展与保护的“二元悖论”。

“两山”理念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积极回应。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绿水青山日益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两山”理念引领世界跨入生态文明新时代。2017年1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强调,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COP15专设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念到实践”的主题论坛,对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好愿景具有重要意义,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鲜明的世界意义。

记者: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守护绿水青山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您如何看待近年来湖州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湖州法院进一步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湖州高质量发展,您有哪些好的建议?

杨建初:近年来,湖州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两山”理念发源地法院的使命担当,全面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以理念变革为先导推进全领域绿色审判,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提升专业化能力水平,以机制创新为关键构建长效化保障体系,将环资审判工作置于绿色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司法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成效明显。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余村村党支部书记 汪玉成

法治是守护绿水青山赋能生态共富的基石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两山”理念深刻揭示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浙江法院勇立绿色司法潮头,不断拓宽环境资源审判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创新审判机制,构建了覆盖全省、特色鲜明、运行高效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守护绿水青山、赋能生态共富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湖州法院强化数字赋能司法环境,迭代升级“法护生态”集成应用,优化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在线诉讼、评估鉴定等功能模块,进一步打通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线上整体智治。

以我所在的安吉为例,我深刻感受到安吉法院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的促推作用。安吉法院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基层,大力推行“预防性司法”,力求“止于未萌”。120名“森林法官”,下沉217个村社,通过“预防性司法”成功将生态破坏行为止于萌芽。在茶山、竹林间开设巡回法庭,48小时内发出《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叫停违建,7天拆除耕地违建;针对毁林种茶乱象,发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以司法强制力确保破坏环境行为人修复责任落实。安吉法院积极探索赋能生态共富,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其中《碳汇司法保护十条意见》让我印象深刻,它将竹林碳汇权属、流转、收益等权益纳入司法保护框架,创新性明确碳汇预期收益可作为执行财产予以冻结。这不仅为碳汇交易奠定了法治基础,更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看到“青山变金山”的司法路径,激活了万顷竹海中蕴藏的“绿色资产”,为我们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法治支撑。

我希望接下来人民法院能进一步凝练“森林法官”工作机制等基层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成果,积累、推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同时,针对流域性、区域性环境问题,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和执行标准,提升生态环境整体保护效能。要发挥人民法院推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法治是守护绿水青山、赋能生态共富的基石,人民法院通过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必将为绘就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壮美画卷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

湖州是“两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绿色发展先行地。湖州还是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区县全覆盖的地级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生态文明国际合作示范区,正朝着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目标迈进。湖州法院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树立系统保护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增强司法保护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等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凝心聚力。要通过普法活动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加强公众参与,实现对社会治理的有效监督。要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生态司法的经典案例,构建多元共享的交流平台,传播中国环境司法声音,为世界各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方案”,为全球绿色发展贡献东方智慧。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盖峰 余建华丨见习记者:闫钰丨通讯员:茹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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