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系统征集、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莲都区名人档案资源,积累地方历史文化史料,全面反映莲都区历史文化面貌,传承地方文化,服务社会公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相关档案资料。
为系统征集、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莲都区名人档案资源,积累地方历史文化史料,全面反映莲都区历史文化面貌,传承地方文化,服务社会公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相关档案资料。
01征集对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收藏有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人士。
02征集范围
1.地域范围
莲都籍或虽非莲都区籍但长期在莲都区境内活动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艺术等各领域杰出人物; 获省级以上荣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人物。
莲都地域范围,以名人出生时的建置区域为准。
2.时间范围
以中华民国成立(1912年1月1日)为界,分为历史名人和当代名人。
3.领域范围
(1)历史名人
以事迹载入地方志、族谱等权威史料的人物为主。
(2)当代名人
政界:担任过地、省辖市以上主要职务的党政领导者及其他著名政治家、社会活动家。
军界:师级及相当师级以上,有一定影响及名望、在军事领域有一定贡献的军事活动家、军事科学家。
农工商界:具有重要影响和一定名望、对莲都区农工商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生产者、企业家、实业家和经营管理者。
科技界:在科技领域(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有突出成就或获国家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家、学者。
文教卫界:有一定知名度、较深造诣、突出贡献或获国家、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作家、电影电视艺术家、导演、舞蹈家、演员、书画家、音乐家、演奏家等艺术从业者;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医生、药学家、医学家等。
体育界:有突出贡献和一定知名度或获国家、部级以上荣誉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宗教界:知名人士。
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从事某项活动获国家级以上奖励的人士。
著名社会活动家、在社会上有很大名望的著名民间艺(匠)人。
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名人档案的人士。
03征集内容
1.历史名人
主要征集人物传略。人物传略内容包括人物姓名(含曾用名、字、号、笔名),人物生卒时间(采用公元纪年,力求年月日完整),人物籍贯,人物事迹(成就)等,并尽可能收集人物头像照片。少数民族、女性标注。地名以历史地名记述,适当括注今地名或今属某地。
2.当代名人
生平材料:自传、年表、传记、回忆录、口述材料等反映名人主要经历及活动的材料。
活动材料: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题词、考察记录、视察材料等。
成就材料:著作、手稿、专业成果、书画作品等。
荣誉材料:各类证书、聘书、奖状(章)等。
关联材料:谱牒、信函、书卷、策论、碑刻(拓)、墓志铭等与名人相关的材料。
收藏材料:名人收藏的、与其本人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珍贵价值的物品及资料。
评价材料:社会对名人的研究、评价、回忆材料,如评论文章、纪念文章、相关文学艺术作品等;
影音材料:反映名人活动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画像)、磁盘、光盘等。
生活材料:反映名人生活、爱好的相关材料。
04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活动以捐赠为主,所捐赠的各类档案资料,全部由区档案馆收藏;本馆对捐赠者颁发《丽水市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收藏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或提供相关线索。对于不愿捐赠而自己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各类档案资料,可向本馆申请寄存代管档案;寄存代管期间,档案所有权仍属寄存者。另外,对于愿意向本馆转让的珍贵实物档案,本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转让或购买。
05征集时间及说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2、捐赠或寄存代管各类档案资料请附详细介绍一份;
3、捐赠或寄存代管的各类图片应尽量注明时间、地点、人物、背景、制作者等情况;
4、向本馆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可以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5、本馆对所有捐赠、购买的档案资料有权进行展览、复制、出版画册、登载于刊物等。
0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西侧档案大楼505室
联系部门:丽水市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保管利用科
联系电话:0578-2090568 联系人:李单单
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
2025年9月18日
通讯员 | 丽水市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 李单单
主编 | 昕 壹
来源:莲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