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5月26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会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暗访。在对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孟现乐鲜肉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用标准1kg砝码对该店正在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校准检查后发现,该秤称重后读数为1.15kg。执法人员进
4月10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近日,江苏省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商家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26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会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暗访。在对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孟现乐鲜肉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用标准1kg砝码对该店正在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校准检查后发现,该秤称重后读数为1.15kg。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该店使用的秤系“青岛海亿达衡器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型号为“ACS-型”的电子计价秤,涉案电子计价秤的读数与误差明显超出了规定范围,该店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店内有脱毛机一台,活家禽共26只(鸡),有活鸡宰杀后的鸡毛、内脏等废弃物,该店存在售卖宰杀活禽的交易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活禽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置的场所内进行,未依法设置的交易场所,严禁从事活禽交易。
记者了解到,活禽交易存在一定的生物安全风险,禽类可能携带病原体(如禽流感等传染病病毒),这些未经规范管理的活禽交易场所往往缺乏必要的检疫和卫生监管,容易导致禽类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或污染,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通常会具备严格的卫生管理和消毒设施,有利于减少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能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当事人的销售记录等台账,对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该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为进一步查明情况,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遂予以立案调查。调查中,当事人承认从事活禽交易违法行为并表示,由于活禽进货价格较高且销售受限,店内生意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案发前几天,他从批发市场的同行了解到,可以在电子秤上做手脚,通过增加重量来补回损失。案发当天,他第一次实施此行为就被查处了,因此使用该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时间只有一天。此外,由于其文化程度较低,未建立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与《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时间较短,未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失,经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涉案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ACS-型),并处罚款1500元。
来源:揭秘资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