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贝罗永浩事件,看企业面对抹黑和恶评,要告还是要忍?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9-18 19:53 3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2月发布的《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给出了六类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场景。

最近“罗永浩&西贝”的事件,又把企业如何面对恶评、抹黑推上了台面。

一边是舆论汹涌,负面标签铺天盖地;

一边是企业的犹豫:要不要起诉?告了怕“越描越黑”,忍了又怕“标签钉死”。

问题摆在眼前:到底该硬刚,还是忍过去?

我用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拆解。

01

这些情况,不用忍,可以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2月发布的《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给出了六类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场景。

基本可以看出“失实 + 恶意 + 实质损害”的组合,企业不仅能告,而且告赢的概率很大。

在第一个典型案例中,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刚要签下分销合同,结果前一天自媒体抛出文章,里面充斥着“诈骗”“抢劫”“无赖”等字眼。

这样的文章,既没有事实依据,又带有明显侮辱色彩,而且卡在合同签署的关键节点。结果很快在行业内传播,影响了合作方的判断。

法院的认定很清晰:这是典型的“失实+侮辱+影响经营”,已经超出合理评论的边界,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第二个案例里,某饮品公司面对“是否裁员”的询问,已经明确回复“暂时没有”。

然而,行业媒体仍以“独家”口吻发布“裁员 20%”的消息,并编造经营困难的细节。

由于媒体本身具有“权威性”,文章被大量转发,造成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解释澄清。

法院判定:报道涉及企业重大事项时,媒体负有更高的调查核实义务。未经核实就发布,造成公众负面评价,已经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报道失实,尤其是涉及企业存亡的重要信息,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不必退让。

第三个案例中,某征信平台将案外人同名的犯罪记录,错误地挂在一家公司董事长名下,还把一堆与公司无关的吊销企业信息拼接进来。

这样的“算法误伤”,直接导致公司融资受阻,合作受影响。法院认定:征信平台未尽到与其技术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构成侵权。

名誉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口碑”,而是贯穿于数据和算法的信用体系。

企业一旦发现错绑,不能只停留在“联系客服”的层面,而应迅速启动法律程序,要求更正、消除影响。

很多知名公司,创始人与企业名誉几乎是捆绑在一起的。

第四个案例里,自媒体表面上在“点评创始人”,但通篇都在影射企业商业行为。

法院认为:当创始人和企业形象高度绑定时,对创始人的贬损性言论,很容易被公众理解为对企业的否定。这样的言论,同样构成对企业名誉的侵害。

这意味着,企业不能被“我只说人、不说公司”的说辞绕晕。只要语境落在企业经营,影射创始人就是损害企业。

产品测评,本该是帮助消费者理性决策的参考。

但在第五个案例中,一位职业测评人未做实测,也没有任何依据,就给某汽车制造企业的产品贴上“质量堪忧”的标签。

因为带有“专业身份”,这样的言论传播更快、影响更大。

法院明确指出:所谓“专业人士”负有比普通消费者更高的审慎义务。没有方法、没有数据支撑的评价,就是失实贬损。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面对“伪测评”,不能被对方的“专业外衣”吓住,而应追要方法和数据,拿不出来,就可以认定构成侵权。

最后一个案例中,一家物联网公司遭遇竞争对手持续攻击:

不仅线下拉横幅,还在多个平台发布带有侮辱性的图文和视频,引发大规模传播。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直接裁定采取“行为保全”,责令对方立即删除视频、停止行为,以避免名誉损害进一步扩大。

这表明:企业在遭遇持续性的攻击时,不必被动等待判决,可以通过诉前或诉中保全,及时阻断损害。

不是所有“难听话”都能告。

合理差评是企业必须具备的耐受度。把刀磨向“恶意抹黑”,把耳朵留给“真实体验”。

如果说前面讲到的六类情形,企业必须立刻出手维权;那么,接下来的几个案例则提醒我们:并不是所有刺耳的声音都要去告。

在消费者评价和企业名誉之间,法律划出了一条“容忍边界”。

人民法院报在今年7月1日发布的三个案例,给出了判断的典型坐标。

在“企业名誉权”案例系列中,最具代表性的“差评争议”发生在一家租车公司。

还车时因车辆脚踏处的小坑,消费者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最终,公司负责人确认无需处理。但消费者在平台上写下:“这是赤裸裸的敲诈!”

公司觉得名誉受损,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的结论是:

评论中的事实部分(确实有争执、视频未拍到关键部位)基本符合实际;

“敲诈”一词虽然过激,但属于意见表达,带有明显主观色彩。

因此,该评论不构成名誉侵权

企业面对消费者的情绪化言辞,尤其是在真实争议背景下的吐槽,不应过度敏感。即使措辞难听,也可能被认定为合理评价。

对这类声音,最好的应对方式不是诉讼,而是公开解释 + 服务改进

另一件典型案例来自装修行业。

客户因色差、开裂问题与家装公司产生争议,随后在网络上发布“避坑”文章,附带合同、现场照片、诉讼信息等,并用“老赖”“失信人”来形容公司。

法院审理发现:

装修质量和售后问题确实存在;

公司确有诉讼纠纷和限制高消费记录;

消费者的表达虽然尖锐,但没有严重偏离事实。

最终,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

因为,当消费者基于真实经历,结合公开信息进行批评时,企业要能接受“刺耳的声音”。

与其动辄告上法庭,不如反思:为什么消费者愿意公开发声?问题是否真的出在自身?

不过,人民法院报的第三个案例,就不同了,还挺有意思的。

两位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认为餐厅“赶客”,加上电话沟通不愉快,于是在网络上留下“赶人”“辱骂客人”的差评。这部分法院认为尚属合理范围。

但问题出在他们加上的额外标签——“黑社会餐厅”“好评都是刷出来的”。

这些评价缺乏事实依据,明显带有侮辱性,最终被认定为名誉侵权,需要道歉并赔偿。

法院给出的界限很清楚:

和消费体验直接相关的评价,即便偏颇或主观,也属于合理监督;

脱离产品和服务本身的侮辱性言辞,才触及侵权红线。

因此,企业在看到负面评价时,要学会“分层处理”:哪些是意见表达(该忍),哪些是恶意抹黑(该告)。

03结语

企业在网络舆论场上,总会面对负面声音。

有些是赤裸裸的抹黑,必须坚决出手;有些只是消费者的真实体验和情绪化表达,则要学会容忍。

企业需要做的,是第一时间分辨清楚,避免该告的不告,错失维权时机;该忍的不忍,反倒激化矛盾。

而对于律师,也要在关键时刻,帮助企业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

不该告的,告诉老板原因,解释清法律问题;该告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准备应诉。

而“罗永浩&西贝”的事件,无疑是给了律师一个抓住热点普法,从广告合规、名誉权诉讼、常法顾问等角度切入获客的好机会。

为此,我们也为谱法365的会员律师们准备了这期热点卡片。

因为,事件本身还在不断变化,每个人观点也可能会不同(尤其是一些老板的观点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不同)。而作为律师,观点也应当客观一些。

所以,我们选择站在普法获客的角度,不去讲事件本身,而是切入预制菜、企业舆论应对等热点。

从中能提炼出几个企业最容易忽视、却风险极高的问题。

来源:LegalMVP律海芒芒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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