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在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不用重新办执照了,直接“变更登记”就行!原来的成立时间、信用信息统统都能保留;就连店名,相关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也能保留。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6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公布,自2025年7月15日施行。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解决啥问题?
答:(一)明确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和转型为企业的方式。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并申请新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以前:个体户想“升级”,变成公司,要先注销个体户,才能登记(注册)新公司,店名、成立时间、招牌字号就得全清零,好不容易积攒的商业信誉也没法延续。
现在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不用重新办执照了,直接“变更登记”就行!原来的成立时间、信用信息统统都能保留;就连店名,相关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也能保留。
(二)细化了个体工商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规则。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在其登记机关辖区以外从事依法需要登记的经营活动的,应当另行设立个体工商户;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以前:不少人是“线上卖货,线下开店”,可原来登记时,线上要填网址,线下要填地址,手续一堆。
现在新规明确:咱就一个营业执照,网店的网址、实体门店的地址,一次搞定!登记“一照多址”不是事儿,线上线下一起发展不耽误,数字化经营越做越顺。
(三)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
以前:个体工商户换个城市,还得重新注册、重新办证,手续麻烦、成本高。
现在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在迁入新的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想换地方不用注销、不用重来,就像“拎着执照搬家”,真正实现“哪都能做生意”。
(四)明确了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为个体工商户传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撑。
以前:有的小饭馆、手艺铺,一家人经营了几十年,干出了招牌,最后想传给孩子们,以前招牌得换,手续要重新办。
现在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可以“继承”了!孩子接手继续干,牌子不换、生意不断。老手艺、老味道也能传下去!
三、个体工商户如何转企业?
答:办理方式: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方式转型为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换发企业营业执照并出具《变更登记通知书》。个体工商户直接通过变更登记转型的还得符合相关条件;通过“注销+设立”转型的,不出具《变更登记通知书》。
办理渠道:线上可在电脑端通过“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网”,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线下可前往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四、个体工商户如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答:(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就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按照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在分型基础上,按照生产经营中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具有地方产业特色,认定“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其数量约占“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通过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二)“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1. “三型”
“生存型”:该类个体工商户属初创时期缺乏竞争力阶段,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让盈利水平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活下来”。例如优化准入准营环境;搭好经营场所资源;持续推动降本增效;构建规范包容监管环境。
“成长型”:该类个体工商户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应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帮助“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实现健康发展。例如拓展用工渠道;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精准实施分类监管。
“发展型”:该类个体工商户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帮助“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例如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提升经营者经营能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纳入重点和特色产业链发展。
2. “四类”
“知名”类:(1)做好推广服务。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加大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知名度。(2)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在产业聚集区、特色街区等区域,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提升商标申请便利服务。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打造品牌;加强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3)强化党建引领。选派党建指导员,与“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联系,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和生产经营纾困帮扶。
“特色”类:(1)品牌建设指导。旗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聚集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培育集体商标。(2)完善公共服务。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通过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监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连接企业、上下游资源。在城区高品质商圈和特色老街、步行街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的核心位置,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
“优质”类:(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加大对老字号、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2)加强职业培训。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积极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技术技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3)参与标准建设。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给予指导支持。
“新兴”类:(1)推动新型类个体经营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开展平台入驻电商指导,指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2)鼓励参与跨境经营。引导支持有实力的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3)鼓励参与重要产业链。推动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通过供需对接会等形式,支持、引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逐步构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