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调查,伊金霍洛镇龙活音扎巴村五社有数座建构筑物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自启动调查至今仍没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前来配合调查
致:伊金霍洛镇龙活音扎巴村五社村民及境内各类违章建构筑物所有人
经调查,伊金霍洛镇龙活音扎巴村五社有数座建构筑物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自启动调查至今仍没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前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现发布公告如下:
1.在伊金霍洛镇龙活音扎巴村五社土地上修建建构筑物且持有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5年09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陈述、申辩,接受调查。
2.在伊金霍洛镇龙活音扎巴村五社土地上修建建构筑物的无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5年09月30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构筑物。
请涉事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至伊金霍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张权利,依法接受调查。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无主违法建筑,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附:伊金霍洛镇龙活音扎巴村五社违章建构筑物照片及建构筑物坐标点位。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
2025年09月17日
来源:内蒙古新闻广播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