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公安县深入贯彻落实网络生态治理要求,积极推进“清朗”“净网”等系列专项行动。网信、公安等部门协同合作,通过强化监测巡查、积极教育普法、依法精准打击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重拳出击整治各类网络生态乱象和网络谣言,累计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谣言案件4起,有效遏制
近年来,公安县深入贯彻落实网络生态治理要求,积极推进“清朗”“净网”等系列专项行动。网信、公安等部门协同合作,通过强化监测巡查、积极教育普法、依法精准打击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重拳出击整治各类网络生态乱象和网络谣言,累计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谣言案件4起,有效遏制了网络谣言的滋生蔓延,切实维护了清朗的网络空间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张某拼接网上视频散布谣言
2025年6月16日,公安县网民张某在抖音发布“公安县发生爆炸事故”的谣言信息,引发网友关注。经查,为博取关注,张某故意拼接网络传播的某地烟花厂爆炸事件相关视频,配文公安县属地发生的虚假信息进行扩散传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抹黑诽谤,编造骚扰信息干扰他人
2025年3月,公安县居民徐某以当地兽医站的名义编造“某某(与其存在纠纷的相关人员)等人因感染五号禽流感已暴病身亡,请村民及时做好焚烧掩埋工作”所谓的紧急通知,通过某社交平台在网上发布,随即被个别外地自媒体转发炒作,给公众造成误导,严重扰乱了网络正常秩序。针对上述案件中的违法人员,属地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徐某”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博眼球乱发视频
2024年7月10日,公安县公安局南平派出所接到局网安大队下发线索,辖区居民杨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不实信息。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前往杨某家中,将其带回所内接受调查。经询问,杨某自述其于7月9日晚10时许,在家中闲来无事,为博取眼球,便在某平台上发布了一条长达10分钟的校园欺凌事件视频,并配文“湖北荆州市公安县南平镇二中”。杨某在未查实该视频内容事发地点和真实性的情况下,随意将该视频发布在公众平台上,其行为不仅给学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同时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民警批评教育,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了视频并保证以后不再发布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网传“公安水稻歉收因种子问题”不实
2024年1月13日,王某为发泄不满情绪,编造“湖北华之夏种子有限责任公司售卖的‘华夏香丝’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种植户欠收”的谣言,并在互联网平台进行传播,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训诫处理,并在云上公安进行了辟谣。
温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制造和传播谣言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增强法律意识,不传播谣言信息,树立正确网络安全观,理性上网、文明发声,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1、发布信息必核真,不编改、不造谣:面对爆炸、校园事件、疫情等易引发关注的内容,发布前需通过官方渠道(如公安、学校、卫健部门)确认视频来源、事发地点、事件真实性,博关注的虚假信息会扰乱公共秩序,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不冒用机构/他人名义,杜绝抹黑骚扰:严禁编造虚假通知,或为泄私愤编造、传播他人负面信息。此类行为不仅会误导公众、搅乱网络秩序,还可能因诽谤、骚扰他人触犯法律,最终需承担行政责任。
3、尊重司法与行政结论,不质疑生效结果: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并产生生效判决,或违法行为已被部门依法处理,需认可结论的法律效力,不传播 “判决不公”“处理不当” 等与官方结论相悖的言论,避免干扰司法和行政权威。
4、遇专业领域争议,优先信官方/法规依据:不被 “无资质”“程序错误” 等片面说法误导。可主动查阅官方通报、法规条文,明确专业判定标准,不盲目相信非专业渠道的主观解读。
5、不转发未核实信息,不做谣言 “传声筒”:看到 “属地事故”“民生问题”“公共安全” 类内容,若未确认发布主体是否权威、信息是否真实,切勿转发、评论或炒作,尤其要警惕非官方账号的匿名帖、拼接视频,避免无意中成了谣言扩散的帮凶。
6、发现不实信息及时举报,不跟风讨论:在各平台发现疑似谣言,可通过平台举报功能反馈,或向当地网信、公安部门反映;不参与 “吐槽”“跟风质疑” 等互动,减少不实信息的传播影响。
来源:荆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