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八大以来党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将这项工作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标之一,移风易俗工作逐渐走上精神文明建设与乡村治理并重的发展轨道,成为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十八大以来党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将这项工作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标之一,移风易俗工作逐渐走上精神文明建设与乡村治理并重的发展轨道,成为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将移风易俗工作作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2021年至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对移风易俗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这些政策文件旨在通过移风易俗工作不断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重建乡村社会公共秩序,推动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现代化,构建良好的社会文明生态,从而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一、以移风易俗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价值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培育时代新风新貌。精神文明建设为移风易俗提供了理论基础和道德支撑,移风易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
(一)培育文明乡风的必然要求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仅要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等方面“塑形”,还要通过弘扬和践行文明、礼仪、道德等文明乡风“铸魂”。在情感认同层面,移风易俗有助于引导乡民树立科学、健康的生活观念,消除一些导致社会矛盾和分歧的陈规陋习,促进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增强村民之间的理解与合作,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和乡村氛围。在行为方式层面,通过倡导简约、文明的生活方式,纠正乡村不良习俗,把日常生活中健康、文明的人情交往礼俗转化为风俗习惯,有利于提升乡村整体的文明程度。
(二)提升农民精神风貌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移风易俗是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的重要抓手。通过倡导文明礼仪、勤俭节约、科学养生等新风尚,引导农民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通过定期组织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城乡文化互动;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三下乡”,增强农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参与感,提升农民的精神风貌。
(三)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乡村治理现代化能够为乡村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在移风易俗中鼓励村民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中,通过民主协商解决邻里纠纷、村庄发展规划等问题,使乡村治理更加有序高效,文明和谐氛围愈发浓厚。移风易俗还可以调动企业、民间组织、志愿者等多方主体协同参与到乡村环境整治、公共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增加了乡村事务参与途径和平台,降低了参与门槛和成本,使民主决策过程更加透明,促进村庄治理机制的优化,有利于实现移风易俗与乡村治理的良性互动。
二、乡村移风易俗改革面临的现实梗阻
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各地在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移风易俗工作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还面临治理主体悬浮、体制机制不完善、文化认同基础缺失等现实梗阻。多元治理主体合力尚未形成,导致主体协同的“聚合力”和“减阻力”作用难以发挥;治理体制机制保障力不足,“运动式”的治理方式容易出现局部治理“失灵”;传统乡村社会的生活方式逐渐改变,价值理念逐渐淡化,乡村社会逐步失去文化认同的基础。
(一)主体悬浮导致移风易俗主体协同不足
乡村移风易俗工作主要涉及基层政府、村两委和村民三个主体。基层政府在移风易俗中发挥着“硬约束”与“软引导”的作用。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思想问题,认为移风易俗的经济效益不大,甚至干的都是“得罪人”的事,加之财政和人力资源上可能无法给予足够的支持,导致基层政府工作陷入被动状态,主体作用难以发挥。村两委在移风易俗中发挥着“政策执行”与“示范引领”的作用。但是,一些村两委成员将移风易俗视为软性任务,未给予足够重视。在执行方面,缺乏资源支持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村民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发挥着参与和实践的双主体作用。一些村民受传统观念束缚、经济利益考量、信息不对称、缺乏培训和引导等,致使他们在移风易俗的改革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制度机制不完善导致移风易俗制度保障不力
制度机制不完善必然影响移风易俗工作的有效推进。比如,在移风易俗改革中,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导致责任不清、推诿扯皮,影响改革的推进。对移风易俗相关的文明行为缺乏明确的奖励和激励政策,难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移风易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监督执行机制缺乏,导致移风易俗政策法规在乡村内部“形同虚设”,陈规陋习容易死灰复燃、快速反弹。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没有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或者考核权重过低,导致相关部门和干部对移风易俗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力。
(三)文化认同缺失导致移风易俗文化支撑不够
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乡村文化的生存空间被挤压,文化价值被淡化、质疑,乡村社会失去了其独特的精神特质和文化根基。随着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昔日熟悉的街道、老屋和人情味逐渐消失,许多传统习俗、节庆活动和手工艺逐渐消亡,常年在外的村民只有记忆中乡容乡貌的模糊影像和难以复现的乡愁情感。青年人是乡村文化传承的主体,如传统的民俗、手工艺、节庆活动等往往依赖于年轻人的参与和学习,而年轻人的流失导致乡村公共文化传承的主体缺失。这些乡村独特文化和传统习俗的缺失造成了乡村文化记忆和身份认同危机,使移风易俗改革缺乏文化认同的支撑。
三、精神文明视域下乡村移风易俗的实践指向
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新的社会风尚。新时代要坚持问题导向,激活内生动力,加强规范引领,创新治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突出文化认同,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激活内生动力,打造移风易俗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
精神文明建设强调的是社会成员内在价值观和道德水准的提升,积极引导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到移风易俗的工作中来,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格局。
第一,要强化村民自治意识。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在移风易俗中强化村民自治意识至关重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一约四会”,在移风易俗的相关决策中,积极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参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要激活村民自治活力。活力充沛的村民自治机构能够更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村内事务,制定符合本村的村规民约,提高本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当前,全国超 80%的行政村已完成村规民约修订,普遍充实了移风易俗相关内容和约束性措施,在人情往来和陈规陋习之间划出界限。
第三,打造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发挥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等多元主体在调解、服务和教育等方面的优势,推进移风易俗改革进程。在调解方面,这些组织可以凭借自身灵活的工作方式和贴近群众的特点,快速介入村民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在服务领域,多元主体可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如为孤寡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为留守儿童开展学业辅导等服务等,满足村民个性化的生活需求。在教育层面,这些组织配合政府举办各类活动,像文化讲座、技能培训等,向村民传播新知识、新观念。
(二)加强规范引领,为移风易俗奠定坚实的制度机制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因此,应注重法治建设,完善移风易俗示范区的体制机制,强化正向引导激励等,为移风易俗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第一,注重法治建设,为移风易俗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相关内容,对不赡养、虐待父母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确保村规民约内容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相关法律条款就是针对移风易俗中的具体工作。各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实施人情随礼封顶制、党员干部承诺报告制、操办相关事宜量化管理制等让移风易俗的“软要求”转化成为“硬约束”。
第二,完善移风易俗示范区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更广泛的社会风尚转变和文明提升。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婚俗、殡葬等改革示范区,为示范区提供资金、人力、技术、场地等支持,为村民提供更多文明风尚的举办仪式的场地和方式,逐渐扭转一些高价婚礼等陈规陋习。在全国,民政部门共确定32个国家级、近1400个省市县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各地因地制宜破除陈规陋习,厚植新风正气,农民群众的婚嫁彩礼负担明显减轻。
第三,强化正向引导激励。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有效办法。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例如设立家庭教育专项资金、表彰优秀家庭,激励更多家庭参与到家风建设中来。推广清单制,明确移风易俗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让公众了解哪些行为是被提倡和鼓励的。建立积分奖励机制,比如“道德积分”,通过兑换积分可获得实物奖励或者颁发荣誉证书,提升个人和家庭的社会荣誉感。
(三)突出文化认同,为移风易俗提供精神支撑
文化认同是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基础,有助于形成更加和谐和积极的社会氛围,为移风易俗和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第一,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乡村移风易俗,以思想引领推动乡风文明。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是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首要任务。除了专家理论讲座,还可以聚集“土专家”“田秀才”“乡贤榜样”等人员成立“草根”理论宣讲队伍,按照“群众在哪里,理论宣讲就覆盖到哪里”的原则,以情景剧、相声、快板、歌舞、小品等多种方式,推动理论宣讲与群众需求同频共振。
第二,将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观念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在日常实践中见成效。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乡规民约。开展讲述身边的好人好事活动,让村民在真实、生动的故事中感受美德和文明的力量。组织村民参与敬老爱幼、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将美德和文明观念融入日常生活实践中,成为村民潜移默化的行为习惯。
第三,将移风易俗融入地方特色乡土文化活动,在乡土文化中充实村民的精神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乡村建设要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让有形的乡土文化留得住。比如陕西西咸新区依托独特的周秦汉唐文化、乡风民俗、乡土美食,结合乡村自然景观,因地制宜开发出了田园农耕体验、非遗保护传承等多点开花的乡村文旅功能。通过这些特色乡土文化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乡土社会变迁的缓慢性决定了移风易俗、涵养文明乡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时代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精神文化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的作用,共同奋力书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乡村新篇章。
(作者系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摘自《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25.1)
责编: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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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明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