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涉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坚持“发现即查、违法必究”,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捍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净化我市文化市场环境。
为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涉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坚持“发现即查、违法必究”,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捍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净化我市文化市场环境。
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南关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接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对南关区某网吧检查时,发现1名未成年人上网。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其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净月高新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接转办线索后,执法人员检查净月高新区某网吧时,发现2名未成年人上网,涉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目前该案已立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南关区某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案
接暗访线索后,执法人员在南关区某网吧检查发现,相邻两台机器上网登记身份信息与实际上网人员身份信息不符。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该网吧予以警告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二道区某娱乐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接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检查二道区某娱乐有限公司(KTV)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允许2名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其予以警告、罚款1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宽城区某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案
接暗访线索后,执法人员检查宽城区某娱乐有限公司(KTV)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包房的违法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其予以罚款1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88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长春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