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戒严遭弹劾的前总统尹锡悦,“亲家风险” 如影随形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17 18:54 1

摘要:因发动非法戒严而遭弹劾的前总统尹锡悦,身边始终萦绕着 “亲家风险” 这一标签。其岳母崔恩顺的案件便是佐证 ——2023 年 11 月,崔恩顺因涉嫌伪造公文、使用伪造公文等罪名,被最高法院终审判处 1 年有期徒刑。尹锡悦的妻子金建希则因涉嫌操纵大众汽车股价、干预

因发动非法戒严而遭弹劾的前总统尹锡悦,身边始终萦绕着 “亲家风险” 这一标签。其岳母崔恩顺的案件便是佐证 ——2023 年 11 月,崔恩顺因涉嫌伪造公文、使用伪造公文等罪名,被最高法院终审判处 1 年有期徒刑。尹锡悦的妻子金建希则因涉嫌操纵大众汽车股价、干预明泰均提名、涉嫌请托健 진法师与统一教以及贪腐受贿等罪名被拘留,目前正接受特别检察官调查。

在过去 22 年里,有一个人始终追踪崔恩顺与金建希母女,不断通过法律途径与之抗争,他就是 76 岁的郑大泽。2003 年,崔恩顺主动到访郑大泽的办公室,双方就一笔数十亿韩元的房地产项目达成合作。然而,这次合作却让原本事业顺遂的郑大泽陷入困境,不仅锒铛入狱,还背负了 5 项前科(胁迫罪、诈骗未遂罪、诬告罪、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恐吓罪)。过程中,郑大泽一直主张,检方存在偏颇调查,二审法官更是故意误判。他坚信,检方偏颇调查的背后,有检方高层(前检察长 A 与前总统尹锡悦)在撑腰。此外,整理 “尹锡悦 X 档案”(记录与崔恩顺涉嫌侵吞数十亿韩元相关的法庭争议过程,以及检方高层涉嫌介入的疑点)、举报崔恩顺伪造存款证明并使其因伪造公文罪被惩处的,也都是郑대泽。

为何郑愿意放弃生计,22 年来始终执着于这件事?12 日,《京乡新闻》记者在报社办公室见到了正在为 22 年前案件准备再审的郑大泽。

郑大泽展示 2003 年与崔恩顺相关案件的 “检方调查记录”

接受法律审判的尹锡悦一家:“因果报应”

-- 前总统尹锡悦夫妇、尹锡悦的岳母崔恩顺,以及据称与崔恩顺有特殊关系的金忠植,目前均在接受特别检察官调查。对此您有何看法?

“这就是因果报应。2011 年,我曾给尹锡悦寄过挂号信,警告他如果不解决与我的案件,继续和金建希保持关联,终将身败名裂。”

-- 特别检察官团队联系过您吗?

“负责金建希案的特别检察官调查官给我打过几次电话。但他们要求我保密,所以具体内容无法透露。”

-- 听说您正在准备再审?

“在我的胁迫罪案件审理中,崔恩顺和金忠植作为检方证人出庭作伪证,2005 年两人因此受到处罚(当时警方建议检方对二人予以拘留起诉,但检方仅以简易起诉方式,分别判处两人 100 万韩元、50 万韩元罚金)。2011 年 2 月,我曾以这一事实为证据申请再审。但次年 5 月,时任议员罗卿媛的丈夫金在浩法官虽决定启动案件审理,却拖延了一年多,之后因人事调动离任。后续接手的法官直接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尽管最高法院判例明确规定,证人伪证罪一旦成立,必须启动再审,但该法官未进行任何审理就直接驳回。接下来,我会再次向检方和法院申请再审,同时也期待通过非常上告和职权再审来推动案件进展。”

-- 通过再审,您最想获得的是什么?

“恢复名誉。”

郑与崔恩顺的 “孽缘”:始于 2003 年的合作纠纷

郑大泽与崔恩顺的漫长纠葛,要从 2003 年说起。当年 4 月 4 日,一位自称 “钱主”(资金提供者)的崔恩顺,经郑大泽的熟人李女士(音译,“姨母”)介绍,到访位于松坡区梧琴洞的郑大泽办公室。当时,郑大泽正计划收购因外汇危机破产的产业租赁公司(株)旗下位于梧琴洞的体育中心房地产(法院评估价 276 亿韩元)所附带的抵押权债权。崔恩顺向郑大泽承诺,在收购债权所需的约 100 亿韩元资金中,将立即投入 10 亿韩元作为启动资金,剩余 90 亿韩元通过项目融资(PF)贷款解决,最终收益由两人平分。双方还在当年 7 月 29 日(成功竞拍后)签订了收益分配协议与合作协议。此次合作产生了 53.1 亿韩元的无税收益,但崔恩顺却拒绝与郑分成,双方由此陷入诉讼纠纷。

-- 2003 年时您的职业是什么?

“我当时是车高贸易公司的代表理事,不仅获得了统一部批准的与朝鲜居民接触的许可,还是一家通过散装货轮进口配合饲料主要原料玉米的大型谷物企业。”

-- 当时经济状况应该很不错吧?

“是的。1977 年结婚后,我有一儿一女,还拥有不少房产,经济上没有任何压力。我还担任过国际扶轮社松坡扶轮社社长,积极参与地区社会公益活动。”

-- 您是如何参与到体育中心收购项目中的?

“那个体育中心规模很大,有 1500 名会员,我既是租户也是会员。1998 年外汇危机时,体育中心出现经营危机,我被推选为紧急对策委员长,为了延续运营,四处联系债权方。期间,主要债权方产业租赁公司也破产了。2003 年左右,法院任命的破产管理人建议我收购体育中心房地产附带的抵押权债权。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我理清了复杂的权利关系,还计划通过项目融资贷款筹集收购债权所需的约 100 亿韩元资金。3 月 4 日,我向破产管理人发送了收购意向书,双方约定,只要我缴纳 10 亿韩元保证金用于签订谅解备忘录(MOU),就能获得破产法院批准,以 92 亿韩元的价格签订收购合同。”

-- 那 10 亿韩元保证金是崔恩顺代为垫付的吗?

“没错。但崔恩顺并未在约定时间内筹到这笔钱。后来我查看她的银行流水才发现,当时崔恩顺正靠负资产贷款维持生活。因为崔恩顺未按时出资,抵押权债权的处置方式从协议转让变成了公开拍卖。我原本想和新的投资者合作,但崔恩顺一直纠缠不休。后来她向多人借款凑齐 10 亿韩元,我又自掏 200 万韩元,以崔恩顺的名义参与公开拍卖,最终成功竞拍。”

崔恩顺:多次因违法违规被惩处

-- 当时崔恩顺是做什么的?

“她在北汉江沿岸花岛邑金南里经营一家 motel(汽车旅馆)。她说,1988 年首尔奥运会前,她在蚕室石村湖附近摆摊卖小吃,生意很不错。之后又靠经营高速路服务区赚了钱。后来我才知道,当时崔恩顺已有多次违法违规被惩处的记录,还因频繁炒房被国税厅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郑表示,2003 年 4 月 4 日,自称 “钱主” 的崔恩顺到访其办公室并承诺合作后,两人的 “孽缘” 正式开始。他称,崔恩顺为了独吞通过公开拍卖收购数十亿韩元抵押权债权所产生的数十亿韩元收益,伪造合作协议,反过来诬告自己。郑断言,检方之所以进行偏颇调查,正是因为崔恩顺的二女儿金建希,以及当时与金建希(本名金明信)有特殊关系的前检察长 A 从中施压。

公开拍卖成功后不久,体育中心的主要债务人全某与金忠植便以诈骗等罪名接连起诉郑大泽。尽管这些起诉均以 “不予起诉” 结案,但郑大泽坚信,这都是崔恩顺指使的。随后,郑大泽以合作协议为证据,申请冻结了 152.2 亿韩元分红中的一半收益(53.1 亿韩元收益的一半,即 26.55 亿韩元),并获得法院批准,之后提起了保证金索赔诉讼。对此,崔恩顺反称合作协议是在郑的胁迫下签订的,并以 “胁迫罪” 起诉郑,且在诉状中附带了一份没有郑大泽、崔恩顺及法务师印鉴(印章痕迹)的协议作为证据。郑则主张,这份协议是崔恩顺人为去除印鉴后伪造的。

-- 一审(2004 年 11 月 29 日)以胁迫罪等罪名判处您 1 年有期徒刑,缓刑 3 年。当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2003 年 7 月 29 日与您、金忠植共同在场时,亲手起草协议的法务师白润福选择为崔恩顺作证。但为何在 2005 年二审庭审中,白法务师却良心发现,称一审证词是受崔恩顺指使的谎言?

“崔恩顺曾向白润福承诺,只要他作伪证,就将我被冻结资金的一半 ——13 亿韩元现金,以及二女儿金建希(当时名为金明信)在松坡区加乐洞居住的一套 34 坪(当时价值约 3 亿韩元)独居公寓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作为作伪证的报酬。但崔恩顺最终只给了 2 亿韩元现金,并且在转让给白润福妻子名下的公寓上,还为金明信设定了 2.4 亿韩元的债权(作为债务人)。因此,白润福要求崔恩顺按当初约定结清款项,向其施压。金明信曾带着 1 亿韩元上门试图安抚,但白润福坚持要求结清 13 亿韩元,拒绝接受这笔钱。这件事发生在二审开庭前,也就是崔恩顺找我要求解除资金冻结之后。”

-- 良心发现的法务师因违反《律师法》被判 2 年有期徒刑,而崔恩顺却未被拘留,这是为什么?

“我曾以两人之间存在 2 亿韩元现金往来及价值约 3 亿韩元公寓转让为由,向青瓦台请愿。检方收到相关材料后,崔恩顺却辩解称,她只是向白润福咨询法律问题(后来在庭审中,她又主张现金是借款,公寓是买卖所得。在白润福坚持不改良心证词后,崔恩顺收回了公寓)。崔恩顺的律师安姜民(音译)曾是中央调查部部长,他的律师费仅为 800 万韩元,这合理吗?即便如此,检方仍以‘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由,以违反《律师法》将白润福拘留起诉。要知道,无论是伪证教唆罪还是行贿罪,行贿者与受贿者都会被惩处,但违反《律师法》的罪名却仅针对提供服务者,不追究接受服务者 —— 检方显然是在刻意包庇崔恩顺。”

-- 您一直主张,当时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的检察官在调查中偏袒崔恩顺、打压您,并指出前检察长 A 是背后推手。但当时前检察长 A 的工作地点在地方,并非首尔,这如何解释?

“‘检察一体’这句话不是凭空而来的吧?我相信他通过传授法律技巧等方式施加了影响力。更何况,当时他是检察长候选人中的头号人选,正处于事业上升期。”(对此,现任检方高层表示:“在那个时期,这种情况并非不可能发生。”)

-- 您最早是何时听说前检察长 A 的?

“2003 年 4 月 4 日之后,我与崔恩顺见过 40-50 次面。有一天,崔恩顺坐我的车经过瑞草洞时,指着一片正在大规模建设的区域,得意地对我说,她离婚的女儿(指金建希)正在和 A 检察官交往,还拿到了一套公寓(瑞草洞 Acro Vista 306 号)的优先配售权,现在正为缴纳首付款发愁。此外,我还从崔恩顺的娘家姨妈那里获得了证据,证明崔恩顺曾在 2004 年 10 月向前检察长 A 在美国居住的妻子汇过外汇。通过这一证据,我还了解到,2004 年 7 月,前检察长 A、金明信(金建希)与崔恩顺曾一同前往欧洲旅行,行程共 10 晚 11 天。”

“法院未给我辩解机会就直接拘留”

-- 崔恩顺的娘家姨妈为什么会提供对崔恩顺不利的线索?

“2003 年收购梧琴洞体育中心房地产抵押权债权时,崔恩顺向身边人借钱,也向她娘家姨妈借了 1 亿韩元。她姨妈原本以为这是投资款,结果崔恩顺只愿意支付 1% 的利息,这让她姨妈感到被背叛。”

郑表示,金忠植的二女儿在 2011 年 2 月发给自己的事实确认书中提到,金忠植曾对女儿说,自己是利用与二审法官的私交才轻松胜诉的,他可以为此作证。这份事实确认书也被收录在他整理的 “尹锡悦 X 档案” 中。

二审法院驳回了郑的主张,不认可 “崔恩顺为将合法协议伪造成胁迫所得,人为去除印鉴” 的说法,也未采信法务师白润福 “收崔恩顺钱财作伪证” 的陈述。2006 年 3 月 30 日,二审法院将胁迫、诈骗未遂、诬告等 3 起案件合并审理,判处郑2 年实刑,并对其予以司法拘留。郑大泽主张,法院从未给他任何辩解的机会。随后,最高法院驳回了郑大泽的上诉,维持原判。

-- 据说检方和法院都认定,崔恩顺提交的协议上有印鉴痕迹?

“即便我以原始协议为证据对崔恩顺提起民事诉讼,检方仍拿着崔恩顺人为去除印鉴、已无印鉴痕迹的协议,谎称‘有印鉴痕迹’,反而以诬告罪、胁迫罪等罪名起诉我。不仅如此,检方还将带有印鉴的原始协议送往大检察厅科学调查处进行鉴定。而法院则接收了检方起诉时提交的原始协议(非伪造协议),将其归入案卷,最终以此对我判刑。”(郑大泽表示,他分别在 2014 年和 2016 年获得了法院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崔恩顺提交的协议是伪造的。)

-- 据悉,二审院长 B 法官的妻子曾在 2017 年向金忠植汇款 23 亿韩元,还与金忠植共同收购了光州松亭洞一带计划解除绿色地带限制的林地,从中获利。您以此为由怀疑 B 法官与金忠植存在勾结,但二审判决是在 2006 年做出的,这种怀疑是否过于牵强?

“法律上有‘事后受贿罪’这一罪名。早在 2003 年,金忠植的日记里就已经记录了 B 法官的名字和电话号码。金忠植在美国居住的二女儿金善京(音译)也在 2011 年 2 月发给我的事实确认书中作证,称她父亲(金忠植)曾说,2006 年案件审理时,是利用与法官的私交才轻松胜诉的。”

“宁放十个罪犯,不冤一个好人”

郑被拘留后,车高贸易公司宣告破产。他的家人一夜之间不得不将家中物品存入仓库,四处租住小单间。郑在永登浦监狱服刑 22 个月后,于 2008 年 1 月 30 日获得假释。同年 3 月,前检察长 A 辞职。2007 年 9 月出狱的法务师白润福,为郑大泽出具了犯罪人陈述书(证明相关事实)。以此为证据,郑大泽再次起诉崔恩顺、金忠植、白润福,同时还以 “伪证教唆罪、伪造公文罪、行贿罪” 等罪名起诉金建希,以 “受贿罪” 起诉前检察长 A。白润福再次作为证人出庭,但他于 2013 年因胰腺癌去世。

郑表示:“我认为,如果连掌握所有证据的我都放弃了,正义就永远无法伸张。我不能让成为天主教神父的儿子,背负‘罪犯之子’的污点,所以我无法放弃与崔恩顺等人的抗争。”

-- 您已经失去了很多,为什么出狱后还坚持抗争?

“身边的人都劝我放弃,但我觉得,连掌握所有证据的我都放弃了,正义就永远无法实现。更何况,我的儿子是天主教神父,他选择成为神职人员,立志拯救众人的灵魂,我不能让他背负‘罪犯之子’的红字污点。然而,这一次,因为曾与金建希共同生活的尹锡悦在背后撑腰,所有起诉都以‘不予起诉’告终。相反,2012 年,检方以诬告罪为由,要求判处我 5 年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我 1000 万韩元罚金。2017 年,我又因金忠植诬告等罪名被起诉,判处 1 年有期徒刑,2018 年刑满释放。”

-- 前总统尹锡悦在文在寅政府时期,先后担任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厅长、检察总长,最终当选总统。您对此有何看法?

“2017 年文在寅作为总统候选人时,我曾以‘法律人权特别助理’的身份,就尹锡悦的不当行为进行请愿,但最终石沉大海。2019 年,文在寅总统向已担任检察总长的尹锡悦颁发任命书后,还向金建希弯腰递花 —— 看到那一幕,我气得几乎吐血。”

-- 关于检察改革和司法改革,您应该也有很多想说的话吧?

“检方用伪造的证据进行调查,先后 6 次起诉我,要求判处我 13 年有期徒刑;而法院则照抄检方的起诉书,让我蒙受不白之冤、锒铛入狱。李在明总统在 7 月 3 日就任总统 30 天的记者会上引用法谚表示:‘即使放过 10 个罪犯,也不能冤枉 1 个好人’,还说‘现实中存在这样的情况 —— 本应用于制止恶行的、民众赋予的权力,却被用来接受特定缺德集团的请托,将无辜者诬陷为罪犯,夺走其财产并投入监狱,使其遭受数年监禁’。我认为总统这番话就是针对我而言的,因此对检察改革和司法改革抱有希望。”

-- 如果再审申请被受理,最终胜诉并恢复名誉,您最想先做的事是什么?

“我要包下一架波音 737 飞机,邀请这段时间里一直关心我、为我辛苦奔波的人一起去长白山旅游”。

来源:福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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