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港口航道建设与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水下沉积物,即疏浚物。能否将其倾倒入海,并非随心所欲,而是建立在一套科学、严谨的国家标准之上。根据《GB 30980-2014 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疏浚物》,疏浚物依据其组分和对海洋环境潜在风险的高低,被明确分为三类:
在港口航道建设与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水下沉积物,即疏浚物。能否将其倾倒入海,并非随心所欲,而是建立在一套科学、严谨的国家标准之上。根据《GB 30980-2014 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 疏浚物》,疏浚物依据其组分和对海洋环境潜在风险的高低,被明确分为三类:清洁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本文旨在解读这三类物质的界定准则。
一、分类的基石:化学评价限值
界定疏浚物类别的核心依据,是其所含特定化学组分的浓度。国家标准《GB 30980-2014》表1明确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下限(Background Action Level, BAL)和上限(Dredged Material Guidelines, DMG)化学评价限值。
核心化学指标包括:
重金属:砷(As)、镉(Cd)、铬(Cr)、铜(Cu)、铅(Pb)、汞(Hg)、锌(Zn)
有机化合物: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总量
其他指标:硫化物、有机碳
这些限值是区分三类疏浚物的“标尺”。
二、三类疏浚物的具体界定准则
1. 清洁疏浚物(Ⅰ类)
界定准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定为清洁疏浚物:
a) 全部达标:疏浚物中所有化学组分的含量均不超过表1中规定的下限(BAL)。
b) 微量超标但风险可控: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镉、汞、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总量等严格控制的持久性污染物含量不得超过下限。
砷、铬、铜、铅、锌、有机碳、硫化物、油类等指标中,不多于两种的含量超过下限,但其超标幅度不得超过上限与下限的平均值。
其粒度组分需满足:小于4 μm的粘粒含量≤5%,且小于63 μm的粉砂加粘粒含量≤20%。(注:细颗粒物比表面积大,更易吸附污染物)。
处置方式:可在指定倾倒区直接倾倒。
2. 沾污疏浚物(Ⅱ类)
界定准则: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所有化学组分含量均不超过表1中规定的上限(DMG)。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 镉、汞、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总量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含量超过了下限。
b) 砷、铬、铜、铅、锌、有机碳、硫化物、油类的含量不满足上述清洁疏浚物6.1b)条款的要求。
核心特征:污染物含量已明显高于环境背景水平,但仍低于强制禁止倾倒的限值。其环境风险需要进一步评估。
处置方式:需进行生物学检验(水相毒性、固相毒性、生物累积效应)。根据生物学检验结果,决定是“直接倾倒”、“有限制倾倒”还是需“特殊处置后倾倒”。
3. 污染疏浚物(Ⅲ类)
界定准则:最为严格。只要疏浚物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化学组分的含量超过了表1中规定的上限(DMG),即被界定为污染疏浚物。
处置方式:
原则上禁止向海洋倾倒,必须寻求陆上处置或其他替代方案(如资源化利用、安全填埋)。
在极特殊情况下,经严格生物学检验并证明风险可控后,可能允许经过特殊处置后进行极为严格的限制性倾倒,但此为极例外情况。
三、分类决策流程
疏浚物的分类决策是一个严谨的流程,其判定路径如下图所示,它清晰地展示了从化学分析到最终处置方式的完整逻辑:
结论
对疏浚物进行“清洁”、“沾污”与“污染”的科学界定,是海洋倾倒管理的技术核心和首要环节。这套基于《GB 30980-2014》的分类准则,并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建立在化学定量分析与生物学效应验证相结合的科学基础之上。
它既为保障海洋生态环境设置了不可逾越的“红线”,也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管理的“通道”,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原则。
来源:聊科学的熊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