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3日,潜山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默”在抖音平台发布一起涉及交通事故的敏感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称:“潜山市源潭镇交警大队里发生一起车祸事件场面惨不忍睹全家无一生还”。经查潜山市并未发生过该事件,该视频系网友恶意散播谣言。
对散布网络谣言的邱某予以行政处罚
打谣进行时
9月13日,潜山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默”在抖音平台发布一起涉及交通事故的敏感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称:“潜山市源潭镇交警大队里发生一起车祸事件场面惨不忍睹全家无一生还”。经查潜山市并未发生过该事件,该视频系网友恶意散播谣言。
9月14日,潜山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和源潭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迅速驱车到淮北市找到视频作者邱某核实情况。经了解:邱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从网上得知潜山地名后,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造不实信息发布到网络空间。在民警调查过程中,邱某对自己编造并散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邱某予以行政处罚,目前该谣言帖文已被删除。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安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