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发前一天晚上11点40分左右,B某和C某(19岁)来到了A某家。过去,B某就经常无缘无故地对A某实施校园暴力,这一天他来到A某家后以“家里太脏了”为借口将锅里的水泼在了客厅和卧室的地上,强迫A某擦地。
原来这个案件今年2月份就判了……
去年4月14日凌晨2点30分左右,19岁少年A某在自己居住的三陟市某公寓杀害了霸凌他已久的同龄初中同学B某。
案发前一天晚上11点40分左右,B某和C某(19岁)来到了A某家。过去,B某就经常无缘无故地对A某实施校园暴力,这一天他来到A某家后以“家里太脏了”为借口将锅里的水泼在了客厅和卧室的地上,强迫A某擦地。
接着他又用剃须刀和剪刀强行剪掉了A某的头发,并用打火机去烧A某性器官周围的阴毛、头发、耳朵和眉毛。B某强迫A某脱掉衣服,让他进行自慰,还强迫他往肛门里放东西。A某犹豫的话,就会用笤帚和簸箕殴打他。
B某和C某还往A某嘴中灌烧酒,进行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施虐行为。
最终,忍无可忍的A某趁着去隔壁房间拿东西的机会,用厨房里的凶器捅死了B某。
在去年9月进行的一审中,春川地方法院江陵分院刑事2部判处A某有期徒刑长期5年、短期3年(A某属于少年犯,表现好的话3年,不好的话5年)。
法庭上,A某表示自己被诊断为智力障碍和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目前正处于服用神经精神科处方药治疗的过程中。同时,他主张事发当天自己在B某的强迫下大量饮酒,是在心神微弱的状态下犯下罪行,并不是故意杀人。
但一审裁判部根据A某A某在接受调查机关调查时陈述的“事发当天受到了严重的欺凌,想杀死对方的心情达到了极限”、“被欺凌的期间一直想用凶器捅B某”,认定A某具有故意性。
A某父亲呼吁称:“儿子平时确实像普通人一样可以和其他人相处,但是在危急时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事发当天他被欺凌了三个多小时,一直没能逃跑或向外求助”、“服用处方药有时会导致精神错乱,当天他被迫喝了两瓶烧酒,于是出现了精神分裂,不应该用同样的眼光看待我的儿子和普通人”。
今年2月,首尔高等法院春川裁判部刑事1部撤销了一审对A某的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同时命令其接受5年的保护观察,并在该期间内接受精神健康医学治疗。
二审裁判部虽未采纳A某方主张的正当防卫或过当防卫,但综合考虑了其心神微弱的状态及案件经过后予以从轻处理。
二审裁判部表示:“被告人因智力障碍及并发疾病等因素,难以用恰当方式调节情绪与行为,控制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加之本案发生时,被告人因受害者强迫饮用超量酒精,且服用了精神分裂症等治疗药物,其行为控制能力可能较平时更为低下。”
二审裁判部还对本案中发生的残酷虐待行为最终导致杀人案件表示痛心。法官感慨道:“审理过程中,本裁判部对被告人在本应最受保护的学校和家庭中遭受残酷虐待的悲惨境遇深感痛心,作为一名社会成员,对于青少年未能获得适当关注与教导直至酿成另一起生命权侵害后果的现状,感到无限责任与难以抑制的哀痛。”
虽然是不是无罪释放,但无需坐牢的结果也算是稍稍安抚了愤怒的网友们:“就是正当防卫,甚至还应该向校园暴力加害者的家人索要精神损失费”、“之前看到实刑判决气疯了,还好这次是缓刑”、“被欺负到那种程度,谁不会心神衰弱啊!是正当防卫,是无罪”、“如果不是他杀了加害者,那死的就是他了”、“杀得好,那种人就算活着也是小混混”……
这一次,“心神微弱”终于发挥出了它原本该有的作用……
来源:奋斗在韩国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