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判向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0万元。这起因恶意行为引发的商业侵权案件,不仅暴露了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失范的严峻问题,更以司法裁判的力度为公众划清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边界。
2025年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海底捞小便门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两名未成年人唐某、吴某及其父母
被判向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0万元。这起因恶意行为引发的商业侵权案件,不仅暴露了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失范的严峻问题,更以司法裁判的力度为公众划清了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边界。
2025年2月24日凌晨,17岁的唐某与吴某在上海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三天后,吴某将视频发布至朋友圈,导致该内容在社交平台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与企业商誉的强烈担忧。据海底捞官方声明,涉事门店在事发后紧急销毁全部餐具、深度消毒环境,并对4109单受影响顾客全额退款并给予十倍现金补偿,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唐某与吴某的行为构成对财产权与名誉权的共同侵权。其主观恶意体现在:明知视频传播会引发社会恐慌,仍主动拍摄并放任扩散;客观上造成涉事门店餐具污染、环境卫生危机,以及海底捞品牌商誉断崖式下跌。尽管两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法院综合其年龄、认知能力及行为后果,判定其具备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的能力。
在赔偿金额的认定上,法院展现出精准的司法智慧:
直接损失:涉事门店餐具更换、消毒费用及顾客退款等合理支出,认定为13万元;商誉损失:结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品牌市值波动及行业特性,酌定赔偿200万元;维权成本:支持企业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7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驳回了海底捞关于“十倍餐费补偿”的索赔诉求,认定该举措属企业自主商业决策,与侵权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此案判决引发法律界与舆论场的双重共鸣。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指出,判决彰显了三个层面的法治价值:
监护责任的司法强化:明确监护人需为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失范承担经济赔偿,倒逼家庭教育回归责任本位;商誉保护的司法创新:通过“商誉损失量化评估模型”,为类似案件提供可复制的裁判标准;网络秩序的司法宣示:对恶意制造社会恐慌的行为“零容忍”,遏制“流量至上”的畸形网络文化。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则强调,判决中要求未成年人公开赔礼道歉的条款颇具突破性。尽管《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承担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往往侧重经济赔偿。此案通过判令侵权人书面致歉,既修复了受害企业名誉,也为涉事青少年提供了直面错误的矫正契机。
当“流量狂欢”不断试探法律底线,此案犹如一记警钟。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我国未成年人网络违法案件同比增长37%,其中涉及侮辱诽谤、恶意造谣的占比达62%。司法裁判的刚性约束,亟需与家庭教育的柔性引导形成合力。正如判决书中写道:“法律可以修复财产损失,却难以弥补信任裂痕。唯有每个社会成员都敬畏规则,文明之火才能永续传承。”
在这场关于底线与尊严的司法叙事中,220万元赔偿不仅是数字的堆砌,更是一堂全民法治公开课。它警示我们: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永远不要遗忘,对法律与道德的敬畏,才是守护社会文明的终极防线。
来源:Island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