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迷上女主播打赏无度还借款,离婚少分财,女主播或空欢喜一场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13 00:45 1

摘要:丈夫沉迷网络直播,把 150 万夫妻共同财产全花在打赏女主播上 —— 要知道,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除非是必要的家庭日常开支,其他大额支出必须经双方同意,任何

丈夫沉迷网络直播,把 150 万夫妻共同财产全花在打赏女主播上 —— 要知道,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除非是必要的家庭日常开支,其他大额支出必须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理。

所以钱女士起诉离婚时,能依据《民法典》第 1092 条主张权利:"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丈夫的挥霍行为已构成对共同财产的侵害,法院据此支持了钱女士,最终判决丈夫仅分得 25% 的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钱女士能不能进一步起诉要求女主播返还打赏,得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首先要看 150 万是打赏给一个主播还是多个主播;如果只打赏给一个主播,还要看这种打赏持续了多久 —— 哪怕是分十年、每年打赏 15 万,也得结合家庭收入判断,要是明显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就不能算正常的娱乐支出。

更关键的是证据:如果能证明丈夫和女主播之间有暧昧关系,比如女主播明知对方已婚,还靠暧昧话术、诱导性言语吸引打赏,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民法典》第 153 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的规定。此时钱女士可以依据《民法典》第 985 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女主播返还相应款项。该条款明确:"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主播打赏款项追回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 "支持" 与 "不支持" 两种不同判决:如果只是小额、长期的消遣娱乐支出,比如每月几百元、持续几年用于观看直播打赏,法院通常认为这是正常消费。根据《民法典》第 985 条的除外情形,这种基于娱乐需求的给付一般不构成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基本不会支持。

但本案的情况完全不同:150 万的打赏金额巨大,还额外通过借款继续打赏,明显超出了 "正常娱乐消费" 的范畴,本身就存在非合理性。尤其是借款打赏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 1064 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丈夫个人承担。

要是再能证明丈夫和女主播之间有不当关系(比如暧昧聊天、诱导打赏等),那钱女士更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 无论是依据第 1092 条在离婚时主张丈夫少分财产,还是依据第 153 条和第 985 条起诉女主播追回打赏,从现有法律规则和类似案例来看,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她的权利主张。

来源:布衣白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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