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发美利稻田株式会社的一件名为“椅子式按摩器”的专利ZL200880025038.7,经合议组审理后,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请求人是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泰健康”)。
作者:黄莺
“一件专利,历经九年,三次挑战,两次获得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结果还是被宣告无效”
2025年4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发美利稻田株式会社的一件名为“椅子式按摩器”的专利ZL200880025038.7,经合议组审理后,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请求人是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泰健康”)。
实际上,这已经是双方在在过去九年间的第三次无效挑战了,前两次可以说每一次都历经坎坷,全都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5月,荣泰健康就曾对这件专利发起过无效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6年10月作出的无效决定中,宣告该件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而全部无效。
然而,专利权人对该决定不服,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2017)京73行初3036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
专利权人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6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知终190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无论是证据5还是证据1都不存在使被治疗者的前臂部、上臂部及肩部的“相对位置已定”的明确具体的启示,因此被诉决定及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是重新成立合议组,经审查后,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然而,对于这一决定,无效请求人又提起了行政诉讼,且也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2023)最高法行知终472号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的无效决定,且已生效。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最新作出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是无效请求人在两次最高院的生效判决之后,基于重新又提起的无效请求。
总体来看,前两次有关专利有效性的争夺上,最高人民法院都支持了原告日本发美利稻田株式会社的立场。
此次发生纠纷的双方,在按摩椅领域都非常有代表性。
原告日本发美利稻田(FAMILY INADA)株式会社,创立于1962年,创始人是被誉为世界按摩椅之父的稻田二千武先生,其研制出了世界第一台家用全自动按摩椅,开创了以按摩椅为代表的按摩器具行业,是按摩椅业界鼻祖级别的公司。从创立至今,发美利稻田始终专注于按摩椅的研发和制造,拥有按摩椅领域 56年的雄厚技术积累,在全球按摩椅业界奠定了顶尖领导地位。
被告荣泰健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3579),其主营业务为按摩器具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打造按摩体验平台。是国内按摩椅市场的头部企业之一,拥有“荣泰”和“摩摩哒”等自有品牌,主营按摩椅、按摩小电器和共享按摩服务业务。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荣泰健康营业收入分别为18.55亿元和4.01亿元。
根据荣泰健康2023年年报披露,2022年7月25日,荣泰健康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发美利稻田株式会社以其制造、销售的按摩椅落入了其ZL200880025038.7号,名称为“椅子式按摩器” 专利权保护范围,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权和赔偿经济损失9900万元及支付诉讼费用。
本案在2024年3月1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2)陕01知民初1310号,根据判决书,荣泰健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发美利稻田株式会社第ZL200880025038.7号名称为“椅子式按摩器”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及赔偿原告发美利稻田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10万元。
荣泰健康表示,已于2024年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过随着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宣告这件关键专利的无效,双方可能要再次进入确认专利是否真实有效的第二轮争夺之中。因为从这一次无效决定来看,合议组认定了两个区别技术特征未被最接近的证据1所公开,然而结合证据2和证据4则可以分别公开这两个区别技术特征,因此认为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和证据4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而这一过程,恐怕又是一个三年起步。
本案的经历也再次展示了在中国开展专利维权的各种艰难,即使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支持的情况下,维权之路依然坎坷和难以预期。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