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为何不少老百姓认为,腐败分子“越腐败,提拔越快”?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12 05:21 1

摘要:在社会舆论场中,“腐败分子越腐败,提拔越快”的认知长期存在,既折射出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深切关切,也暴露出个别权力运行中的问题。这种认知并非完全空穴来风,一方面,个别腐败官员通过“贪污敛财—买官晋爵—再贪再升”的恶性循环实现职位攀升,成为引发该认知的核心诱因;另一

文/保明

在社会舆论场中,“腐败分子越腐败,提拔越快”的认知长期存在,既折射出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深切关切,也暴露出个别权力运行中的问题。这种认知并非完全空穴来风,一方面,个别腐败官员通过“贪污敛财—买官晋爵—再贪再升”的恶性循环实现职位攀升,成为引发该认知的核心诱因;另一方面,民众认知偏差、对干部选拔机制不了解等因素,进一步放大了这一印象。深入拆解现象背后的复杂逻辑,分析深层根源,对筑牢反腐防线、重塑民众信任具有关键意义。

一、认知偏差与信息传播:“越腐越升”印象的强化因素

(一)信息传播的“负面聚焦”特性

1. 负面新闻的高关注度:在信息爆炸时代,媒体更倾向于报道具有冲击力的负面新闻,尤其是“边腐边升”“买官卖官”类案件。这类新闻往往占据头条位置,吸引大量点击与讨论,不断强化民众对“腐败与晋升挂钩”的关联认知。例如,2024年某省查处的“县级发改局原局长贪污买官案”,因涉及“120万贪污款启动买官、行贿50万升副县长”等具体情节,被多家主流媒体深度报道,短时间内成为社会热点,让民众对“腐败换提拔”的印象更深刻。

2. 碎片化信息导致片面认知:民众获取信息多为碎片化内容,难以全面了解干部选拔的完整流程。对于官员的日常工作实绩、选拔时的综合考量(如民生项目推进、应急事件处置能力等),民众往往知之甚少。当看到某官员落马前有晋升经历时,容易忽略其过往合理晋升的背景,直接将“腐败”与“提拔”划等号。例如,某地一名官员因后期腐败被查,民众仅关注其“从科员到处级的快速晋升”,却不了解其早年在脱贫攻坚中带领乡镇摘帽的突出贡献,进而陷入认知偏差。

3. 社交媒体的情绪渲染:社交媒体平台上,情绪化的表达更容易引发共鸣和传播。在讨论腐败官员提拔相关话题时,网友往往会发布一些带有强烈愤慨、质疑情绪的言论,这些言论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形成一种群体极化效应,让更多人对“越腐败越提拔”这一观点深信不疑。例如,在某官员腐败案件的相关话题下,一些网友发布诸如“难怪现在办事这么难,都是这些花钱买官的人在搞鬼”等言论,获得了大量点赞和转发,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负面情绪和错误认知。

(二)个别案例的“放大效应”

1. 典型案件的示范误导:“买官卖官”类案件因情节具体、利益链条清晰,更容易引发民众共鸣与传播。如2024年某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区委原书记卖官窝案”,明确提及“以‘岗位调整费’收受15人财物1300余万元,8人行贿后3年内获提拔”,此类数据化、细节化的通报,让民众直观感受到“花钱能升官”的可能性,进而以偏概全认为这是普遍现象。

2. 民间传闻的添油加醋:在熟人社会或社交网络中,关于官员“靠关系上位”“花钱买官”的未经证实传闻,往往会被不断加工、放大。即使部分传闻最终被辟谣,也已在民众心中留下“腐败助力提拔”的负面印记。例如,某县曾流传“某局长花200万买副县长职位”的谣言,虽经官方澄清是竞争对手恶意编造,但仍有不少民众对当地干部选拔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3. 历史案例的记忆延续:从历史角度看,一些曾经轰动一时的腐败买官案例,会在民众记忆中长久留存。比如过去曝光的一些涉及高级官员的买官卖官大案,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在讨论相关话题时,这些案例仍会被反复提及,成为民众心中“腐败与提拔关联”的典型例证,影响对当下干部选拔的认知。

(三)对干部选拔机制的认知盲区

1. 选拔程序的透明度不足:我国干部选拔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严格程序,但这些流程对普通民众而言较为抽象。民众难以参与到选拔过程中,也不了解每个环节的具体把关标准(如民主推荐的得票权重、组织考察的核查维度),容易因“信息黑箱”产生“腐败分子能钻空子”的猜测。

2. 考核指标的理解片面化:民众对干部考核的认知多集中在GDP、项目数量等显性指标,忽视“德、廉、群众口碑”等隐性指标。当看到某些地区经济增速快但官员落马时,会想当然认为“官员靠腐败搞经济、靠经济政绩换提拔”,忽略其腐败行为与经济发展的本质区别。例如,某开发区官员通过违规出让土地拉动短期经济增长,后期因腐败被查,民众便将其“晋升”与“违规搞经济”直接关联,忽视了干部考核中对“发展可持续性”“廉洁性”的隐性要求。

3. 缺乏对干部培养多路径的了解:民众往往只关注官员的最终提拔结果,而对干部在不同岗位的长期培养、锻炼过程缺乏了解。实际上,很多干部在获得提拔之前,都经历了多个基层岗位的磨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政绩。但民众看不到这些过程,只看到其职位的上升,就容易误解为存在不正当的提拔行为 。

二、“买官卖官”恶性循环:个别“越腐越升”现象的真实逻辑

(一)“贪污—买官—再贪污”的完整链条

1. 初始贪污积累“买官资本”:部分官员在基层或关键权力岗位(如审批、执法、基建)上,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积累第一笔“买官资金”。以2024年某省查处的案例为例,一名乡镇财政所原所长,通过虚报惠民补贴、截留项目资金,3年内贪污86万元,这笔资金成为其后续“运作职位”的启动资金。

2. 行贿打通“晋升通道”:官员将贪污所得用于贿赂上级领导、编织关系网络,以获取晋升机会。上述财政所原所长,通过向时任县委组织部长行贿30万元,并承诺“晋升后持续‘回报’”,成功被提拔为县财政局副局长,实现从股级到科级的跨越。

3. 晋升后扩大权力“再贪再升”:新职位带来更大权力与腐败空间,官员通过新一轮贪污积累更多资金,再用于“买更大的官”。该副局长在任期间,利用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审批职权,收受企业回扣近300万元,随后向市委分管领导行贿120万元,谋求市财政局局长职位,最终在提拔公示前因群众举报被查处,其循环链条彻底断裂。

(二)“买官卖官”现象滋生的深层土壤

1. 监督机制存在“短板”:一是选人用人监督滞后,部分地区对选拔过程的监督多集中在“任前公示”环节,对“考察前的利益输送”“民主推荐中的拉票行为”缺乏前置性核查。2024年某省干部选拔专项检查显示,4个地市存在“考察组未核实干部申报财产与实际收入差异”问题,导致2名有行贿记录的干部通过考察;二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受“熟人社会”制约,自主发现“买官卖官”线索的能力不足。2024年全国县级以下查处的“买官卖官”案件中,上级交办或群众举报占比达78%,基层自主发现仅占22%;三是内部监督制衡失效,一些单位内部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联或行政隶属关系,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例如,某些国企内部的纪检部门在面对高层领导的腐败行为时,因担心自身利益受损或受到上级打压,选择隐瞒不报或敷衍了事。

2. 选拔执行环节“走样”:一是民主推荐形式化,部分单位存在“领导定调、下属附和”的情况,推荐结果无法反映真实民意。如2024年某央企下属公司选拔部门经理时,总经理提前“打招呼”,导致一名群众口碑差但“有背景”的候选人得票率达85%,而业绩突出者得票不足10%;二是组织考察不深入,考察组多依赖书面材料和领导评价,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廉洁情况核查疏漏。2024年某省查处的国企原董事长,考察期间其“频繁与私营企业主聚餐、名下多套房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未被发现,最终“带病提拔”为省管干部;三是选拔标准执行弹性大,在实际选拔中,对干部的学历、工作经验、业绩等标准存在人为操作空间。比如,一些地区在学历要求上,对某些有“关系”的候选人放松标准,或者在业绩评定上,夸大其成绩,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人得以进入选拔视野。

3. 权力运行存在“寻租空间”:一是“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部分地区“一把手”可绕过集体决策干预人事安排。2024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市委原书记直接“指定”12名干部提拔岗位,其中7人存在行贿行为;二是制度执行有“弹性”,个别地区以“工作需要”“破格提拔”为借口,为“买官者”开绿灯。如2024年某县以“乡村振兴紧急任务”为由,跳过民主推荐环节直接任命一名曾被诫勉谈话的干部为乡镇党委书记,实则是该干部行贿后的“特殊安排”;三是地区发展差异与资源分配不均,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资源有限,权力对资源分配的影响力更大,导致“买官卖官”现象更易滋生。一些官员通过买官获取权力,进而在有限资源的分配中谋取私利。而在发达地区,虽然资源丰富,但竞争激烈,部分官员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也可能选择通过不正当手段买官。

(三)不同地区“买官卖官”现象的差异

1. 经济欠发达地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企业相对较多,且经济发展机会有限,掌握审批权等权力的官员能够在资源分配中起到关键作用。这些地区的人们改善经济状况的途径相对较少,因此想当官的人更多,“买官卖官”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东北地区部分城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当地媒体曾曝光多起买官卖官案件,涉及金额从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这些官员通过买官获取权力,在项目审批、国企资源分配中谋取私利。

2. 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活动频繁,资源丰富,但竞争激烈。部分官员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可能会选择通过买官来获取更多的资源和权力。此外,发达地区的商业活动活跃,官商勾结的机会更多,一些企业为了获取项目、政策支持等,会与官员勾结,为“买官卖官”提供了土壤。比如,广东某发达城市在土地工程领域,曾出现官员通过卖官获取巨额利益,帮助企业违规拿地的案件,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

3. 基层与高层的差异:基层由于“熟人社会”的特点,监督难度较大,部分基层官员利用人际关系进行买官卖官。同时,基层的权力相对集中在少数关键岗位,如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这些岗位对当地的资源分配、项目建设有较大影响力,使得买官者认为投资回报率高。而高层官员的选拔虽然程序更严格,但一旦出现“一把手”权力失控的情况,卖官的影响范围更大,涉及金额更高。如一些省级高官卖官,涉及的岗位可能包括重要厅局级职位,交易金额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

三、客观认知与破局路径:还原干部选拔真相与遏制腐败举措

(一)澄清认知:“越腐越升”是极少数现象

1. 数据对比凸显个别性:从整体数据看,“买官卖官”“边腐边升”仅占腐败案件的极小比例。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涉及“买官卖官”的案件占比不足3%,且90%以上的“买官者”在提拔后3年内被查处,并未形成“持续晋升”的普遍情况。

2. 干部选拔制度的主流公正性: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过程需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纪检监察审查、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多道关卡。2024年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选拔中,因“廉洁问题”“群众口碑差”被排除的候选人达2100余人,彰显制度的把关作用。大部分官员的晋升,是基于长期工作实绩与综合能力,而非腐败行为。

3. 正面案例的示范引导:除了数据支撑,还应多宣传靠实绩晋升的正面案例。例如,某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贫困地区,带领当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使贫困县成功脱贫摘帽,凭借突出的工作成绩获得晋升。这类案例能让民众直观感受到正常晋升路径的存在,扭转“越腐败越提拔”的负面认知 。

(二)破局关键:多维度遏制“买官卖官”

1. 强化“全链条”监督:一是前置廉洁预审,选拔启动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联合核查干部财产申报、资金往来、信访举报等情况,2024年某省推行该机制后,37名有廉洁风险的干部被挡在考察外;二是引入第三方监督,在民主推荐、考察环节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监督组,2024年某市推行后,群众对选拔公正性的满意度提升29%;三是建立数字化监督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干部选拔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如对比干部申报财产与资金流水、监测民主推荐中的异常投票行为等,及时发现潜在的“买官卖官”线索。

2. 严肃查处与震慑:一是**“一案双查”追责**,对“买官卖官”案件,既查行贿受贿者,也倒查考察组、审批领导的失职责任。2024年全国共对126名失职的组织人事干部、分管领导问责,其中32人受党纪政务处分;二是公开典型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4次集中通报18起“买官卖官”案例,9起案件的涉案人员均被判刑,形成“不敢买、不敢卖”的震慑;三是建立长效查处机制,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专项检查,持续保持对“买官卖官”行为的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3. 完善制度筑牢防线:一是推行差额考察与实绩公示,实行“1岗2 - 3名考察对象”机制,同时公示考察对象的具体实绩(如项目成效、群众测评结果),2024年某省推行后,83%的考察对象靠实绩入围,较往年提升35%;二是建立动态廉政档案,整合纪检监察、税务等数据,为干部建立实时更新的廉政档案,2024年底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档案全覆盖,540余名干部因档案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三是细化选拔标准与程序,明确不同岗位的选拔标准,减少人为操作空间,严格执行选拔程序,杜绝“破格提拔”等借口被滥用。

(三)破局举措的效果评估与挑战应对

1. 效果评估:定期对破局举措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通过对比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买官卖官”案件的发生率,分析监督机制是否有效遏制了此类现象。同时,收集群众对干部选拔公正性的满意度调查数据,评估第三方监督、实绩公示等举措对提升群众信任的作用。例如,每年对各地的干部选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年度报告,展示破局举措的实施成果。

2. 挑战应对:针对第三方监督可能被“同化”的问题,建立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确保监督人员具备专业素养和独立公正的态度,并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廉政档案数据整合的隐私保护问题,制定严格的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使用权限和范围,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安全。在实施破局举措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调整和完善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腐败形势 。

民众认为“腐败分子越腐败,提拔越快”,本质是对个别“买官卖官”现象的反感,而非对干部选拔制度的整体否定。随着“全链条监督”“严肃查处”“制度完善”的推进,“以贪买官、以官敛财”的空间持续压缩,2024年全国“买官卖官”案件较上年下降19.7%,印证了反腐力度的深化。未来,唯有继续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让“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重用,才能彻底扭转负面认知,赢得民众对政治生态的信任。(全文完)

来源: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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