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担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8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股权质押、资产抵押、资产质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威”)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交易或服务业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承担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了《保证函》。
2、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承担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证函》。
3、公司全资子公司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星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外汇交易和/或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股票、债券、信用衍生品、商品、金属及其他以任何形式或基础存在的金融产品挂钩的交易等)业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承担不超过美元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新加坡元
住所:460 ALEXANDRA ROAD, #11-06 MTOWER, SINGAPORE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工厂运营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英诺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
英诺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
注册资本:1,000万新加坡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电池隔膜和功能膜领域人才和技术的引进合作,电池隔膜和功能膜原料进口、设备进口;投资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新加坡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
新加坡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保证函》
1、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被担保人: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00)或等值美元/欧元以及该等本金金额相应产生的担保债务范围内的所有款项和债务。
5、保证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就最高额保证而言,担保债务既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产生的上述款项和债务,也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被担保人已经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上述款项和债务。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函》
1、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英诺威(新加坡)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壹仟万元(USD10,000,000.00)
5、保证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因(a)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权人订立的交易,以及(b)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SENIOR INTERNATIONAL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
4、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五百万元(USD5,000,000.00)
5、保证范围:包括被担保债务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和开支。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该等三年期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发生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或任何其他人任何时间上或其他方面的延期或宽限,或与之协商债务和解,且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或任何其它人任何时间上的延期或宽限的情形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自该等延期或宽限到期之日起算,期限仍为三年。合同构成一项持续性的担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债务人对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临时付款或清偿而解除。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37,572.3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06%。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保证函》;
2、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函》;
3、公司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