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栏前聚集着三五成群的职工,有人攥紧拳头,有人摇头叹气——某市化工经营部突然宣布解散清算的决定像一颗炸弹,在这个老牌集体企业里引爆。
公告栏前聚集着三五成群的职工,有人攥紧拳头,有人摇头叹气——某市化工经营部突然宣布解散清算的决定像一颗炸弹,在这个老牌集体企业里引爆。
某市化工经营部是一家有着四十年历史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2025年初,投资人张某以企业长期亏损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对化工经营部进行强制清算。张某在申请材料中提供了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试图证明该企业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
然而,当法院传票送达企业时,职工们震惊地发现,企业竟在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直接被投资人推向了清算程序。职工代表老王愤怒地表示:“我们上个月还开会讨论过企业转型方案,怎么突然就要清算了?这完全没经过职代会决议!”
化工经营部三十余名职工联名向法院提出异议,指出企业解散清算的决定未经法定程序。职工代表在法庭上激动地陈述:“职工代表大会才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投资人凭什么绕过我们决定企业生死?”
01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投资人张某的强制清算申请。裁判文书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本案中,被申请人某化工经营部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投资人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化工经营部职工(代表)大会已决定解散企业并由该企业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
法院在裁判要旨中特别强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解散属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未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解散决议,投资人申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强制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裁判结果维护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保障了集体企业的特殊治理结构不受外部投资人的不当干预。
02 法律分析
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地位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其权力机构不是股东会,而是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企业重大决策权,包括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企业解散的决定权归属。俞强律师指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解散必须经过双重程序:一是职工代表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二是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这两个程序缺一不可。
在集体企业清算领域拥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俞强律师特别强调,实践中许多投资人往往忽略集体企业的特殊性质,错误地将集体企业等同于普通公司制企业处理,导致法律程序出现重大瑕疵。
集体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集体企业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企业符合解散条件,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本案中,虽然投资人主张企业存在“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形,但因未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程序,法院仍驳回了强制清算申请。
清算清偿的法定顺序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多年执业经验指出,集体企业清算程序一旦启动,清偿顺序有严格法律规定。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俞强律师特别提示,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需按照比例分配。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优先保护原则。
剩余财产的特别处理
集体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处理与普通公司存在显著区别。《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偿还; (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的特殊属性,保障了企业职工的长期利益。
03 企业清算风险防范
尊重集体企业治理结构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多年执业经验指出,集体企业清算的首要原则是尊重企业特有的治理结构。投资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任何涉及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决策,都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
实务中,俞强律师建议投资人在参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前,应充分了解其特殊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法律风险。
规范清算启动程序
集体企业清算的合法启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代表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
成立清算组并备案;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清算组组成也有特殊要求,需包括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劳动者、主管机关管理人员等。规范的清算程序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专业的公司清算律师能够在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支持。
防范违法清算风险
未经法定程序的清算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法院驳回强制清算申请;
清算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无法办理合法注销登记。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集体企业清算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利益平衡,企业及投资人应当寻求专业的公司清算律师协助,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清算无效的法律风险。
职工权益保障措施
在集体企业清算过程中,职工权益保障是重中之重。俞强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清算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说明情况;
优先清偿拖欠工资和社保费用;
剩余财产按规定用于职工安置;
妥善处理职工再就业问题。
这些措施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要之举。专业的公司清算律师能够帮助企业设计合法合规的职工安置方案。
某市化工经营部的故事并非个例。随着裁判文书送达,投资人张某撤回了强制清算申请。三个月后,这家老牌集体企业召开了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经过充分讨论,最终表决通过了企业转型方案而非解散决议。
职工代表老王感慨:“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不是摆设,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实权。”如今,该企业通过业务调整重新焕发生机,三十多名职工的饭碗得以保全。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律师
来源:商业纠纷律师俞强(北大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