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锡东:宋代的“钱斗” | 2509-045(总第3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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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姜锡东,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等。长期从事宋史和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与教学,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0余项,主持编撰《中国改革通史》等著作。专著《宋代商业信用研究》《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近思录〉研究》分获河北省社会科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引用格式:姜锡东.宋代的“钱斗”[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5):10-22.

作者简介:

姜锡东,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等。长期从事宋史和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与教学,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0余项,主持编撰《中国改革通史》等著作。专著《宋代商业信用研究》《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近思录〉研究》分获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

阅读引导:一、宋朝社会各阶层“钱斗”的普遍性二、宋政府货币管理不当引起多次骚乱与争斗三、宋政府与辽、夏、金的货币争夺四、宋代“钱斗”的不同类型与性质

[摘要] 古代经济上的争斗对象,主要是土地、人口和钱财。唐宋社会的重大发展和新变化形成了货币社会。在这种新形势下,因货币而引起的矛盾空前繁多而普遍,许多矛盾激化成为纷争、骚乱甚至反叛,“钱斗”剧增。在梳理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分类评论其性质,认为这些矛盾和争斗,既有宋朝社会内部亲朋好友、普通民众、军队、官员、君臣之间的货币纷争,也有不同政权之间的争战。就其性质来看,既有雇工与雇主的矛盾,又有信用共同体内部守信与失信的矛盾,也有不同政权之间掠夺与反掠夺的斗争。“钱斗”问题,并非宋代独有,但宋代之多发而突出则为古代史所罕见。[关键词] 宋代;货币社会;“钱斗”;矛盾;性质

古今中外矛盾的表现形式,因时因地而异。在中国古代史上,唐宋时期发生的最大变革是从自然经济发展为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从实物经济发展为封建社会后期的货币经济和货币社会。在这种新的历史背景下,土地、人口和物资争斗仍很激烈的同时,出现一种需要高度重视的新现象:“钱斗”剧增。“钱”字,宋元明清时期一般专指铜钱,近现代以来一般泛指货币,此处亦是各种货币的统称。所谓“钱斗”,即因钱而起的斗争,或与货币问题密切相关的斗争。“钱斗”的形式,既有武斗,也有文斗。钱斗的对象,既有对内,也有对外。

乔幼梅师曾对“宋金贸易中争夺铜币的斗争”、汪圣铎先生曾对宋夏金的“铜币保卫战”做过专门探讨。但实际存在的“钱斗”范围远不止此,亦不始于宋代。宋代之前,西汉的“钱斗”就比较激烈。西汉初期放任地方郡国和私人自由铸钱后,一方面,铸造的多为小钱、荚钱,引起通货膨胀,“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另一方面,东南诸侯国(主要是吴国)“以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其后卒以叛逆”。汉景帝时“七国之乱”,朝廷出兵镇压平叛,与货币有关。汉武帝时,朝廷在垄断并且统一货币过程中,曾经“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犯者众,吏不能尽诛取”。围绕货币问题,政府与盗铸者斗争之激烈、规模之大,史所罕见。王莽进行货币改制后,“百姓愦乱,其货不行……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新莽政权短时即亡,被起义大军推翻,与其人为制造的货币危机有直接关系。 唐肃宗时第五琦力主铸造当十、当五十大钱后,“长安城中,兢为盗铸……数月间搒死者八百余人”。政府与长安城中盗铸者的斗争也很激烈。唐武宗“毁佛”事件,从《旧唐书·唐武宗本纪》的记载来看,直接起因与他崇信道教有关。从具体实施来看,更多的是为了争夺劳动力和财产,特别是争夺铜材以便扩大铸钱。“天下废寺,铜像、钟磬委盐铁使铸钱,其铁像委本州铸为农器,金、银、鍮石等像销付度支。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银、铜、铁之像,敕出后限一月纳官,如违,委盐铁使依禁铜法处分。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内依旧。” 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唐朝政府主要是争夺金、银、铜,并且明确规定收缴的铜器用于“铸钱”。强制收缴的对象,既有寺院,也有“衣冠士庶之家”,范围很广。唐末五代时期河北藩镇的“骄兵”发动叛乱,往往与将领不能满足他们的钱财要求有关。周世宗废除佛寺三千多所,也是为了抢夺铜器以便多铸铜钱,“悉毁铜佛像铸钱”,受害者无力反抗,只能编造因果报应故事攻击他。

一、宋朝社会各阶层“钱斗”的普遍性两宋时期,因为社会各个阶层空前重视、依赖货币,所以,由货币引起的矛盾就空前繁多,其中的许多矛盾激化为“钱斗”。南宋人李之彦在《东谷所见·钱》一文中写道:

以余观之,钱之为钱,人所共爱,势所必争。骨肉亲知以之而构怨稔衅,公卿大夫以之而败名丧节,劳商远贾以之而捐躯殒命,市井交易以之而斗殴戮辱。

李之彦这里讲的宋人对于货币“人所共爱,势所必争”,实际反映的是当时亲戚朋友、达官贵人、长途贩运商、市场交易的四种“钱斗”情况。 第一,“骨肉亲知以之而构怨稔衅”,即亲戚朋友因为货币而发生怨恨、争斗。袁采也说:“凡亲戚、故旧,因财成怨者多矣。”他说的财,既包括钱,也包括其他财物。江西抚州金溪“民吴廿九将种稻,从其母假所著皂绨袍,曰:‘明日插秧,要典钱,与雇夫工食费。’母曰:‘我怕春寒,且明日未必成。汝妻自有袄,何不就取!’吴恚而退。其家有桑十余株,妇姑中分之矣。姑误采妇叶,妇告吴。吴即入母房,牵之出……持斧斫其床,并荐席亦碎毁……其妇言:‘昨以桑叶之故,被丈夫一夜打骂,婆且去。’”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4至10中,记录了不少宋代家庭内部亲戚或近亲之间为争夺钱财而发生的法律诉讼。这类情形不限于贫困家庭内部,富贵家庭更加普遍。宋代婚姻风气的巨大变化,表现得更加突出。陈造诗曰:“师昏(同‘婚’)古所辞,财昏今不耻。传祀合二姓,古者贵由礼。四德五可外,货贿亦末尔。民风日就颓,舍此争校彼……多约或少酬,暂誉甘长毁。坐令亲旧欢,诡谲变狐鬼。”江西乐平富人汪季英娶大庾(现称大余县)县丞陈定国女为妻,“汪顾其资送不腆,心殊弗惬。已又诞女,愈嫌之,出游郡庠”。陈藻诗歌中记述有曾氏、何氏两家因为聘资奁财而打官司的事情,“曾琚文约只要钱,钱被何偷反讼田”,痛斥“两家俱不仁”。宋真宗时,官至宰相的张齐贤、向敏中和前朝宰相薛居正之孙争娶嫠妇柴氏并争夺其财产事件,传为史上一大笑谈。方建新先生指出,宋代社会与魏晋隋唐的一个重大不同和变化是在婚姻方面“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在聘娶形式外衣掩盖下的封建买卖婚姻,不但日趋严重化,而且表现得更加表面化、公开化,以至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婚姻既然以财为尚,婚姻之家常为聘财嫁奁争多争少……互相反目,终为仇敌。”全面来看,亲戚朋友产生怨恨和争斗,不都是因为钱财问题,原因很多。宋人李之彦、袁采等突出强调的是钱财,都是社会现实中此类情形比较普遍的一种反映。 第二,“公卿大夫以之而败名丧节”,主要是指达官贵人士大夫为争取多得钱而违犯法规、丧失名声和道德。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在天下物贵之后,而俸禄不继,士人家鲜不穷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复于守选、待缺之日,衣食不足,求人贷债,以苟朝夕,到官之后,必来见逼。至有冒法受脏,赊贷度日,或不耻贾贩,与民争利。”蔡襄说:“臣自少入仕,于今三十年矣,当时仕宦之人粗有节行者,皆以营利为耻。虽有逐锥刀之资者,莫不避人而为之,犹知耻也。今乃不然,纡朱怀金,专为商旅之业者有之。兴贩禁物,茶、盐、香草之类,动以舟车,楙迁往来,日取富足。”王安石在《上皇帝万言书》中指出:“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以今之制禄,而欲士之无毁廉耻,盖中人之所不能也。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资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北宋末、南宋初名士欧阳澈说:地方官“孱懦少断、无干局之誉、贪饕不廉、贼民之脂膏者,易地皆然。甚者注调京阙,即寻部下富商巨贾预贷金以为费,俟到任而偿者有之。养侠客于门,以训义方为名,阴令搜求贿赂于外者有之。故或下车未逾数月,收拾金帛,制造器皿,已拟豪右。酣酒嗜音,夜以继日”。宋代也存在少数清廉官员,但更多的是贪官污吏。“大小贪官遍布朝野,涉及政府的各个阶层。”李新说:“廉吏十一,贪吏十九。”南宋时期,愈演愈烈。宋理宗于景定二年(1261)说:“今中外之吏,贪黩成风。”两宋时期,不少官员因此受到朝廷处罚而身败名裂。其中,部分官员即因贪钱而败。例如宋太宗时“张白坐知蔡州日假贷官钱三百贯籴粟麦居以射利,弃市”。宋仁宗嘉祐六年七月,“知苏州长洲县夏噩特勒停,坐私贷民钱”。宋光宗绍熙元年九月,“诏新知兴国军赵不困罢新任,以臣僚言其前知邵武光泽县用驵侩之术侵欺官钱、贪残不法故也”。对于政府来说,防治贪官污吏,既是经济斗争,更是政治斗争。宋代官吏身败名裂的原因,既有政治性的,也有经济性的,不都是因为钱财。但李之彦等人强调货币原因,反映出宋代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而严重。 第三,“劳商远贾以之而捐躯殒命”,主要指长途贩运商为争取多赚钱而丧失生命。长途贩运商的风险,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合法经营者面临税务税场官吏的敲诈勒索和刁难,面临盗匪的抢劫和图财害命。如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有官员报告朝廷说:“方今重征之弊,莫甚于沿江。如蕲之江口,池之雁汊,自昔号为大小法场。言其征取,酷如杀人。” 洪迈记述:“方客者,婺源人。为盐商,至芜湖遇盗。先缚其仆,以刃剚腹投江中……只缚(方客)手足,缒以大石,投诸水。”“浦城永丰境上村民作旅店,有严州客人赍丝绢一担来僦房安泊。留数日,主妇性淫荡,挑与奸通。既而告其夫云:‘此客所将货物不少,而单独出路,可图也。’夫即醉以酒,中夜持刃斫之。”远赴海外经商,普遍面临蛮盗抢劫、人财两空风险。如周去非记载:“东南海上有沙华公国,其人多出大海劫夺,得人缚而卖之阇婆。又东南有近佛国,多野岛,蛮贼居之,号麻罗奴。商舶飘至其国,擒人以巨竹夹而烧食之。”因此,有条件的海船“须驾箭棚,张布幕,利器械以防之。贼舟二三百只必然来迎,敌数日”。第二种是走私犯,面临官府的武力缉捕和镇压。宋朝对持杖武装私贩,处以死刑。但厚利之下,众多私贩“虽死不顾”;“俗吏不明事体,武卒又贪赏钱,不料形势,多方伺捕。彼(私盐贩)自以其罪重,宁斗而死。”东南地区的私贩频率和规模,尤为突出。“盗贩者众。又贩者皆不逞无赖,捕之急则起为盗贼。而江、淮间虽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与巡捕吏卒斗格,至杀伤吏卒。”私盐贩不同群体之间也有争斗,如温州、明州的私盐贩“各自立党,(在江阴)互相屠戮,江水为丹”。第三种是天气和道路等自然环境的艰难险阻与挑战。在长江中游洞庭湖一带,“若夫霪雨霏霏,连月不开,阴风怒号,浊浪排空。日星隐耀,山岳潜形,商旅不行,樯倾楫摧”。商人从事海外贸易,交通之艰难险阻更加突出。不管是去东北亚还是东南亚的商船,如果不慎碰到礁石、沙碛和暴风雨等,往往船毁人亡。虽然有指南针等航海技术的发展,但相关灾难与风险仍然常见于宋人记载。如洪迈《夷坚志》记载:“泉州僧本偁说,其表兄为海贾,欲往三佛齐。法当南行三日而东,否则值焦上,船必糜碎……遂落焦上,一舟尽溺。此人独得一木,浮水三日,漂至一岛畔。”总之,长途贩运商赚钱,必须与天地斗,与山水斗,与人斗,斗智斗勇;既有文斗,也不乏武斗,甚至舍命相搏。 第四,“市井交易以之而斗殴戮辱”,即市场交易时因钱而发生矛盾冲突、打架斗殴。南宋初期,江西虔州军队与市民在市场交易时因铜钱品种发生激烈冲突,参与者多达数万人(详下)。至于民间的市场冲突,南宋后期官员翁甫在一道斗殴案的判词中说:

照得所在城市,取鬻之利,尽为游手所专,而田里小民皆不得著手。凡服食所须,无一不出于田夫野叟,男耕女织,极其勤劳,所获不过锥刀之末,而倍蓰之息乃归之游惰之人。此曹百十为群,互相党庇,遇有乡民鬻物于市,才不经由其手,则群起而攻之,众手捶打,名曰“社家拳”,其无忌惮为最甚,当职得之于目击者如此。曾不思逐日口之所嗜,身之所衣,果出于城市之民乎? 抑出于田里之民乎? 既知其出于田里之民,则吾何可疾视之,何可欺凌之乎! 今潘五十二、黎七虽均为贩鱼,然潘五十二系居城中,以此为业,黎七系是耕夫,间一为之。潘五十二终岁专其利,素无养鱼之劳,独享卖鱼之利,疾恶黎七,既殴于卖鱼之际,其不仁亦甚矣。黎七一村夫耳,岂能与游手争胜负于市廛之间哉! 虽无所伤,亦不可不示薄罚,潘五十二决十五。但黎七虽是村夫,然执覆之间亦口辩,必非质朴之人,交争之端,亦必自有以启之,寄杖十下,后犯定断。

这是城市专业鱼贩与乡村农民进城卖鱼者之间发生的斗殴事件。从翁甫的亲身观察来看,这种情况并非仅限于鱼贩这一个案,而是带有普遍性。这种市霸、城市市场垄断者与乡民进城贸易者的矛盾,由来已久,颇为普遍,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制定和颁布法律进行干预。除了这类武斗,还有各种各样的文斗。如袁采说:“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费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拼钱与人打官司。”诉讼打官司,属于文斗。“相争一文钱,费却多少气。”“缗钱琐碎争多少。”普通市场上的矛盾,更多的可能只是吵架而已。尽管如此,李之彦在此特别强调市场交易中为钱而打架斗殴,反映出宋代这种现象比较多见。 宋代释怀深说:“金银生盗贼。”李之彦认为人们对货币“势所必争”。从这些说法和相关记载可知,有一些宋人已经觉察到,从下层普通百姓到上层富贵人家,从家庭到市场,当时的社会因货币而加深了各种矛盾,增多了各种争斗,甚至为钱而不惜铤而走险,以命相搏。

二、宋政府货币管理不当引起多次骚乱与争斗宋政府在货币领域处于主导地位,在货币的铸造、印刷、发行、分配、流通、物价等各方面出台了很多法规。但因法规缺失或监管不当,造成多次骚乱和争斗。这些骚乱和争斗,大致上分为如下两种。 第一,基层士兵和民众因政府货币分配、监管不当而发生的骚乱和争斗。(1)宋太祖开宝四年(971),京城开封的部分禁军因未得赏钱,集体上诉乞求。宋太祖“命斩其妄诉者四十余人,余悉配隶许州骁捷军,其都校皆决杖降职,遂废其班”。(2)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成都(益州)民众持交子到交子铺兑取铁钱时,交子铺因为挪用资金,无钱可付,“关闭门户不出,以至(前来兑现的民众)聚众争闹。官为差官拦约……”从“官为差官拦约”的记载来看,此事惊动官府、需要地方官出面到交子铺拦阻“争闹”的民众并进行安抚,说明骚乱规模不小。(3)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八月,因钱粮发放不均、“减削兵粮”、“罢保州云翼别给钱粮,军怨”,保州(今河北省保定市)士兵发生叛乱。(4)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河东路并州(今山西省太原市)因政府铸行铁钱及其比价规定变来变去,数千军民冲击官府进行抗议。“兵民相煽动,数十(十或作千)人邀走马承受诉。承受,中贵人,不能遏。又群噪州门,守门者拒,不得入。兵马都监孙惟忠虑变起,使人衣甲而持兵。判官张伯玉谓曰:‘此法乱,非百姓乱也。若纵兵杀一人,则事不可平矣。’(郑)戬闻,悉召至庭下,推首谋者数十人,黥隶他州,事乃定。”(5)“哲宗即位,赐士卒缗钱,(德州)郡守贪耄不时给,卒怒噪,持白梃突入府。守趋避,左右尽走。(赵)挺之坐堂上,呼问状,立发库钱,而治其为首者,众即定。” (6)崇宁二年(1103),在蔡京的主导下铸造发行“当十”大铜钱,“东南私铸甚多,民间买卖阻滞。”“中外汹汹……数路骚然,不胜其困。” “奸民冒法,盗铸云起。” “凡以私钱得罪,有司上名数,亡虑十余万人。” (7)宋徽宗时,广平(今河北省永年)一千名驻军因为薪饷欠缺而爆发叛乱,朝廷派军威慑并拿来5万铜钱安抚才平息。(8)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护卫隆祐皇太后逃亡到江西虔州(今江西省赣州市)的军队士兵,使用虔州官府的“沙钱”“折二钱”到市场购物,市民不接受,双方打起来,冲突迅速扩大到数百人、数万人,“虔多竹屋,烟焰亘天……隆祐皇太后震恐”。(9)宋宁宗嘉定元年(1208)春,因四川利州(今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地方官府“坐仓”回购军队俸粮定价太低,军人家属一千人暴力冲击官府。“军士方出戍,其家属在营者皆怒……突入总领所者仅千人……众益忿。适总领所修廨舍,众共取椽角数百执之,其一人升厅事,取更鼓击之,遂径趋宅堂。(总领陈)咸之家人悉登城以去,匿会节楼,众又逐之。” (10)宋宁宗嘉定二年(1209),因为朝廷下令“强制会价”“强制藏会”,结果非常惨烈:“徒黥籍没,所至纷纷。冤痛之声,达于四境。” “千里骚然。”“豪家大姓,至有聚楮而焚于通衢者。”(11)嘉定十六年(1223),荆湖南路武冈军(今湖南武冈市)驻军发生叛乱,“当厅执覆,语言喧悖,相率出城,群不逞乘之,劫掠郡民财物。(知军司马)遵仓皇无措,托疾送印”。这次武冈军叛乱的直接原因,是当地官员“回籴军粮,亏损时直;冬衣例支钱会中半,复欲以全券给之,遂致此曹觖望”。这些纷争或叛乱,虽然多为士兵,但涉及的军属和普通民众数量更多。 第二,君臣、官员之间因货币政策而发生的纷争。〔1〕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官员张齐贤积极谋划在江南铸造铜钱。“诏既下,颇有言其妄者,令中书召齐贤问讯,齐贤词甚确,乃可之……或又言新法增铅锡多者,齐贤固引唐朝旧法为言,始不能夺。”〔2〕宋神宗时,陕西两次发行交子,均因不少官员反对而推行时间不长即停止发行。其中,陕西官员赵瞻与皮公弼“议不合,章交上”,朝廷只好把赵瞻调离。〔3〕宋神宗时,朝廷因为推行“折二钱”发生严重分歧和争论,宰相王安石与宋神宗“争不能得,退遂移疾不出。上(宋神宗)使人谕之曰:‘朕无间于卿,天日可鉴,何遽如此!’安石乃出”。〔4〕宋徽宗时,“童贯宣抚陕西,以诏亟平物价,帅臣徐处仁切责其非,坐贬。钱即经略鄜延,抗疏言……‘徐处仁言虽未尽,所见为长,望速询其实。如臣言乖谬,愿同处仁贬。’诏即妄有建明,毁辱使命,谪置偏州……知阌乡县论九龄俄坐以铜钱一估夹锡钱七八,并知州王寀、转运副使张深俱被劾。” 童贯还曾下令:“尽废夹锡(钱)不得用,民益以为苦。”延安知府贾炎上书表抗议说:“钱法屡变,人心愈惑……中产之家,不过蓄夹锡钱一二万,既弃不用,则惟有守钱而死耳。边甿生理萧条,官又一再变法。鄜延去敌迫近,民殊不安。民不安则边不可守,愿得内郡以养母。”要求调离以示抗议。〔5〕宋徽宗时蔡京等人推行“当十钱”,不仅广大民众强烈不满,而且在朝野官员中也存在很多的反对与争议。“赵挺之为门下侍郎,继拜右仆射,与蔡京议多不合,因极言当十钱不便。” 宋徽宗也曾经因为“当十钱”的严重弊病在朝廷批评蔡京等人:“京失,京失! ‘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听此等人语言,不为国家久长计。人臣事君以利,只此便可见京相业。(创议官员)许天启待行遣。”一度下达诏书表达过对蔡京等人的强烈谴责。宰相蔡京等人的罢免,部分官员受到处罚,与货币政策看法分歧、币制混乱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6〕从宋仁宗朝开始,朝廷在河东路推行铁钱,官员中也存在争论甚至抗议。〔7〕宋徽宗时,把四川交子改名钱引,扩大发行范围,弊端丛生,官员中颇有争议,也有官员如张持因此受到谴责和处罚。〔8〕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官员张澄建议朝廷仿照四川交子法在东南地区发行交子,得到朝廷同意并付诸实施。然而,许多官员激烈反对,礼部尚书李光甚至说:“此议者欲朝廷欺陛下,使陛下异时不免欺百姓也。”在“远近士民,议论纷然,皆以为不便”的情况下,实行三个月就被迫停止。〔9〕宋宁宗嘉定元年(1208),四川纸币钱引贬值,“每缗止直(铁)钱四百以下。议者患之。总领财赋陈逢孺(咸)乃与僚属议,出库筦金银、度牒与民,收回半界……榜出,民间大惊……又四川诸州,去总领所远者至千数百里,而期限已迫,往来或不及,且受给之际,吏缘为奸,折阅已甚。于是单丁弱客皆不敢行,一引之值,仅售百钱,咨嗟怨泣,其声载道。后旬日,制置使吴德夫(猎)知之,乃揭榜,除收兑一千三百万引外,其余三界依旧通行使用。又檄总领所分取金银就成都置场,收兑旧引,民心稍定。时宣抚司方与总领所比,故移书东南,以为德夫沮坏其事。论者亦但谓钱币专属总计台,制司无所预,由是不直德夫云。”〔10〕宋宁宗嘉定三年(1210)四川发生官员派兵绑架官员事件。据记载:“安公(制置大使安丙)怒,即榜谕军民,以为九十一界钱引系前宣抚程松增印五百万道,所以钱引价低,军民皆受其弊……檄至,逢孺坚持不行,安公益怒。六月辛酉,逢孺方视事,有御前军四人直入吏舍,缚都副吏三人以去。逢孺愠,即以印付属官,称疾,申大制司乞致仕。”〔11〕东南会子发行之后,出现许多弊病,特别是“开禧北伐”之后会子贬值比较严重。薛极曾经参与、主持宋宁宗嘉定四年和宋理宗绍定六年的会子收兑,虽然朝廷财政花费巨大而效果却很差,引起愤怒。吴泳在薛极去世后抨击他“施为颠踬,政令烦扰。既失人心,又伤国计”。宋理宗景定三年(1262)五月,“都省言:‘诸路州县税租见钱,用时价折纳会子,以重楮也。州县间有故行违戾者。’诏诸路提刑躬视所部,违者劾之”。在查处“称提”不力官员时,不少官员受到处罚或谴责。因为会子问题,不但民众存在不满,官员中也产生不少矛盾和纷争。

三、宋政府与辽、夏、金的货币争夺宋政府与辽、夏、金之间,在争夺名分、土地、物资、人口的同时,也在货币方面展开争夺。 (一)宋辽之间。早在五代时期,契丹辽国就利用后唐、后晋等政权的矛盾和争战,择机谋取利益:一是谋取金帛钱财,二是土地疆域,三是人口。后唐时,河北定州王处直为割据自保而遣子王郁去争取耶律阿保机出兵镇州(河北正定)时,王郁引诱说:“镇州金城汤池,金帛山积,燕姬赵女,罗绮盈廷。”阿保机果然“空国入寇”。后晋石敬瑭为了求得契丹援军,除了自称“儿皇帝”、允割幽云十六州之外,还每年进贡绢帛30万匹及其他珍玉宝物。辽军在宋真宗景德元年大举进攻北宋时,表面上说是要索回关南地,其实真正的主要目的是掠取钱财,“但欲岁取金帛”。所以,宋朝提出每年进贡白银10万两、绢帛20万匹后,很快就达成“澶渊之盟”。而宋真宗准备“东封”泰山时,契丹又要求在原定银绢外,“别假钱币”,真宗给与金币6万。宋仁宗时,辽国趁宋夏爆发战争而趁火打劫,陈兵威胁,又索取每年增加白银10万两、绢10万匹。索取成功后,辽国统治者非常高兴,“勒碑纪功”。总之,契丹辽国举兵南下,发动或威胁发动进攻北宋的战争,其主要目的是赚取钱财。而宋朝方面,从宋太祖开始,就把钱财作为解决契丹辽国问题的首要考量。他的计划是:“俟所蓄满五百万缗,遣使北虏,以赎山后诸郡。如不我从,即散府财募战士,以图攻取。” 所以,宋太祖按“先南后北”战略首先进攻南方割据政权时,特别注意搜集货币运至京城开封。攻占四川后蜀政权后,“悉取铜钱上供,及增铸铁钱易民铜钱,益买金银装发”。辽宋之间的博弈,货币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二)宋夏之间。宋夏之间发生矛盾和战争,既有政治名号、安全原因,也有经济原因。西夏半独立时,宋真宗就每年“赐”银1万两、绢1万匹、铜钱2万贯、茶2万斤,主要是为了安抚西夏,但效果不太好。西夏独立后,主动发动进攻北宋的战争,原因较为复杂,其中也有获取更多钱财的目的。宋军屡战屡败后,双方达成和约,宋朝向西夏“岁赐”绢、银、茶等共25万5千匹两斤,以此换得和平。在双方关系恶化时期,宋朝一般都会采取禁止贸易、停止“岁赐”等措施。西夏独立后的法规中,严厉禁止铜钱流入宋境。而宋朝方面,也一直有严厉禁止铜钱流入境外的法规。宋夏政府这样做都是为了留住铜钱,防止外流,是货币矛盾斗争的一种方式。实际上,宋夏民间的贸易始终存在,双方的铜钱也一直在相互流通,不会因为政治军事上的矛盾而中断。宋仁宗时期双方大战后,宋朝方面在毗邻西夏的陕西、河东地区开始建立铁钱区;西夏后来也在毗邻宋朝的东南地区建立铁钱区。不过,就北宋来看,建立铁钱区的直接目的是增加西北地区货币数量。而增加货币数量,还是为了军事,仍然是双方矛盾斗争的组成部分。 (三)宋金之间。对于宋金之间的货币斗争,乔幼梅师最早做了专门论述。她指出,“大抵在13世纪初年即1214年之以前,南宋铜钱大量地北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金朝采取许多措施“大力吸收南宋铜钱”。对此,南宋政府采取三项应对措施:一是“严海道之防”;二是“定两淮之禁”;三是“变换与金接境地区的货币政策……制造隔离带”。汪圣铎先生“对此颇有异议”,重新梳理相关史料,但最终认为“有铜币保卫战。” 有“保卫战”,必然有或明或暗的“进攻战”。从宋金政府铜钱“保卫战”的对象来看,是内外两个方面。内部,禁止民众销铜钱为器皿、私拿铜钱到境外;外部,政府千方百计获取对方的铜钱。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宋金之间的货币“斗争”或“保卫战”,并非限于铜钱,更早、更大的争夺目标是白银。在宋金双方协商联合出兵、南北夹击辽国即商量所谓“海上之盟”期间,宋朝主动提出每年赠送金朝银绢50万两匹。金方攻占燕京后,要求宋朝再追加燕京等六州“代税钱”100万贯(可折为绢帛)。双方都知道,金朝除了要求得到燕云十六州的少数地域外,主要是想要得到更多的钱财,尤其是白银。1125年金朝决定挥师南下进攻北宋,后来又多次进攻南宋,原因和目的是复杂而前后有别的,但主要是为了夺取钱财,其次才是土地、人口等。1126年金军包围、攻破宋都东京开封后,索要最多的是金银(黄金500万两,白银5000万两),而把黄河流域及其以南的广大土地和民众交给宋朝官员张邦昌、刘豫去统治。金军在寻找、选择宋朝官员的公告中说:“宋之旧封,颇亦广袤,既为我有,理宜混一。然念师行,止为吊伐,本非贪土,宜别择(赵氏宗人之外的)贤人,立为藩屏,以王兹土。”刘浦江先生认为:“(金)太宗时灭掉北宋后,原本没有长期占据中原汉地的意图,所以先后扶植起伪楚、伪齐两个傀儡政权。”南宋宋高宗、秦桧等人与金朝达成第一次“绍兴和议”时规定,每年向金朝交纳“岁贡”“岁币”白银25万两、绢25万匹,而金朝把河南等地区归还宋朝。后金朝夺回土地,南宋交纳银绢数量不变。二十多年后,宋孝宗举兵北伐,虽然失败,还是通过武力与谈判每年减少“岁币”银绢各5万。韩侂胄“开禧北伐”失败后,金朝答应停战的主要条件是增加“岁币”为银绢各30万两匹,另加“犒军钱”300万贯(后又“改犒军钱为银三百万两”)。这些事实说明,宋金之间的货币争夺,比挥军大战时间更长,其重要性并不低于土地和人口争夺。至少对金朝来说,更重视博取宋朝的货币和绢帛。

四、宋代“钱斗”的不同类型与性质上述“钱斗”史料,在不同程度反映出宋朝政府内外、家庭内外、人与人之间的许多矛盾及其激化。其相同之处,都是利益之争。同中有异而比较突出的是如下三种类型。 (一)雇工与雇主的矛盾。人力雇佣,先秦时期既已出现。唐宋时期,人力雇佣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张泽咸、漆侠、王曾瑜等先生已有专门论述。宋代除了农业、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之外,规模最大的雇佣制实际上是政府军队的“募兵制”,大多数军队是招募、雇佣而来。作为雇主——官府,必然要千方百计降低军费成本,少付军饷;而作为雇工——士兵,自然竭力想多得报酬,雇工与雇主因为货币报酬而产生矛盾和纷争就难以避免。从宋朝实际情况来看,少数将领俸禄比较优厚,甚至非常富有,而大多数士兵军饷比较低,长期普遍比较贫困。苏轼任定州知州时上奏说:“(定州)禁军大率贫窘,妻子赤露饥寒,十有六七。”南宋时,普通士兵及其家属仍然生活贫困。“请受(军饷)微薄,在寨老小两处,食用不足。” 朱熹甚至说:“为军士者,顾乃未尝得一温饱。” 因此,宋朝“士卒怨怒” 问题具有普遍性,逃亡、叛乱事件比较多见。宋朝士兵因为货币而引起的不满、反抗、叛乱,具体表现为上述第(1)(3)(4)(5)(7)(8)(9)(11)例,共8例。表面上的直接原因是雇主(官府)货币报酬分配不均、不及时或克扣。如在上述第(1)项中,“上(宋太祖)择伪蜀亲兵习弓马者百余辈,为川班内殿直,廪赐优给与御马直等。于是,郊礼毕,行赏。上以御马直扈从,特命增给钱,人五千。而川班内殿直不得如例,乃相率击登闻鼓陈乞。”这是部分皇宫禁军认为赏钱不均引起的群体抗议事件。第(3)项是官府发放军饷不均、削减、停发补贴引起叛乱,第(5)项是赏钱发放不及时而激起骚乱,第(7)项是官府克扣军饷并且发放不及时引起叛乱,第(9)(11)项是官府减少军饷引起军队家属或军队骚乱。这仅仅是矛盾激化造成事端而留下记录者。民间的雇工与雇主,当然也有报酬高低之争。如在四川井研县一带井盐业中,“自庆历已来……每一家须殳工匠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者。此人皆是他州别县浮浪无根著之徒,抵罪逋逃,变易名姓,尽来就此庸身赁力。平居无事,则俯伏低折,与主人营作,一不如意,则递相扇诱,群党哗噪,算索工直,偃蹇求去”。宋孝宗时淮西宿松县工商业主汪革辞退军事教练程某时,“革赀用适窘,谢以铁镪五十(十或作千)缗,二人不满”,诬告汪革谋反,官府缉捕而酿成惊动朝廷的“汪革叛乱事件”。不过,宋朝319年中,目前有案可查的比较激烈的纷争仅有上述9个事例,说明大多数雇工与雇主的关系还是能够顺利维持或勉强维持。唐宋的官员也已经意识到,他们与朝廷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如唐代白居易,宋代楼钥、岳珂。宋代低级官员薪酬普遍比较低,多有怨言,但并未因此而发生骚乱。 (二)信用共同体内部守信与失信的矛盾。人是社会性高级动物、群居性智慧动物,都生存于大大小小、或疏或密、或高或低的“共同体”中。如血缘家庭—家族、部落—联盟、民族、国家、国际联盟—组织等综合性共同体;游牧采摘、种植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商业服务业、军事、教育、文化、宗教等专业性共同体。维系共同体的条件、基础和因素很多,并因时因地而异,但都不能缺乏信用,即孔子所说的“民无信不立”。在商业领域,特别是在货币领域,信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商品交换时,必须货真价实,价格必须符合价值。作为商品价值的显示物——货币,必须得到信用共同体的共同认可。宋代内部货币引起的许多不满、矛盾和冲突,如上述第(2)(4)(6)(8)(10)(11)〔4〕〔5〕〔7〕例,本质上都是守信与失信的矛盾。上述第(2)例,显而易见,是民营交子制造发行者与接受者、使用者的信用矛盾。成都交子铺户挪用资金、不能按时兑现,是典型的失信行为。两宋时期,各级政府是货币的主要制造发行者,其直接的明显的和间接的隐晦的失信行为就更加严重而频繁。在第〔4〕例中,四川官员张持擅自命令把纸币“钱引”分为两种,“无印押者皆弃无用”,失信于世,也严重违法。在北宋中后期,范围更大、后果更加严重的政府失信一般是发行大铁钱、大铜钱、夹锡钱,像上述第(4)(6)(8)〔5〕例即是比较典型的表现。在第(4)例中,河东路政府铸行铁钱行罢不定、规定的铜铁钱比价变来变去,“法乱”而失信,引起群体性抗议。在第(6)例中,政府铸造发行的“当十钱”成本低而定价高,盗铸蜂起,这种铜钱信用低,民众不愿接受,“民间买卖阻滞”,在朝野上下引起大量不满和矛盾。在第(8)例中,护卫隆祐皇太后的士兵使用江西虔州政府的“沙钱”“折二钱”到市场购物,市民不接受,酿成数万人的大暴乱,直接原因是“沙钱”是脆恶劣质铜钱、“折二钱”实是北宋强制一作二的小铜钱,在当地缺乏信用。在第〔5〕例中,政府发行“夹锡钱”,不受欢迎,童贯在西北干脆下令“尽废夹锡(钱)不得用,民益以为苦”,失信于民。在南宋时期,铜钱和白银信用比较好,币值比较稳定,而纸币的信用和币值则时好时坏,越来越低。在第(10)例中,因为会子严重贬值,有豪商大姓在大街上焚烧会子表达不满和抗议。在第(11)例中,武冈士兵之所以叛乱,是因为会子实际购买力太低,而官府拟停止“钱会中半”支付军饷、“欲以全券给之”。 宋代朝野上下的大多数君臣和广大普通民众都知道货币必须具有稳定、严格的信用,决不能虚假,决不能随意贬值,更不能随意废除。宋朝君臣、官员之间因货币政策而发生不少矛盾和争斗,其中的部分矛盾和争斗,本质上是如何保持货币信用、如何守信而不失信的分歧。上述第〔1〕至〔11〕项事例,都与如何保持货币信用有关。在第〔2〕项中,赵瞻认为“交子恃本钱,法乃可行,如多出空券,是罔民也”,反对滥发而失信。在第〔3〕项宋神宗与宰相王安石的矛盾中,王安石之所以发那么大的火,其背景和原因是:朝野上下对政府发行的铜钱“折二钱”存有疑虑,但朝廷最终还是决定普遍发行流通。“然两宫讫不欲用折二钱,故折二钱未尝进入禁中。”皇宫——最高权贵都不相信、不接受折二钱,带头破坏政府货币政策,那就很难使广大民众相信、接受。在第〔8〕项中,很多官员反对朝廷在东南地区发行交子,主要是因为“未有所桩见钱”。“未闻桩拨此钱,何以示信于人乎?”“异时不免欺百姓也。”在第〔9〕〔10〕项中,四川三位高级官员陈咸、吴猎、安丙之间发生矛盾甚至动用军队抓捕官员,主要是为了提升纸币信用和购买力而在具体措施上存在严重分歧,各执己见。 宋代家庭内部或两个家庭之间因为聘财嫁奁产生矛盾甚至打官司,主要是因为一方失信,即陈造诗中所说的“多约或少酬”。雇工与雇主的矛盾及其激化,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部分是雇主支付报酬时出现失信行为。 (三)宋政府与辽、夏、金的矛盾。宋、辽、夏、金四个政权之间,有战有和。争夺博弈的目的和对象,既有政治上的政权安全、名分、统一,也有经济上的货币、物资、土地、人口。当然,不同的政权及其领导人,在不同时段,争夺重点确有区别。从前述各个政权对货币争夺的高度重视这一历史事实中可以看到,不仅宋朝社会的货币化达到很高的水平,辽夏金社会的货币化也达到比较高的水平。这一点,与先宋时期和后来的元朝、清朝颇为不同。在辽、夏、金三个政权中,金朝社会的货币化程度最高,因而对掠夺宋朝货币之事也格外重视。金朝除了在北宋末、伪齐末直接掠夺了大量金银铜钱外,通过“岁币”掠夺的白银和铜钱也是三个政权中最多者。这类矛盾争斗的性质是掠夺与反掠夺,在古今中外的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自古以来,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如要取得生存必需品,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暴力抢夺,二是生产,三是平等交换。当然,也不乏三者的结合。辽、宋、夏、金政府和民间,在暴力掠夺、生产的同时,也存在大量的商品与货币的平等自愿性质的相互交换。宋朝的铜钱在辽、夏、金统治地区乃至在东亚和东南亚诸国广泛流通,确实从货币上面呈现出以宋朝为核心的“多元一体”格局。 “钱斗”问题,宋代之前即已存在,宋代空前增多,后来仍然存在,近现代以来更是令人目不暇接甚至惊心动魄。就中国古代史来看,宋代各种“钱斗”剧增,是“唐宋中国变革”的必然现象之一。以上所述,只是宋代货币引发的诸多矛盾之比较尖锐而激烈者。实际上,宋朝政府币制失误还造成多次“罢市”“闭市”、贸易停滞,愈演愈烈的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等问题。这些问题,波及范围更广,危害程度更深,严重破坏市场流通,加剧社会矛盾。同时,有待进一步探讨的是,宋朝的法律、科举、党派、学术、文化、宗教等领域,也存在或明或暗的利益之争。这些利益之争,或多或少都涉及货币之争。货币空前重要,货币矛盾空前尖锐,货币问题空前繁多,是宋代社会历史的突出特征之一。在关注土地兼并、疆土争战的同时,还应重视货币之争。 宋朝是世界历史上铸造发行铜钱最多的国家,是最早发明发行纸币的国家,是古代货币思想理论最丰富的国家。春秋战国时期的《管子》即已认识到“三币(珠玉、黄金、刀布铜钱)握之则非有补于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宋朝人一方面认为货币是宝,是“至神之物”,能给人们带来自由、幸福、安全、尊严,能“买尽人间不平事”, “有钱可使鬼”, “无钱难作好儿郎”,另一方面也认识到货币是“流毒刀兵”, “真杀人之物”,能带来痛苦、危险、耻辱。宋人对纸币的本质、运行、利害等问题,做出很多世界上最早的探讨和论述。就大家普遍关注的货币监管来看,宋代固然问题很多,弊病严重,但近现代也是弊端丛生,不乏货币金融危机。从社会经济矛盾来看,并非只有中国古代存在“钱斗”,近现代仍很普遍。货币本身是一种中性的工具,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发挥过日趋重要的作用。如何科学地认识、使用、管理货币,需要首先从人类社会历史出发,认真研究总结货币金融历史中的经验教训,再密切结合现实发展状况和特点,探寻洞察其发展演变规律。 (为方便阅读,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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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宋史研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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