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今社会,“碰瓷”现象屡见不鲜,它不仅让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更在心理上带来巨大压力,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信体系。从街头巷尾的交通事故“碰瓷”,到消费场景中的恶意索赔,这些行为如同毒瘤,侵蚀着社会的健康肌体。
作者:中国饭店协会顾问 黄河京都集团董事长 屈启晓
在当今社会,“碰瓷”现象屡见不鲜,它不仅让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更在心理上带来巨大压力,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信体系。从街头巷尾的交通事故“碰瓷”,到消费场景中的恶意索赔,这些行为如同毒瘤,侵蚀着社会的健康肌体。
频繁的“碰瓷”事件不仅会降低公众对陌生人的信任度,形成“看谁都像碰瓷者”的群体性心理防御机制,也大大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上,我们经常看到汽车“碰瓷”的很多。殊不知,企业同样会遇到“碰瓷”。笔者在多年的企业经营中也遇到形形色色的“碰瓷”者,总结下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借打假名义“碰瓷”的。企业直播带货时,“碰瓷”者会找一个细微的话术问题、条形码问题等进行投诉,迫使平台停止直播。如此,企业被迫找他协调解决问题。少则给几条烟、几百块钱了事。
二是借助新闻单位“碰瓷”,敲诈企业。“碰瓷”者挂着一个官方媒体派出机构的名称,专门从监管部门搜集企业一些小问题,或者已经处理过的问题,故意发在网上炒作,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此时,企业又不得不找他求他,给好处后,他才删除。
三是最恶劣的求职“碰瓷”。某人到单位求职,故意不带身份证。按规定,企业人事不给其办理入职手续,“碰瓷”者却答应先上班第二天将送来。次日,一上班,部门经理先培训,她推脱说她都会。谁知第二天上班期间,她故意违规操作,把手弄伤,要求长期看病,并要按工伤认定,一辈子让企业养着。
面对此类型“碰瓷”者,企业要增强自身保护意识。例如,她没有拿身份证,完全可以视为编外不认可工作人员,不接受部门培训自行工作出事故,完全可以视为故意自残行为,企业完全可以反诉这种恶劣的“碰瓷”行为。
“碰瓷”,是社会毒瘤,笔者希望通过揭示、分享,提醒各企业在经营中找出积极的应对方式、措施。同时也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碰瓷”处罚力度,不能一味维护“弱者”,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来源:山西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