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墙壁上,一张数十名女工正在虞山脚下树边镂雕钩针的黑白照片诉说着江南水乡的人文风貌。这张照片记载的,便是“常熟花边”传统技艺。在上世纪70年代,常熟花边制品常被用作当地女子的定情物或陪嫁妆奁。“常熟花边”被誉为“永不凋谢的鲜花”和“传播东方文化的工艺大使”, 2
墙壁上,一张数十名女工正在虞山脚下树边镂雕钩针的黑白照片诉说着江南水乡的人文风貌。这张照片记载的,便是“常熟花边”传统技艺。在上世纪70年代,常熟花边制品常被用作当地女子的定情物或陪嫁妆奁。
“常熟花边”被誉为“永不凋谢的鲜花”和“传播东方文化的工艺大使”, 2007年还被列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它在艺术欣赏、技艺交流、民俗学研究以及生活实用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价值。可以说,“常熟花边”映射着常熟匠人源远流长的文脉记忆。
然而,这张定格历史的黑白照片,竟成为了诉讼案件的证据材料,这朵“永不凋谢的鲜花”,即将历经一场诉讼的“风吹雨打”。
风雨:转型中的花边技艺与记忆
1983年3月编写的厂史已经泛黄,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花边老厂的光辉历史:花边老厂的作品荣获国家金质奖庆祝大会留影的风光无限、敬绣毛主席纪念堂巨幅窗帘的一丝不苟、绣花妇女利落团结工作的真挚热烈,都是老厂最真实的历史记忆。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与国际市场的变化,传统的常熟花边生产逐渐衰落,绣娘队伍老化,甚至已多次出现一块花边未及完工,绣娘已去世,需由他人接替完成的状况。”《常熟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里这样描述。
为了让花边技艺能够更好地活化传承,曾经从事花边刺绣的张绣娘开办了线上网店和线下“非遗工坊”。为了让花边产品更加贴合年轻人的喜好,张绣娘不断吸收最新的文创做法,在淘宝上卖起了茶艺桌布,同时,在“非遗工坊”的展厅中,对常熟花边的历史和经典作品进行了展示。
张绣娘的生意越做越红火,来“非遗工坊”参观的人越来越多,其中就包括了过去老厂的匠人。然而,张绣娘没有想到的是,有一天,她收到了老厂的一纸诉状。
对峙:法律在传统与创新之间
一场关于“常熟花边”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拉开序幕。
原来,老厂认为,张绣娘的“非遗工坊”里的展示宣传材料中使用了原告老厂的常熟花边宣传材料,例如在“非遗工坊”里宣传老厂的获奖情况,会使消费者误以为“非遗工坊”与老厂的荣誉、成就存在特定联系,从而提高其知名度;另外,网店中宣称其商品采用了“常熟花边制作技艺”,但实际上所售产品并未使用该技艺,误导消费者。老厂认为上述行为均构成虚假宣传。
张绣娘则认为,自己的宣传文字只是在客观描述“常熟花边”的历史,其在宣传和销售的商品上均标注了自己的商标,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没有虚假宣传的动机,自己是在为传承创新“常熟花边制作技艺”而努力,不存在侵权行为。
历史、情怀、愿景或许可以讲好一个故事,但对簿公堂,还是得看事实和证据。常熟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胡越介绍说:“这个案件,原被告可以理解为一方是守正,另一方是创新,案件的焦点其实在于非遗作品在当代传承与创新中的法律边界,判决不仅关系到非遗文创的合规运营,更直接关系到‘常熟花边’能否在常熟这片土地上继续绽放。”
查明:花边之外另有风景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虽然技术性强,但是涉及非遗传承的案件更有着心理、情感的因素。“案件易判,心结难解,这个案件要办好,工夫还在法庭之外。”常熟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李军说到,“如果不进行现场调查,很难设身处地了解当事人内心的诉求。所以在审理过程中,承办团队对原被告均进行了走访调查。”
老厂,真的老了。窗口和办公室还停留在80年代工坊的格局。档案室的座座奖杯、本本证书呈现着曾经的辉煌,仓库里还有一些尚未卖出去的花边作品。“历史”二字,成为了法官对老厂最深刻的印象。
工坊,真的新潮。展馆里用现代化、艺术化的展示方式陈列着常熟花边等苏州手工艺制品的历史荣誉。出口处,便是张绣娘精心设计的非遗文创作品,“这样游客在家里也可以用非遗作品装饰美丽”,张绣娘介绍到。
整理完案情之后,承办团队又来到了常熟市文体旅局,通过“府院联动”的方式,了解“常熟花边”的保护情况,并了解到该非遗已于2017年被列为濒危项目。“这个案件在依法裁判之外,更需要启示人民群众如何通过守正创新把非遗发扬光大。”常熟市文体旅局工作人员建议道。
裁判:要保护传统,也要保护创新
一方守正、一方创新,如何找到平衡点?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非遗工坊”经政府机关依法认定为常熟市首批非遗工坊,其使用“常熟花边技艺”开展宣传具有依据。“非遗工坊”中对于常熟花边的介绍和实物展示等,系出于介绍、弘扬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观需要,加之被告在宣传中明确标注了商品的品牌等足以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并不会引发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虽然对于荣誉奖项的表述存在不精准之处,但结合“非遗工坊”成立时间,并不会使消费者将该项荣誉与之联系起来,也不会产生误导消费者的效果与可能。因此并不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虚假宣传。
法院还特别指出,为了更好的进行区分,尊重客观事实,被告应当对其展出的产品进行相应的文字说明,对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改、调整,使其更为恰当。
这份31页、有着4份插图、说理占据了9页的判决书送达给原被告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结果似乎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法院既肯定了原告在传承“常熟花边”中的重要作用,也指出被告应在尊重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合法合规经营其工坊,并鼓励双方共同致力于“常熟花边”的传承与发展。
判决后,原被告并未上诉,但生效的法律文书并不是终点。判决生效后,法院和原被告一起到了“非遗工坊”,对展示文字进行了修改。承办团队总结道:“真正的非遗保护不是冰冷的裁判,而是智慧的平衡——既让传统技艺的根脉深扎,又让创新发展的枝叶舒展。”
丝连古今,锦绣琴川。常熟市人民法院的花边案件生动诠释了如何在非遗保护和群众利益中找到司法衡平的最大公约数。这其中,有着对传统文化产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也有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主体权益的保护。这将激励更多的传承人对非遗开展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坚守与突破间,织就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锦绣长卷。
供稿|研究室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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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