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给她打PK,她下播后脱衣服让我看裸体……看完心里高兴,就砸了6万!”
“我给她打PK,她下播后脱衣服让我看裸体……看完心里高兴,就砸了6万!”
河南周口一位六旬李大爷的这句话,揭开了直播打赏背后最荒诞又最心酸的一幕。
8天时间,6万元养老钱只剩33元,全部进了女主播的腰包。得知真相的女儿痛哭:“我妈是残疾人,全家靠种地过日子,我爸袜子破洞都舍不得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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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讽刺的是,这位女主播一边收钱一边喊“大哥守护我”,线下还和李大爷“开了房间”。而当李大爷要求退钱时,对方却矢口否认:“你自己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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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聊聊:这类“情感诱导式打赏”是否“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上有无追回的可能? 关键在于你是否能抓住以下3个突破口——
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此案如何适用?
- 女主播私下承诺“裸聊换打赏”“见面开房”,属于典型的性暗示欺诈;
- 李大爷误以为“花钱能获得特殊关系”,实则被套路;
- 聊天记录中“脱衣服”“爱你哦”“求守护”等露骨内容,就是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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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醒:
如果主播口头承诺“线下见面”“恋爱交往”但未兑现,同样涉嫌欺诈!
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6条:“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打赏,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返还。”
此案为何符合?
- 李大爷家庭贫困(妻子残疾、种地为生、袜子破洞不舍扔);
- 6万元相当于农村家庭数年收入,明显不属于“日常消费”;
- 妻子作为共有人,可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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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案例:
2024年一案例中,丈夫打赏主播10万,法院最终判退5.8万(扣除平台分成后部分)!
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主播的致命弱点:
- 裸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甚至可能构成治安违法;
- 平台若纵容此类直播,需承担连带责任;
- 一旦被认定“无效”,打赏款必须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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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议:
立即固定证据(录屏、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并向网信办举报平台涉黄!
此案暴露的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老年人情感缺失与网络监管漏洞的叠加:
- 情感空虚:许多老年人渴望被关注,主播一句“大哥”就能让他们掏心掏肺;
- 平台纵容:算法推荐+流量激励,变相鼓励主播打擦边球;
- 维权困难:普通人不懂证据固定,往往被“自愿打赏”一句话堵死。
最后提醒:
如果身边人也遇到类似情况,不要忍气吞声!立即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维权。
来源:熹餐